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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租房个人申请条件8篇

时间:2023-03-21 08:25:06 申请书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公租房个人申请条件8篇,供大家参考。

2023年公租房个人申请条件8篇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这次为您整理了8篇《公租房个人申请条件》,我们不妨阅读一下,看看是否能有一点抛砖引玉的作用。

公示。 篇一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房产管理部门在申请人的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将审核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登记。 篇二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房产管理部门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经公示有异议的,房产管理部门在10日内完成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理由。

2017哈尔滨公租房申请条件 篇三

1、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办法》规定,哈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公租房,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或者单位公共户口;(二)在本市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在本市家庭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四)未享受过福利分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等优惠政策。

2、新就业无房职工

按照规定,哈市新就业无房职工也具备申请公租房的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或者单位公共户口;(二)高中以上(含高中)学校毕业不满五年;(三)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四)在本市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五)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过福利分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等优惠政策。

3、外来务工人员

按照规定,哈市外来务工人员有申请公租房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外来人口居住证明;(二)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并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两年以上或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 (三)在本市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低于规定标准;(四)在本市家庭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4、外籍在哈务工人员

外籍来哈务工人员可申请公租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外国人居留许可;(二)持有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三)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经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四)在本市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五)在本市家庭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廉租租赁补贴户、有经适房资格者

除了针对特定人群外,《办法》还规定,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或者具有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尚未享受保障的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

5、引进人才、劳模等特殊人群

《办法》规定,经省、市政府批准引进的人才,在本市工作的省部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建国前入伍老军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等住房困难家庭,省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单位职工,可以不受收入限制。

 

2017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 篇四

1、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2、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申请家庭应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3、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

如何申请公租房

北京市公租房资格申请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审核制度,建立了统一的全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与地税、公安、民政、房屋等系统实时联网,提高审核效率和审核精度。

今年3月12日起,申请家庭提出保障性住房申请时,此前必备的社保、纳税等5项证明材料不再需要提交,住房证明也有所调整简化。5项可不再提交证明材料为个税缴纳凭证、社保缴纳凭证、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单位情况以及无业、失业人员收入证明等材料。

公租房按什么原则如何分配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组织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进行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并根据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组织意向登记、监督产权单位顺序选房。

原则一:同步选房

今年3月,本市首次在大兴区高米店公租房项目,试行老年家庭和子女家庭的就近选房,按照本市原来保障房分配政策规定,六十岁以上老年备案轮候家庭可优先选房,而子女可能因不属于优先,排号靠后,面临着不能和父母就近居住、相互照顾的窘境。

实行“同步选房”政策,允许双方按照其中优先的顺序号共同选房,兼顾公平和人伦,让申请家庭感到温暖。

原则二:职住平衡

今年5月,本市首次开展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专项配租试点工作。

此次试点配租对象为新毕业就业职工家庭,家庭成员在京无房,不限收入,资格一次有效,同时首次将符合本市购房政策的外地户籍无房家庭纳入配租范围。配租房源包括海淀辛店、苏家坨和房山良乡3个项目共490套,临近产业园区区域,租金为测定的市场租金水平。

配租次序上,项目所在区户籍和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申请家庭可优先配租,申请人工作单位须在京注册,所在行业符合本市发展需要,未列入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引导居住与产业的合理布局,促进人口有序疏解和职住平衡。

原则三:先到先得

去年4月,本市首次在通州光机电公租房项目试点“先到先得”, 在现场登记过程中,许多家庭对“先到先得”这种灵活、新颖的公租房分配方式表示欢迎,普遍认为相比再次公开摇号,简化了配租流程,大大加快了从申请到入住的步伐,无需再有过多的等待,也有利于解决职住平衡问题。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篇五

1、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 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

(2) 应经民政部门认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

(3) 家庭成员无商业用房、工商注册、纳税、车辆、公积金等信息;

(4) 家庭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

(5) 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6) 申请人在禹州市区范围内未享受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

2、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一式一份):

(1)个人申请、租房协议(现在所居住房屋与房主签订的租房协议);

(2)1寸照片;

(3)户籍证明: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二代身份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4)收入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状况证明(城镇低保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5)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复印件(验看原件);

(6)申请人为非户主的,应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7)审核机构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证明。

杭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及办理步骤 篇六

1、杭州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

答:(1)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包括以下三类群体:

①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5年以上且市区无房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②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收入低于规定标准、直系亲属在市区住房资助能力低于规定标准且本市无房的新就业大学毕业生;

③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收入低于规定标准、直系亲属在市区住房资助能力低于规定标准且本市无房的创业人员。

(2)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应以建设集体宿舍为主,由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独立选址建设,以解决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

2、哪些申请家庭可予以公共租赁住房优先保障?

答: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申请家庭,可予以优先保障:

(1)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一至二级智力、精神、下肢、视力残疾人的;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年满70周岁的;

(3)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烈士遗属的;

(4)申请家庭成员中有见义勇为人士的;

(5)根据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应当予以优先保障的其他。

3、未成年人及在校生能否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

答:未成年人及在校生暂不可以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

4、 为支持城市发展外迁到市区以外的原市区企业随迁员工能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如何申请?

答:为支持城市发展按政府规划外迁到市区以外的。原市区企业随迁的本市户籍的员工,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外迁企业要出具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外迁文件。

符合申请条件的外迁员工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指定经办人将申请材料、公示材料、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企业外迁相关证明一并交至企业外迁前所在地区住建局(各区住建局受理时按现行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进行单位开户,城区以企业外迁前注册所在城区为准)。

5、萧山或余杭户籍在市区工作的住房困难家庭能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时是否需要提供《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

答:萧山或余杭户籍在市区工作的住房困难家庭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按新就业大学生、创业人员类型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规定萧山、余杭户籍在杭州工作无需办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和《浙江省居住证》,因此,申请家庭在申请时不需提交《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但需提交原籍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申请。 篇七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

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受理时间从申请补齐资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材料齐备的,受理机关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2017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 篇八

(一)具有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

已领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请。

(二)具有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请,包括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

(三)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外地来津工作的无房人员。

天津公共租赁房申请流程

市国土房管局根据房源供应情况,指导区房管局调控受理申请家庭的范围和数量。

目前,根据首批推出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各区房管局暂时只受理符合“三种补贴”条件家庭的申请。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补贴资格证明(《天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填写《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换取《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

区房管局对“三种补贴”资格证明有效的,且尚未领取租房补贴或房屋租赁备案到期后未再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认定具有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开具《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

房屋租赁备案期限以申请人领取租房补贴时最新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记载的期限为准。

家庭人口依租房补贴人口认定,由区房管局在《申请审核表》上填写。

《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上标注可供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标注的项目出租完毕或通知单开具之日一年以上,通知单自行废止。

公租房租赁保证金

按照承租公租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缴存。

缴存的租房保证金按照同期银行1年定期存款利率计息,未满1年的,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时,抵扣欠缴租金和违约赔偿,一次性结清本息。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8篇《公租房个人申请条件》,您可以复制其中的精彩段落、语句,也可以下载DOC格式的文档以便编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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