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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党建工作制度汇编(4篇)

时间:2022-12-16 09:25:03 党建材料 来源:网友投稿

国企党建工作制度汇编(4篇)国企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党务制度汇编  1党务制度汇编篇一:党建工作制度汇编党建工作制度汇编二九年三月目录一、党建制度1、党支部工作职责2、党支部议事规则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企党建工作制度汇编(4篇),供大家参考。

国企党建工作制度汇编(4篇)

篇一:国企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党务制度汇编

  1党务制度汇编篇一:党建工作制度汇编党建工作制度汇编二九年三月目录一、党建制度1、党支部工作职责2、党支部议事规则3、党建工作责任制度4、三会一课制度5、党员联系群众制度6、民主评议党员制度7、中心组学习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9、民主生活会制度

  

  10、党务公开制度11、党支部书记、支委及党小组长工作职责二、党风廉政及行风建设制度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2、廉政建设管理制度3、行风建设工作制度4、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制度5、精神文明建设制度6、事务预公开制度7、事务公示制度事务依申请公开制度9、工作人员行为准则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1、综治工作制度2、人民调解制度3、

  

  社会治安管理制度2一、党建工作制度3党支部工作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讨论部署党支部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2、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党内外干部、群众,完成局党委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3、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4、研究决定建设工程安全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5、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坚持正常的组织生活制度,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做好党员发展工作。7、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做好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察、使用、管理及干部推荐工作。8、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开展党务公开、事务公开和行风建设。4

  

  篇二:机关事业单位党务公开制度汇编党务公开制度汇编党支部党务公开党内情况通报制度为了加强党内监督,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党员群众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实现对党内事务的有效管理和监督,特制定本制度。一、党内情况通报的主要内容1、党内基本工作制度;2、支部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党建工作规划及实施情况,党支部负责人述职述廉情况;3、发展党员情况;4、落实党员管理定期培训、设岗定责、结对帮扶和党内救助制度的情况;5、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员受表彰及处臵不合格党员情况;6、党员参加所在支部“三会一课”活动情况及缴纳党费情况;7、党员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任务情况;党员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情况;9、其他需要通报的内容。二、通报时限、方式及程序(一)通报时限:固定通报原则上一年一次,即时通报按照工作进度及时通报。(二)通报方式:1、会议通报。主要适宜在党内公开,并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传达的情况,原则上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党员大会。2、

  

  文件通报。主要是党内重要文件、涉及党组织或党员群体的主要事件等,必要时可以将文件印发到党员个人。

  3、专题通报。主要是涉及党内重大活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等,针对部分群体、个人或者部门进行专题通报。4、其他通报。主要是适宜向社会公开的日常性工作会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等。可采取党务公开栏、简报等形式进行通报(三)通报的程序:1、承担党务工作的工作部门或工作机构提出拟通报的事项,报党组织书记预审;2、党组织书记负责通报内容的审核工作,有必要的报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3、具体承办部门将审核后的通报内容,按照规定程序按时进行通报。对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应采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通报,并及时收集反馈意见。党支部党内情况反映制度1、强化党内情况反映意识。加强对党员的责任意识教育,提高党员对推行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调动党员向党组织认真负责反映情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明确党内情况反映的内容。

  

  包括党员个人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党内思想倾向的反映,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反映,党内工作作风的情况反映,党外人士和群众对党员、干部、党组织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方面的情况反映,社情民意的反映等。

  3、提高党内情况反映效率。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受反映者要及时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向领导和上级党组织报告,不得截流和报喜不报忧。对事关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在

  第三条征求意见的方式(一)会议方式。通过召集党员开会专门进行讨论,征询意见。(二)座谈方式。召开由不同工作岗位的党员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三)公示方式。在区局设立的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明示受理意见的咨询电话或联系人。(四)发放征求意见卡。(五)设立意见箱。在机关办公场所明显位臵挂意见箱篇三:机关党建工作制度汇编机关党建工作制度汇编英山县科技局党组二O一一年二月目录一、基本组织制度类1、民主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2、民主生活会制度3、中心组学习制度4、“三会一课”制度二、

  

篇二:国企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83支委会议议事规则试行01单位罗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2会议名称支委会议03主持人党支部书记04正式与会人员名单支委05会议记录人员组织委员06会议通知送达时限提前1个工作日07须到会人数比例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08决策形式少数服从多数09通过比例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10须经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决定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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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1、党支部议事规则...................................................................................................................12、行政议事规则............................................................................................................................23、政务公开实施细则...............................................................................................................34、员工考勤制度及假期管理暂行规定............................................................................65、员工奖惩办法............................................................................................................................86、临聘人员管理办法.............................................................................................107、离退休人员管理制度.........................................................................................138、财务管理办法.......................................................................................................149、办文制度...........................................................................................................2010、科室目标管理考核办法...............................................................................................2111、质量控制管理办法.......................................................................................................2212、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制度.............................................................................2513、科研管理办法...................................................................................................................2714、人员培训管理办法.......................................................................................................4015、实习生管理制度...............................................................................................................4416、车辆管理制度...................................................................................................................4617、固定资产管理办法.......................................................................................................4918、采购管理办法...................................................................................................................5219、安全生产责任制...............................................................................................................6220、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6620、信访、投诉处理制度...................................................................................................7821、保密制度................................................................................................................................7922、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规定...............................................................................................7923、档案管理制度...................................................................................................................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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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委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01单位02会议名称03主持人04正式与会人员名单05会议记录人员06会议通知送达时限07须到会人数比例08决策形式09通过比例

  罗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支委会议

  党支部书记支委

  组织委员提前1个工作日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少数服从多数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

  10须经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决定的重大事项:1、学习中央、省、市、区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研究如何贯彻落实区卫生局党委的

  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2、研究支委的分工及调整;3、研究支部党建工作、发展新党员及对党员的奖惩等工作;4、研究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及工、青、妇工作;5、研究中心中长期发展规划;6、研究中心临时重大决策;7、其他须由支委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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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01单位02会议名称03主持人04正式与会人员05固定列席人员06邀请列席人员07会议记录人员

  罗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办公会议主任

  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办公室主任

  由办公室根据议题内容提出,报主任审定。办公室主任

  08会议通知送达时限

  提前1个工作日

  09须到会人数比例10决策形式

  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主任最后决定

  11通过比例

  实行逐项表决制,表决结果作为参考,会议决议以主持人最后决定意见为准。

  12须经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决定的重大事项:

  1、学习中央、省、市、区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区卫生局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2、研究行政领导的分工及调整问题;

  3、研究需要向区卫生局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领导请示、报告的专项工作情况和重要调研情况;

  4、研究中心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完善等问题;5、研究中心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6、研究重点学科建设等重大事项;7、研究科室设置、撤并、增减;8、讨论财务预决算及大型设备购置等问题;

  9、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任免、录用、招聘、退休、辞退、辞职、离职,三个月以上离职学习培训事项,内部岗位交流及其他有关人事管理的问题;

  10、研究应急重大决策;11、审定向上级汇报重要材料;12、其他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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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民主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深圳市卫生系统院(所、站、校)务公开实施细则》(深卫发[2001]4号)和区卫生局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机构与职责成立中心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工会主席任组长,成员由职代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任期与职代会相同。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依据本细则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中心行政班子对应予公开的中心政务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二、中心政务公开的内容及责任部门㈠行政管理(办公室负责)1、中心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2、各项规章制度。3、对社会的承诺:⑴承诺项目和内容;⑵办理程序;⑶办理和答复期限。4、上级下发的关于中心管理的文件或制度性规定。㈡人事管理(办公室负责)5、干部职工评先和调晋级:⑴上级有关文件精神;⑵评定程序;⑶评定结果。6、职称评聘:⑴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中心职数;⑵任职资格与实绩;⑶评聘结果。7、年度考核及奖惩:⑴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考核程序;⑵考核结果;⑶上级及本中心的奖惩。8、接收、安排借聘人员(包括临时工):⑴接收、借聘人员基本情况;⑵岗位安排或流向情况。9、中层干部任免及后备干部管理:⑴中层干部领导职数;⑵中层干部任免及后备干部推荐程序;⑶中层干部任免及后备干部推荐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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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测评意见(或测评票数)。㈢财务管理(财务科负责)10、财务收支:⑴半年、年度总收入及主要收入项目(含创收部

  分);⑵半年、年度总支出及主要支出项目;⑶财务管理和审批制度;⑷财务审计结果。

  11、奖金及福利、津贴等的发放:⑴发放标准;⑵发放对象及金额;⑶金额计算的依据。

  ㈣后勤管理(总务科负责)12、房屋出租:⑴承租确定方式及合同文本;⑵租金标准;⑶租金收入情况;⑷租金收入用途。13、基建维修项目:⑴立项过程;⑵招标情况;⑶经费来源及使用情况;⑷工程质量监督及预结算审核情况。14、重大设备(10万元以上)购置:⑴购置原因;⑵招标情况;⑶经费使用情况;⑷质量保证情况。15、招投标药品、卫生材料:⑴招投标目录;⑵招投标的方式和程序;⑶招投标结果。16、非招投标药品、卫生材料:⑴目录;⑵采购人员基本情况和岗位轮换情况;⑶采购量及主要进货渠道。17、住房(周转房)分配:⑴分配原则;⑵分配对象资格;⑶个人打分情况;⑷住房分配结果。18、职工饭堂收支:每月向职工公开。㈤其他方面(办公室负责)19、中心领导廉政自律情况。20、重大成果(包括业务建设方面取得的重大成果及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取得的主要成绩)。21、其它需公开的中心政务事项。三、政务公开的形式根据政务性质的不同,分别通过以下形式实施政务公开:1、重大事项应向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并进行表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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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需公开征求意见的政务向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报,或在中心局域网上公布。

  3、在中心局域网开辟中心政务公开专栏,定期或不定期地公布心中政务的有关情况。

  4、对需要向社会公开的中心政务,可采取书面通知等形式进行。5、设立热线电话(25537192),及时答复干部职工及社会群众对中心政务问题的质询。四、中心政务公开的程序1、中心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措施、规章制度,一般由办公室组织草拟,中心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2、评先晋级:先向干部职工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做好(个人或集体)工作总结,根据名额由科室或部门提出推荐名单,报中心办公会或党支部讨论通过。3、职称评聘:先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然后由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报、述职、评聘小组评议,结果在公布栏公布,征求意见后上报。4、人事调整:内部人事调整由中心主任提出方案,办公会讨论决定,报党支部同意后向职工宣布;调入(借聘)专业技术人员由中心主任或有关业务科室提议,办公会议讨论确定推荐名单,报卫生局考核、审核,聘用临时工由办公会讨论决定,向干部职工通报。5、出租屋、基建维修、重大设备购置及重要合同签订等事项,有需要时应提交职代会或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事后向干部职工通报。6、住房(周转房)分配:有关人员提出书面分房申请,单位公布申请分房人员的资格情况,分房小组审查资格,按照有关规定打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分房对象,公布无异议后,确定分房名单。7、财务收支:每年初,由中心主任向职代会提交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财务科每月向中心办公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每半年组织审计小组人员进行帐目审计,第二年初,中心主任要向职代会报告上一年度财务收支决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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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每年底,由中心领导个人向职工代表或全体干部职工报告自己廉洁自律的情况,接受质询并做出解释说明。

  员工考勤制度及假期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待遇问题的规定》和(粤人薪[1996]19号)和《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劳动厅、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生育子女期间有关假期的规定》(粤人薪[1997]5号、粤劳薪[1997]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假期的种类及规定㈠工龄假1、参加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每年可休假五天;2、参加工作满五年未满十年者,每年可休假七天;3、工作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每年可休假十天;4、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以上者,每年可休假十四天;5、未休完工龄假的,不得请事假。㈡婚假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三个月内,可享受婚假三天;晚婚者享受婚假十三天。㈢丧假: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岳父母或公婆死亡,给予丧假5天。㈣计划生育假1、符合国家规定年龄的产妇,产假为90天,晚育者增加15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者,增加35天,剖宫产另增加30天,若为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妇应一次休完产假,不能分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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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方陪护假10天(在小孩出生后三个月内没有按规定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已休的陪护假作事假处理)。

  产假为连续计算(含节假日)。2、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生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计生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计生假。3、施行节育手术假期:(1)人工流产假十四天;(2)放置宫内节育器休假三天;(3)人流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休假十七天;(4)人流同时结扎输卵管休假三十五天;(5)中期引产休假三十天;(6)中期引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休假五十一天;(7)女性输卵管结扎(刀扎)休假二十一天;(8)男性输精管结扎(刀扎)休假七天。㈤病假病假须出具医院证明,凡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四十五天者,则不再享受工龄假待遇。如在休完工龄假后再请病假超过上述规定者,则下一年不再享受工休假待遇。如病假超过两个月,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执行。㈥事假:无特殊原因一次事假不得超过十天,一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确实需要请长假(如出国探亲),按有关规定扣除工资。㈦补休假:晚上或节假日加班的,可以补休假,如领取加班费则不补假,补休假不能累计,必须在第二个月内补休完。㈧临聘人员假期规定:临聘人员按规定享受婚假、丧假和计划生育假,在本单位工作满两年以上可享受五天工休假。今后如果上级另有新规定,将按新规定执行。二、假期待遇病假、事假按天计扣除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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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龄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不扣绩效工资。临聘人员休产假不发绩效工资。三、职工考勤及假期的管理1、职工享受的各种假期均应严格按照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即填写请假单、科主任核准、中心领导审批。请假1天内的,由科主任准假,1天以上的须报中心领导审批。科主任请假须经中心领导批准。请假申请单应及时交政工存查。2、各科室要指派专人负责登记出勤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表报办公室。

  员工奖惩办法

  一、奖励办法1、完成科室岗位责任制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并做出显著成绩者,按考核成绩发给先进奖、达标奖。2、获奖科研成果奖励,或在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按中心《科研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奖励。3、新闻报道、信息按稿酬1:1给予奖励。4、中级职称以上专业人员(含中级)能较好完成岗位任务者,每年可外出参加一次专业学术机构举办的学术会议。5、按要求完成实习生专题带教,每个专题奖励带教组2000元,涉及实验部分的,实验带教组每个专题奖励800元。6、继续教育项目奖励:按立项等级奖励,其中国家级3000元,省级2000元,市级1000元。7、对中心的建设、管理等提出合理化建设,被采纳后获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下一次职代会上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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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工作表现突出,被评为单位年度先进工作者,每人奖励1000元。

  9、被评为年度先进科室奖励10000元,达标奖8000元。如获上级表彰的先进科室,中心按奖金1:1比例予以再奖励。

  10、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或劳动竞赛,按所获奖金1:1的比例予以再奖励,无奖金的适当奖励。

  11、参加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成绩突出,受到上级部门表彰的科室和个人,单位给予一定奖励。

  12、医德医风好,服务质量高,得到服务对象表扬(表扬信、锦旗、锦匾等),每次奖励当事人(或科室)500元。

  二、惩处办法中心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视情节轻重分为:警告、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降级(低聘)、降职、撤职、留用察看、辞退等)或经济处罚。1、投诉处罚:因服务质量或工作差错被投诉,经查实,并扣发当事人当月绩效奖金,每年累计有效投诉3次以上,当事人待岗,并扣发年终奖,取消科室评先资格。2、工作差错处罚:工作不负责任,出现差错并造成不良影响,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低聘、下岗培训等处分,并扣发当事人当月效益奖金。3、违规处罚:⑴索要、收受“红包”或回扣,按粤卫[2004]88号《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收受“红包”、回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处理。⑵迟到、早退扣20元/次,脱岗扣20元/次、旷工1次扣发当日工资总额。⑶上班外出工作期间打牌、办私事,或上网聊天、玩游戏,经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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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扣发当月绩效工资。⑷不服从工作安排,破坏团结或浪费、损害公共财物,扣发当月

  绩效工资。4、“一票否决”: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予以辞退或开除处分:⑴违规操作造成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人;⑵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计划外生育;⑶参与“法轮功”邪教组织;⑷触犯国家法律,被依法拘役、判刑或劳动教养者。5、其他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专业人员未按规定每年完成一篇学术论

  文(正式刊物发表),取消下一年度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资格,连续三年无论文发表,实行低聘或缓聘。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心对临聘人员的管理,根据《劳动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临聘人员基本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职业道德好,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2、具有拟聘职位所需具有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大专以上)、专业技术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上岗证书),严格准入制度。3、身体健康,受聘时须提交本中心或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的体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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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二、临聘人员聘用程序1、各科室根据岗位任务和业务需要,提出临时工聘用申请,包括拟聘人员基本条件、工作职责、人数、聘用时间等内容。2、临聘人员的聘用经过考核小组对拟临聘人员的面试后,并由中心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在中心政务公开栏给予公开,由办公室办理有关录用手续。3、临聘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只发基本工资,不享受绩效工资、质量工资和节日补助等福利。三、临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1、专业技术岗位临聘人员⑴专业技术岗位临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节日补助等,基本工资按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或专业技术等级核定;⑵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绩效工资:在中心工作3个月至1年的,按聘用相关科室绩效工资的50%发放,1年以上按如下等级发放:

  技术职称等级护理级、员级(医士、

  检验士、护士等)初级(医师、检验师、

  护师等)

  中级或硕士研究生

  副高或博士研究生

  正高

  发放比例

  50%

  1-3年3-5年5年以上1-3年3-5年5年以上1-3年3-5年5年以上1-3年3年以上

  60%70%80%70%80%90%80%90%100%90%100%

  备注

  当技术职称变动时,应根据新变动的技术职称及服务年限一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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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⑶节日补助等福利按正式员工计发。2、非卫生专业岗位、工勤岗位临聘人员⑴非卫生专业岗位、工勤岗位临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质量工资和节日补助等。⑵非卫生专业岗位、工勤岗位临聘人员基本工资按岗位、技术等级核定,每月奖金以质量工资方式按月定额计发,不参与绩效工资的分配。⑶节日补助等福利按正式员工计发。四、临聘人员假期管理1、临聘人员按规定享受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在本单位工作满两年以上每年可享受五天工休假。2、临聘人员休产假只发基本工资。3、病假、事假按天扣除绩效工资(质量工资)。五、签订合同以及购买社会保险1、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临聘人员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聘用合同试行一年一签制。2、中心按照社保部门的有关规定为临聘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及办理工伤保险。3、临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特区有关治安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政策以及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行解决与聘用无关的一切个人问题,临时聘用人员原单位提出质疑者,概由被聘人员个人负责。4、按《工会法》的规定,吸收临聘人员加入工会组织,享受工会会员的福利待遇。5、临时聘用专业技术人员违反《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之一者,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六、职称晋升与技术培训。1、临时聘用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深圳申报评审、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中心根据市卫生局文件要求给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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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临时聘用专业技术人员享受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益。七、续聘与解聘(辞退)1、中心每年对临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和成绩突出者,中心予以续聘,并给予奖励,不合格者不予续聘。2、聘用合同期满不再续聘的,自动解除双方劳动关系。3、合同期未满,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关系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理。4、聘用人员不遵守劳动合同规定事项或不胜任工作的,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中心的规章制度,聘用方有权解除合同。5、需要辞职或提前解聘,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八、本条例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主。

  离退休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各级政府有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实际情况,规范和完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建立建全人员信息库:对每一位离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造册并及时更新。

  二、建立和建全离退休人员人才库:把副高以上的离退休人员按专业列入人才库,根据教学和科研需要,提供人才资源,协助中心工作和管理,为中心服务,充分发挥离退休专业人员余热。

  三、及时落实政策和待遇:及时了解有关部门对离退休人员政策和待遇的变化,并认真落实,确保离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

  四、坚持体检制度:按照规定落实离退体人员体检工作。加强和普及离退休人员的保健知识,预防和治疗老人病,增强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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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完善阅文和学习制度:加强离退休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从政治上关心和爱护离退休人员。每年向离退休人员汇报情况一次,及时向离退休人员传达重要会议精神,使离退休人员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本单位的发展情况。

  六、坚持慰问制度:每逢元旦、春节及重要节日,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慰问活动,定期上门了解离退休人员的实际情况,并请有关领导亲自出面,虚心征求和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对病人及住院病人要及时慰问和关怀。离退休人员谢世时,要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帮助处理后事,并做好家属安抚工作。

  七、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以退休党小组为骨干,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每年重阳节组织离退休人员登高活动,丰富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使离退休人员老有所乐。

  八、及时解决离退休人员反映的有关问题:对离退休人员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在能解决的范围内尽快予以解决,需要向上反映的,也尽快与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沟通和协商,拿出解决方案。解决问题的结果,尽快向反映意见的离退休人员反馈。

  财务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1、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下讲求经济效益。2、依法照章理财,当好参谋管家,合理编制预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节约支出,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保证疾病预防控制各项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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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财会机构和财务人员1、建立健全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根据业务需要配备会计、出纳人员。根据需要设置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收入、费用核算、药品核算、往来核算、总帐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2、财务人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财务人员的任免、调离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三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免应当经主管单位同意,不得任意调动或撤换。3、实行财务人员和收费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原则上不使用临工,而确因工作需要的,需实行经济担保)。三、预算管理原则:预算的编制要符合《预算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现行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的职责范围、事业发展计划合理地编制收入、支出预算,各项收支要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合理安排各项资金,重点保障基本支出,按轻重缓急顺序原则。对预算内、外各项财政资金和其他收入,统一管理,统筹安排。要求:单位本年度必要的开支应在年初编制预算时充分考虑,预算经区人代会审议批准后即具法律效力,单位要严格按预算执行,项目之间不允许随意调整,预算执行中除政策性增支因素或突发应急事件外,一般不予追加预算。㈠收入预算:应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单位人员、车辆情况和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按照收入类别逐项测算,预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来源。㈡支出预算:支出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照最新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凡属政府采购项目的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执行。1、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人员经费预算按区人事编制部门批复的人员编制数和规定的工资、津贴标准测算、编制;日常公用经费按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测算,据实编制。2、项目支出预算包括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专项业务费等。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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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11月15日-12月15日期间,各科室应做好下一年度的设备购置支出、修缮支出、专项业务支出等计划,必须做好市场调查和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保证所报项目必要、可行,申报材料真实详细,并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以电子文档及书面形式报财务科,由财务科汇总后报中心办公会议讨论并定稿。

  ㈢为保证预算的有效执行,预算经区人代会审议批准后,财务科应制定预算执行进度表,落实责任科室,并定期检查完成进度,其中年度安排的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含预算内、预算外)支出,由总务科负责落实,并按规定时间完成;专项业务费支出由财务科负责每季度向相关科室反映其支出情况。

  四、收入管理1、收入是指单位在开展业务及其它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外收入和其它收入。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收费票据,各项收入全部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2、单位的一切收入均由财务部门同一收费、统一核算,单位和科室不得设帐外帐,不得设小金库。对收费员的日报表、收费单据和银行缴款单必须三复核,确保业务收入真实准确,及时足额入帐,不得坐支现金,防止收费环节的贪污、挪用。五、支出管理支出是单位开展业务及其它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按资金运用的性质进行分类核算和管理,人员支出控制在总支出40%以内。1、建立健全财务开支的审批制度,完善审批手续,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各项资金的使用要划清资金渠道,专款专用,各项开支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严禁白条单报销。2、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资、津贴、补贴和职工福利待遇等方面的规定,人员经费按照市财政、区财政、人事、劳动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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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单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超越范围、提高标准滥发奖金、补助,增加成本支出。

  六、结余及分配管理结余是指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结余,除专项资金按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收支结余为正数的,按规定的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事业基金;收支结余为负数的,用事业基金弥补。七、资产管理资产是指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主要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1、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2、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单价或批量价值3万元(含)以下的,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报主管部门审批;批量(或月)超过3万元的,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报主管部门审批,再报同级财政部门(国资委)审批。固定资产更新无论金额大小,一律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财政部门(国资委)审批。3、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及丢失固定资产保险理赔收入(如车辆被盗)一律上缴财政。户名: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帐号:1801014210003166八、财务分析财务分析是指运用事业计划、财会报表、统计等相关数据,对一定时期内单位财务活动和经济活动过程进行比较、分析和研究,并进行总结、做出正确评价。九、会计档案管理1、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对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预算、财务计划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各种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归档保管,防止丢失、损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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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2、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暂由财务科保管一年,

  期满之后,由财务科编造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3、严格会计档案调阅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在档案室

  查阅。4、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

  意见,会同财务科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单位领导批准,并在清册上签名盖章,方可销毁。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要长期保存。

  十、费用报销程序和要求㈠预审原始凭证。报帐会计受理经办人收入票据或支出票据时,须对原始凭证进行预审。内容包括:1、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2、银行结算票据填写的正确性、有效性;3、复核经济业务金额的准确性;4、检查经办人、验收(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的签字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本单位审批权限的规定。㈡整理原始凭证。报帐会计对预审合格的原始凭证进行整理、归类,并核清凭证的张数。㈢对整理好的原始凭证按会计核算中心所规定的格式填制相关的报帐凭证。㈣办理报帐手续。日常公用支出,1000元(含)以上的,必须用银行转帐支付或用转帐支票支付,1000元以下的零星费用开支可用现金支付也可用转帐支票支付。十一、空白支票的领用和核销1、领用。报帐会计在每月5日前到区会计核算中心领回一定张数的空白支票并妥善保管;科室因工作需要需领用空白支票的,由领用人填写“领用支票审批表”,写明用途,经领用人签名、领导审批后到财务科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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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核销。已使用的支票由领用人按照“费用报销程序和要求”到财务科办理报帐手续;报帐会计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已领用而未使用的空白支票到区会计核算中心办理核销。

  十二、票据管理制度收费收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单位从财政部门领取的,为经营者提供服务而收取款项时,向付款方开具的付款凭据。它包括:定额收费收据、不定额收费收据和门诊电脑收据三种。㈠财务科指定专人负责收费收据的领用、保管、登记和销号手续,并设立专门的登记簿。㈡收费收据实行谁领用、谁保管、谁使用、谁缴销。㈢收费收据不得相互串用、不得擅自转借、转让、代开、买卖、销毁、涂改等。㈣收费收据应书写清楚、字迹清晰、收款日期和交款单位明确、收费准确、大小写金额相符、收费员签全名等。㈤出纳人员或财务人员收到收费人员交来款项时,应在“结算单”上注明收费收据的起止号码。㈥收款员当天收取的现金应在当天或第二天下午下班前交到中心出纳处,如果出纳不在时,可交给财务科其他人员,如因特殊情况,二楼财务科人员都不在时,也可交给一楼收费处人员。财务科人员(包括出纳和财务科其他人员)当天收取的现金也应在当天或第二天下午下班前交到银行。㈦逾期交款者责任自负。㈧票据遗失的处理制度:收费人员如果遗失收费收据的,按遗失收费收据的张数,计算出缴交罚款金额。罚款金额计算公式=本年度同种收费收据已使用的每本平均收入数÷收费收据的标准张数×剩余收费收据张数。十三、职工差旅费开支按罗疾控[2004]3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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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文制度

  一、办文原则:及时、准确、安全、规范。二、收文1、收文:办公室制定专人负责,统一管理。文件(信函)收到后,应及时做好登记,送办公室主任阅后提出拟办意见,并呈中心领导和相关科室阅。2、收文处理要分清轻重缓急,对急件要当即送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阅批。领导都不在时,要及时联系,听取阅批意见,即收即送,以免贻误工作。3、对外单位的直接来文,如属一般性文件,登记后处理。如属保密性强或特殊文件,应先送办公室主任和中心领导阅批,按领导意见办理。4、需传阅的文件应抓紧传阅,各人原则上要在1日内阅完。如因工作繁忙,最迟不应超过2天。阅后签名并注明日期,送回文件管理员。5、对请示报告,要及时作出回复,并由承办人填写好回复清单,交由秘书岗位存档。6、因工作需要借阅文件,需办理登记手续,不得私自在文件夹内取走文件。7、对管理的文件做到一周一小清,一月一大清,一季一核对,半年一整理,一年一归档立卷。二、发文1、起草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格式要求。原则上要求用电脑打印。2、以中心文号发文的文件,按照工作分工,由有关科室责任人草拟、办公室校对、分管领导核稿、中心主任审批。3、不以中心文号发出的通知等材料,由有关科室责任人草拟、办公室校对、分管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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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对领导提出的拟制文件的要求、意图和修改意见,可以提出自己的见解,但领导未作改变前必须照办。对领导所做的文中修改,不能擅自变动,如有不妥应请示领导后再作更正。

  5、所有发文,均须通过办公室登记备案后方能发出。6、文件发出后,承办人员要了解和检查贯彻落实的情况,并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信息。

  科室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各科室的职责,加强中心、科室二级管理,确保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深圳市区级疾控中心考核方案和区卫生局年度工作任务分解表,结合本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考核内容包括精神文明建设、科室管理、业务技术三部分,其中精神文明建设、科室管理部分为科室共同考核内容;业务技术部分按各科室职责、任务进行考核,由办公室拟定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第三条为保证目标管理的贯彻落实,每年初由中心主任与各科室主任签订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

  第四条科主任具有对本科室范围内的人员、任务、奖金等进行安排和分配的职权,以保证各项指标任务的完成。

  第五条中心考核小组按照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半年组织检查,年终进行考核,采取现场抽查与资料查阅的方式进行评分,其中精神文明建设和科室管理各占20%,业务技术占60%。

  第六条年度综合考评得分与科室评先、个人年终奖挂钩。科员年终奖按所在科室实际得分率进行奖励。科室主任、副主任年终奖:得分率≥90%,分别按所在科室人均奖金额的130%、120%计发;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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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分率<90%,按所在科室人均奖金额计发,得分率<85%,按所在科室人均奖金额90%计发。

  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根据本中心《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的规定和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本中心质量控制管理工作,将质量控制管理工作与日常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使中心各项工作的质量、技术不断进步与提高,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和不断完善。为了确保我中心的质量方针、目标得以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1、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适用和运行有效,确保我中心的质量方针、目标得以实现。2、加强质量考核,将质量控制管理工作与日常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对影响工作质量的各种因素进行有效的控制,以确保我中心各项工作的质量、技术不断进步与提高,从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中心各科室质量控制管理的检查和考核。三、依据:《年度质量管理控制考核方案》和《月/季度质量控制考核方案》。四、岗位职责:1、质量负责人:负责中心质量管理控制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2、质量管理科:负责制定质量管理控制考核方案,并负责组织和管理全中心质量管理控制考核工作。3、中心主任:负责批准质量管理控制考核方案。4、考核小组:负责对各科室进行质量控制管理的检查和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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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财务科:负责效益工资核发工作。五、保证措施: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⑴充分发挥中心质量管理控制领导小组的职能,指导和监督检查全中心质量管理控制工作,保证全中心质量管理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⑵质量管理科负责组织和管理全中心质量管理控制考核工作。2、把质量管理控制工作列为科室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中心质量管理控制领导小组按照《年度质量管理控制考核方案(试行)》的内容,半年和年终采取现场检查与抽查资料的方式逐项评分,进行考核,其分值按“科室目标管理”责任书中所占比例计算。3、实行效益工资与工作质量相挂钩的分配原则。质量管理科每月/季按照《月/季度质量控制考核方案(试行)》的内容,组织对各科室进行考核,将质量考核系数计算入效益工资分配方案中。4、在每月/季考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科室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按时交质量管理科,不整改者,将追究责任人及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及通报批评。5、对实施质量管理控制工作所需经费或有利于提高全中心工作质量技术的各种培训、方案、措施等所需经费,中心将优先考虑。六、具体要求:1、质量管理控制工作应坚持全面控制、全程贯穿、全员参与的方针,与日常工作同步进行。2、各科室质量管理控制工作有所侧重,按考核方案所列指标,作出人员、时间、步骤及进度的具体安排。3、考核小组每月/季下个月10日前对科室进行质量控制考核。4、各科全面的质量控制的检查考核时间:7月份为半年考核,12月份为年终考核。5、考核小组成员陈伟红(组长)、戴桂勋(副组长)、张风雷(参加第二、四季度考核)、何继宝(参加第一、三季度考核)、林青、各科内审员(每月/季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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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考核)。七、考核评估及奖罚:1、考核方案分类:质量控制考核方案分为二类,一类为《月/季度质量控制考核方案

  (试行)》;每月/季对有关科室进行考核,与当月/季效益工资直接挂钩,另一类为《年度质量管理控制考核方案(试行)》,在半年和年终对全中心各科室进行考核,列为《科室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2、中心质量管理控制领导小组,在半年和年终对各科室的质量管理控制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考核。

  3、质量管理科组织每月/季对有关科室进行质量控制进行检查考核。

  4、考核办法按不同指标的要求,量化为分值。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包括责任人和责任科室,负责进行整改,质量管理科及考核小组负责跟踪验证。

  5、年终的质量管理控制考核平均分数在90分以下者,取消科室负责人和科室评先进的资格。科室其它人员按实际分值计算效益工资。

  八、质量控制管理检查考核工作程序:1.质量管理科根据计划安排提前发出检查考核通知,有关科室做好检查考核准备工作。2.考核小组成员进行内部分工,根据质量控制考核方案的考核指标进行检查考核,并作详细记录。3.考核小组采取集中的工作模式,在2~3天内完成任务,每个小组成员写出检查结果。5.集中时间汇总检查考核情况,并将检查考核意见交质量管理科,由质量管理科进行资料整理汇总。6.经质量负责人审核批准检查结果后,由质量管理科在中心政务公开栏中公布,以群众进行监督。7.财务科根据检查考核结果,计算各科室人员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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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制度

  一、目的:认真履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责,建立和完善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及时、科学、依法处理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并将其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

  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我区和本中心工作实际实际。

  三、组织及工作职责1、中心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中心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中心副主任和有关专业组长组成,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领导和日常管理。2、针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不同特点,设立若干专业应急小组,各专业小组根据工作职责和专业规范,制定具体的工作规程,成员由中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各小组的工作职责是:①传染病疫情应急与预防接种引起的群体性反应处理小组:负责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采样、疫点判断、终末消毒和结果分析,以及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引起的群体性反应原因分析、调查处理,提出并实施针对性防控措施,撰写调查报告。②食物中毒及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小组:负责对食物中毒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采样、结果分析,提出并实施针对性防控措施,撰写调查报告。③职业中毒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小组:负责对职业中毒及环境污染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采样、结果分析,提出并实施针对性防控措施,撰写调查报告。④实验室检测小组: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检测和病原学分析,必要时参与采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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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⑤信息管理小组: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分析与报告工作。

  ⑥后勤保障小组: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供应,落实安全防护及有关应急设施。

  四、应急措施1.实行24小时值班,设立值班电话,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期、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实行疫情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2.实行首问负责制,中心工作人员接到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后,认真做好记录,并立即报告专业应急小组组长和值班领导。3.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要及时报告值班领导,经核实后报告区卫生局并通知区卫生监督所,有关人员应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制订调查方案并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实验室检测。值班领导应到现场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理工作,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分析评估。4.应急小组根据现场初步调查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做好样本采集、流行病学调查、病人隔离、疫点消毒和接触人群的医学观察等措施,及时将事件进展向区卫生局和市CDC通报情况;通过对突发事件发生原因、涉及人群、地域范围、危害程度、影响及发展趋势的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实验室要立即启动绿色通道,尽快报告结果。后勤保障要确保应急物资的随时供应。6.应急处理人员要按照防护规范认真做好卫生防护工作,当值司机做好车辆的清洁和消毒工作。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终结报告。首次调查报告要求24小时内完成,进程报告根据事件的发展变化随时撰写报告。总结报告要求在控制工作结束后3天内完成。2.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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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4.未被确认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按相关专业要求进行报告与处理。

  5.坚持“快、新、全”的原则,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快,汇报事件进展要新,总结评价报告要全。

  科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中心科研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的申报、管理与推广应用等,保证科研项目及专业学术论文的真实性、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本中心的工作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中心科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疾病防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应用性研究为主,立足工作实际,充分利用现有的人、财、物(设备、设施),不断提高防病救灾的科学技术能力。

  第三条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倡导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加强学术交流和讨论,不断探索创新,营造生动活泼的学术气氛。

  第四条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气,充分调动和发挥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第二章科研组织管理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简称学委会)是本中心学术方面的评议机构,全面负责科研咨询、技术指导、课题上报、成果推广、论文评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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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奖励等工作。学委会的主要职责包括:㈠参与审议本中心业务工作重大决策、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等,

  对本中心业务方向、规划、计划、任务提出咨询意见。㈡对本中心科研和业务立项、新技术的引进、重要科技成果和项

  目的开发、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等进行论证。㈢初步鉴定本中心科研项目的设计及其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

  和实用性,对科研课题立项、经费分配、科研成果进行审议,并按专业分别写出评审意见。

  ㈣评价科研学术论文和著作的水平。㈤提出对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晋升的意见和建议。㈥对卫生防病、科研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评议和论证。㈦对本中心科研管理工作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㈧组织学术交流,并对本中心学术活动、业务培训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六条学委会在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副主任具体分管,办公室承担科研管理的日常工作,内容主要包括:㈠遵照上级有关医药卫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㈡负责收集项目申报的有关信息,及时向科技人员提供,组织科研课题的申报、结题和评审工作。㈢负责对立项课题的进展情况定期检查,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㈣负责科研资料的收集、汇总和归档等管理工作。㈤负责科研成果的审查、鉴定、申报、推广应用和奖励的组织工作。㈥组织学术活动,协调中心内外的科技合作。㈦审查、办理学术论文、学术资料的外投、登记、统计和奖励。第七条学委会由5~7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委员若干名(视人员变动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配备数量,但应设为奇数)、秘书1名,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委员在任期内因工作调动、退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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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担任本职工作,可循民主程序进行补选、改选。第八条学委会委员原则上由本中心高级职称和研究生学历的专

  业技术人员组成。委员人选由各科室推荐、主任办公会议提名,并由全体专业技术人员选举产生。委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中心主任聘用。

  第九条学委会实行集体负责制,全体委员应遵循科学、严谨、公正、客观的原则,认真履行学委会各项职责,允许发表和保留不同意见,但会议形成的决议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第十条学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学委会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应形成书面报告提交中心领导。

  第十一条学委会活动经费,每年列入中心业务预算计划,由主任核批。

  第十二条各科室应根据本科室专业发展方向和各自特点,制定科研计划。科室的重点科研选题,应组织全科人员先论证,再决策,最后由科长写出推荐意见。课题负责人直接对课题负责,科长负责协调和督促本科室科研课题的落实。各科室之间和个人之间通过协商可合理组合选题,或与外单位协作承担科研课题。

  第三章科研项目的上报与管理

  第十三条以本中心名义立项的科研项目上报前必须经学委会讨论通过。

  第十四条科研项目的上报条件:㈠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中心内实际主持和从事所申请科研项目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㈡科研内容必须是以在本中心开展为主,与外单位协作为辅。㈢申请者必须认真、如实填写科研项目申请书,拟定完整的科研计划及设计方案等。㈣每位申请者每年申请科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第十五条科研项目查新:申报市、区级科研项目必须通过市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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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报所的查新;申报省、国家等级别的科研项目必须通过省医学情报所的查新。

  第十六条科研项目申请时间:按上级科研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的具体时间提前20天上报,逾期和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申请上级立项者可同一项目多渠道争取,凡经中心学委会同意推荐上报的,将以获取同意立项的最高级别给予适当的经费资助及其它匹配(具体由学委会根据课题立项级别、拨款多少以及是否重点项目等集体讨论决定),结题时按该级别结题并申请成果鉴定。

  第十八条科研时间:原则上开展科研工作不得占用正常上班时间,但可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开展一些与业务相关的本底调研、收集材料等科研事项。市级以上(含市级)立项课题因特殊情况需脱产或半脱产开展科研工作时,课题组应事先向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由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是否给予安排。

  第十九条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职责与权限:㈠职责:按计划组织项目的实施,并接受科研主管部门、资助单位和本中心科研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按要求上报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㈡权限:有权确定该项目组成成员;在项目运作中,如工作需要,经过协商有权对项目组成员进行调整(必须上报);有权在规定范围内支配经费;有权决定该项目研究论文及成果的署名和排名顺序;有权决定受奖人员名单,按规定分配成果奖金及分配项目创收提成的部分。第二十条办公室建立科研管理档案,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工作。应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每半年对获资助、立项项目的实施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如实填报科研各类报表。对未按时如实填报者,暂停科研经费使用,并在一个年度内不受理该项目负责人申报新课题。第二十一条科研项目获得批准后,课题组应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书的要求开展科研工作。按规定拟定实施计划,做好人员、时间、任务、经费、物资及计划进度的落实。对项目批准或经费下达12个月内,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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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原因而未开展工作、又不报告者,将收回所有经费,并予以通报。第二十二条对在科研中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滥用经费,造成不

  良影响的项目负责人,除通报批评、暂停使用课题经费外,还应从其工资中扣回不合理的开支。同时,两年内不受理其申报新课题。

  第二十三条延期或暂停项目的管理㈠如无特殊原由,科研项目原则上不予延长研究周期,确需延长者,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连同申请延期的研究计划报送学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一般延期不得超过一年。㈡由于客观原因致使立项课题无法开展者,需由项目负责人向学委会及上级主管部门书面申述终止研究的理由,其研究经费立即冻结并审核已开支的经费,余款上交。无故终止研究又不上报者,一年内不受理该项目负责人申报新课题并暂停其科研经费使用权。第二十四条科研项目的结题:㈠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项目合同的规定时间完成课题工作,按时结题。在项目完成前三个月提出结题和鉴定计划,并严格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暂行办法”有关立项课题结题管理的具体要求、程序和格式申请结题。㈡科研项目按计划全部完成时,理论性研究项目必须有论文公开发表,作为结题和鉴定的基本资料,发表论文必须注明立项、资助级别和单位。应用性研究项目必须经过试验或试用,取得可靠的数据或证明。同时项目负责人须将科研过程中全部的原始资料、经费使用结算、科研工作总结及论文材料在项目结束后两个月内报办公室验收,以便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㈢已完成的资助项目,根据完成质量,予以结题和申请成果鉴定。㈣获资助项目负责人因故未能按计划完成科研项目内容的,需由课题负责人书面申请,经下达科研项目的主管单位批准,方可中止课题研究并追回拨款,未及时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者,或申请中止未被批准而擅自中止者,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继续开展课题研究,同时停止其下次申请科研立项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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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科研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中心每年按上年度业务总支出的5%比例提取,作为科研经费。

  第二十六条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㈠课题研究过程所需费用。㈡科研奖励费。㈢学术交流活动经费。㈣学术委员会活动经费。㈤专业技术人员外出参加学习、培训费。㈥支持重点项目和上级立项课题的补助经费。㈦其它用于开展科研工作的费用。第二十七条科研经费的管理原则:以方便科研工作、发挥科研人员积极性以及有利于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为原则。第二十八条财务科对各级立项的科研课题单独列帐、专款专用,并建立“科研课题经费收支本”,由课题负责人和财务室共同管理。财务科指定专人管理,建立科研经费专户,并为每一科研课题的专项经费建立使用明细帐;“科研课题经费收支本”由课题负责人保管使用,及时登记发生额和余额,并定期与财务室核对。第二十九条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㈠科研业务费:1、测试、计算、分析费。2、国内调研和学术会议费。3、业务资料费。4、程序编制费。5、科研论文审稿费、版面费。6、成果评审鉴定费。7、科研人员(含辅助人员)按国家政策应享受的与课题有关的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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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保健费(参照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执行)。8、与课题有关的科研咨询及交通费。9、根据课题需要经单位批准的临时用工费。㈡实验材料费:1、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2、实验动植物的购置或种植、养殖费。3、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㈢仪器设备费:1、小型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2、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和加工费。课题完成后,

  所购置的仪器设备归单位所有,所在科室使用。㈣实验室改装费:为改善科研条件对实验室进行简易改装所需费用。㈤协作费:用于支付协作单位的研究经费,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30%。与

  外单位合作申报的课题,协作费按课题设计书中写明的数额支付。㈥课题管理费:中心对各级立项的课题按5%的比例提取课题管理费,用于单位仪

  器损耗、水电气消耗、低值易耗品、车辆使用费、立项前查新评审费以及其他科研管理活动所需支付的费用。

  第三十条课题经费的使用办法:课题项目负责人应按《课题任务书(或合同书中)》经费使用计划,合理使用经费。

  ㈠课题经费的使用采用课题负责人负责制。各级立项课题经费在本中心提取课题管理费之后,由课题负责人全权支配。但课题负责人本人不得从课题经费中支取劳务费。上班时间开展课题工作不发放劳务费,业余时间进行课题工作的劳务费指导标准:基本工资+特区津贴。

  ㈡各级立项课题所支出的劳务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20%;参加有关学术会议、学习班费用不超过10%。

  ㈢购买物资,应按单位有关规定办理报批和入、出库手续;属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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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资产者,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㈣科研经费的支出,由课题负责人初审、办公室复核后,再按财

  务管理制度及审批手续报批。第三十一条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在课题完成后两个月内完成清理帐

  目工作,如实填报《课题经费决算表》,财务室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第三十二条课题完成后节余的经费,由该课题负责人用于下一科

  研项目,不得挪作他用。第三十三条对于进展顺利、严格按章开支而经费确实不足的立项

  课题,项目负责人可向单位申请经费资助,经学委会讨论通过,报中心主任批准,可拨给适当课题经费。

  第五章科研成果管理

  第三十四条科技成果鉴定:㈠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做出相应的结论。㈡持有鉴定证书的项目即可认为科研成果,但不等于授奖科研成果。㈢科技成果鉴定部门即为立项管理部门,计划外项目要求鉴定需提前一个年度提出鉴定计划。第三十五条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㈠基础理论研究成果。㈡已申请专利或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㈢自行开发的一般技术成果。㈣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第三十六条申请成果鉴定必须具备的条件:㈠完成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的各项任务、指标,各种数据资料完整、准确,技术成熟、完善,符合有关法规要求。㈡提交完整的技术资料,其中不能公开的材料须注明。㈢科学理论成果其主要论著在省级以上(包括省级)学术刊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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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一年,或在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附会议发言安排等有关证明),并收入论文集一年以后。

  ㈣应用性技术成果必须经过实际验证并具备推广应有的条件或已经开始推广应用。

  ㈤推广应用已有的科技成果应达到或超过原有成果水平,并具有较大面积推广的证明材料。

  ㈥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应在消化、吸收、应用的基础上,结合我们的实际加以创新,达到或超过原有技术水平。

  ㈦软科学研究成果必须出具采纳本成果的部门、单位的证明材料,能说明该成果的创造性和实际应用中所取得的效果。

  ㈧在本单位之外取得的成果,申请者必须是第一作者,且目前在本单位继续从事该项课题方面的工作,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㈨课题的主要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者在名次排列上已达成一致意见(有合作或协作单位的书面意见函)。

  第三十七条申请鉴定必备的材料:㈠科枝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㈡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一份。㈢有关材料,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1、研究总结报告:包括立题目的、参加单位、经费来源、工作起止时间、工作内容、研究结果等。2、查新报告。3、推广应用证明。4、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复印件。5、主要研制人员名单及亲笔签名。6、两个以上完成单位的需要填写《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并加盖公章。7、使用实验动物的须附上实验动物合格证。第三十八条通过上级科技主管部门科技成果鉴定的科技成果,在鉴定后15天内应到科技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并在相应级别的科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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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报中公布。第三十九条凡通过上级科技主管部门主持鉴定的成果,可向主持

  鉴定部门报送申请奖励。报送材料按授奖单位的具体要求报送。第四十条对已取得的科技成果,应采取多种方式,通过各种渠道

  积极加以推广应用,使科技成果尽快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第四十一条申请科技成果的项目负责人应按有关科技资料归档要

  求,认真做好科技成果资料的归档工作。归档材料包括:㈠研究计划部分:包括课题申请书、任务书、合同书、协议书、

  工作方案、科研课题经费收支本等。㈡原始记录部分:包括实验、调查、分析、测试形成的原始记录

  本、图纸、照片、录音带、录像带以及经过归纳整理的数据等。㈢总结报告部分:包括研究工作总结报告、阶段工作报告、论文、

  专著、专题报告等。㈣鉴定及推广应用部分:包括开鉴定会的申请报告、上级批文、

  鉴定书、成果评价意见、获奖情况、推广中的反馈信息及本课题的评价、建议性的来往文书等。项目负责人将全部资料原件交办公室审查后送档案室正式归档。

  第六章科研奖励

  第四十二条为有力推动我中心科研工作的持续发展,鼓励专业技术人员钻研业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整体技术水平,真正体现“技术为本”的理念,中心每年从科研经费中拨出部分经费用于科研奖励。

  第四十三条科研奖励的范围包括:㈠科研立项奖励。㈡科研成果鉴定奖励。㈢科技进步奖奖励㈣科技开发和成果转让的提成奖励。㈤课题经费节余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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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㈥专业学术论文、著作及医学科普文章的奖励。㈦表彰奖励优秀科研工作者、科研管理人员和科研辅助人员。第四十四条只有以本中心名义上报或发表,且第一完成人为本中心职工的科研课题、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等才可获得奖励。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时,按奖励额度高的给予,不重复奖励。第四十五条科研项目的奖励对象为课题组,但课题负责人的奖励不少于奖励总额的60%,具体分配方式由课题负责人决定。第四十六条科研立项和成果奖励:㈠凡获得区级以上立项并能按计划完成的科研项目,本中心按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含部级)15000元、省级(含省厅级)10000元、市级(含市局级)8000元、区级(含区局级)6000元。㈡有经费资助的立项,也可按实拨经费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国家级(含部级)14%、省级(含省厅级)12%、市级(含市局级)10%、区级(含区局级)8%。㈢有经费资助的,上述两种奖励方式以高者计;没有经费资助的(即名义立项的),按第一种奖励方式的额度转入该项目的专用帐户,不再发给个人。第四十七条科研成果鉴定奖励:凡获得上级科研成果奖励的科研课题,中心按所获奖金1:1的比例再予以奖励。第四十八条科技开发和成果转让的提成奖励:㈠科技开发的范围包括:1、科技成果、专利和新技术的推广和转让。2、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设计与试制、中间试验等。3、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的研制。㈡科技开发可采用以下形式:1、举办科技成果、新技术推广培训班。2、利用现有的技术成果与工厂、企业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如联合开展、技术入股、兴办联合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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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㈢科技开发的提成奖励:按科技开发前三年所得纯收入的10~20%进行奖励,其中课题组获奖励金额的65%、课题负责人所在科室获奖励金额的30%、科研管理人员获奖励金额的5%。㈣成果转让的提成奖励:按成果转让费(纯收入)的20%奖励课题组、7%奖励课题负责人所在科室、3%奖励科研管理人员。㈤科技开发和成果转让奖励中,科研项目负责人所获奖励金额不少于课题组所获金额的50%。第四十九条课题经费节余奖励:对力求节约,按期或提前保质保量完成课题者,可以从课题节余经费中提取30~50%作为节余奖励,但提取的经费不应超过课题总经费的40%。分配方式由课题负责人决定。第五十条专业学术论文、著作及医学科普文章的奖励:㈠专业学术论文、著作及医学科普文章必须是上一年度评奖后本年度评奖前发表的,由本中心职工单独或共同完成的,奖励对象为第一作者。㈡专业学术论文、著作及医学科普文章的内容必须是本中心业务范围内的专业文章,投稿前须经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㈢专业学术论文的奖励1、凡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正式医学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含译文、综述等),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级别奖励(元)指标要求论著

  具备六要素,有英文摘要及关键词,字数在2000以上具备六要素,无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不足六要素,字数在2000字以下

  国家级

  600500400300

  省级

  500400300200

  注:六要素是指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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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根据粤人职[1999]23号文件规定,医学期刊必须有ISSN和(或)CN统一刊号。国家级期刊:指由国家各一级专业学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办并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以及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属医药院校、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中国中医研究院主办的学报。省级期刊:指由省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

  3、在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奖励,由学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4、审稿费个人承担,版面费凭发票实报实销,超出部分从奖励中扣除。

  5、论文投稿需经学委会委员审核后由办公室出具推荐信。6、文发表后,如被发现或投诉是抄袭或弄虚作假并证实的,应扣回已发奖励,并按原奖励额度的10倍处罚。7、新进人员利用原单位或学校收集的资料撰写论文的,需原单位或学校出示有关证明,我中心才开具论文介绍信,且发表后不报销版面费、不予奖励。㈣著作的奖励1、著作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10万字以上。论文汇编、诊疗常规等不在此列。2、以全书字数计,按500元/万字给予奖励。3、可与外单位合作,但只奖励本中心职工。4、因编写著作发生的著作权、版权问题均由个人自负。㈤医学科普文章的奖励1、医学科普文章必须是在区级以上(含区级)报刊、科普杂志上公开发表的文章。奖励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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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级别字数1000字以上

  500~1000字

  500字以下

  国家级

  300200100

  省市级

  20015080

  区级

  1005030

  2、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反映本单位建设、业务发展、精神风貌的新闻报道或图片,按所得稿费1:1给予奖励。

  3、凡属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指标内的不奖励,超出部分按上述标准给予奖励。

  第五十一条定期召开科技工作会议,对评选出的有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二条每年一月份学委会负责对上一年度完成的科研课题、科技成果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进行初审,提出奖励名单,报主任办公会审批。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心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五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不断提高本中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适应医学科学技术、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中心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实验室检测能力和水平,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根据国家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暂行规定》及《深圳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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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评估体系》的精神,结合本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及继续医学教育是培养复合人才、高新技术人才和学术技术骨干及师资队伍建设的有效办法。也是为建设一支有较强业务能力的应急队伍,确保中心的人力资源符合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并适应中心业务发展,保证工作质量的需要。它是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身性医学教育,其目的是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扩大知识面,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适应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和卫生事业的发展服务。

  第三条中心应有长期和短期的人员培训计划,以确定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和技能目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阶段性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计划。并与中心当前和预期的任务相适应,包括生物安全与防护和化学安全与防护。

  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及继续医学教育按照《深圳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评估体系》执行。办公室每年制定人员培训计划,经中心主任批准后执行。各科室因工作需要提出临时培训要求时,需经办公室审核、中心主任批准。

  第四条采用中心内培训和外派培训等方式对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应根据管理人员和检测人员岗位的不同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此外还应包括:本中心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标准化知识、质量控制与管理知识、计量理论知识、误差理论与数据处理技术、数理统计技术、国家有关质量认证、计量等法律、法规、条例知识、化学安全知识、生物安全知识、计算机知识和外语知识等。

  第五条岗前培训1、凡新进或调入本中心人员,先进行培训,以便了解本中心相关的管理体系文件和安全规则,掌握相关的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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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从事自校准的人员或压力容器操作的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如玻璃仪器自校准、高压蒸汽灭菌器等)操作,通过培训不断更新专业知识,以提高技术水平。

  3、凡新增检验项目或检验规程(标准)被修订,或对检验技术提出新要求时,本中心应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六条质量体系文件的培训、宣贯1、对管理人员培训内容包括质量意识、质量体系文件、卫生管理知识。2、对技术人员培训内容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专业技术规范及岗位操作技能等。3、对其它人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作业指导书、质量意识、上岗操作技能、卫生防疫基础知识等。4、对特殊工作人员(如内审员、检验员等),按岗位职责、岗位技能要求进行培训。5、国家或行业有规定的特种操作人员(如剧毒药品保管员等)按规定参加国家授权的专门机构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6、每年争取派出年轻专业人员参加“内审员”学习班的培训并取得内审员资格。第七条“三基”培训专业科室中级职称以下人员(含中级职称)必须掌握卫生部要求的医学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并参加培训。专业科室副高以上职称人员负责本专业的专题讲座及“三基”知识的培训及辅导。每年对中级以下(含中级)专业人员进行一次考核。将“三基”考核纳入“科室目标管理方案”同时,建立技术人员“三基三严”培训档案,考核成绩将与年度个人技术考核及事业单位职员聘任挂钩。

  第八条继续教育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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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按照《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细则》的要求,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实行继续医学网络化管理。参加“年费制继续教育团体服务单位”,保证继续教育100%达标。

  2、争取承办市级以上继续教育项目,同时根据业务工作需要,举办学术讲座及培训班,加强了对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3、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教育项目的科室及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市卫生局规定的时间认真填写申报表,完成项目申报。项目获批准后,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责任人要及时,认真地组织实施,不得无故放弃。本中心继续医学教育实行中心、科室二级管理。中心负责统一规划,组织培训申报,证书发放。从提供服务,信息交流,质量评价等手段进行宏观调控;各科室组织申报,填写项目申请书,根据办班要求落实教材、任教老师、考核、学分登记和证书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外出学习1、继续鼓励专业人员在岗学历学习,要求40岁以下低学历的同志争取完成本科自学课程。本科以上学历的同志争取在职就读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2、每个人按照自身对继续教育的计划,尽量安排外出参加各级在省内举办的继续教育项目学习。

  3、每年送初级专业人员到医学院校进行专业进修。4、加强带教老师师资培训工作,不定期的安排中级职称人员到医学院校师资培训。第十条利用网络资源学习1、继续开通维普文献检索网络快车,拓宽专业人员继续教育途径。2、及时搜索、下载网络有关专业论坛,组织专业人员学习。第十-条学历教育1、中心鼓励职工参加在岗学历教育,所报考专业应与工作岗位相一致。2、职工参加在岗学历教育,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科主任审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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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3、对经中心同意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毕业证者,中心予以报销学

  费。报销时应附上录取通知书、毕业证复印件与相关票据。第十二条检查评估1、对每次(人)培训结果/年度培训结束后,办公室负责对其有

  效性进行评价。2、对特种操作人员(如内审员、检验员等)的培训结果,办公室

  组织调查与评价培训的有效性,并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是否申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资格证件的复审。

  3、办公室每年对专业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达标情况进行汇总和总结。培训和考核具体按照LHCDC-CX13《人员培训、考核程序》执行。

  4、对未能按规定取得学分,或在规定时间内仍未取得学历的人员,单位可以考虑低聘、缓聘、转岗或下岗。

  5、办公室做好培训材料的归档工作。6、对在科教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并予以物质奖励。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实习生、进修生管理制度

  一、受实习、进修单位委托,中心负责实习生、进修生实习进修期间的德、智、体全面管理。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科教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业务科室负责具体业务实习内容的实施;党团组织协助做好实习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总务部门负责安排食宿。

  二、办公室负责科教专职人员兼任班主任,负责实习生、进修生实习进修期间的德、智、体管理,制定实习生学习计划、安排实习等具体工作。

  三、各业务科室承担具体教学任务,科室主任对学生的实习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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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为保证教学质量,应指定专人负责学生教学和思想工作。实习结束前由科主任和带教老师做好实习生在该科实习的综合鉴定。

  四、各专业科室负责带教的老师应按本专业实习要求和内容,主持本专业实习安排,组织带教。对实习生要严格要求,认真检查,保证质量,防止差错、事故发生,实习情况及时向班主任反馈。及时做好本专业的理论辅导、现场实际操作(包括现场调查技巧、文书书写、三基技能等等),举办学术讲座,做好实习鉴定及评价。

  五、负责毕业专题的老师应认真负责,带领实习生做好选题、查阅资料、开题论证、现场调查、实验、数量采集、统计、分析、论文撰写、答辩等工作,保证专题带教质量。

  六、学生应严格按计划安排实习,不得擅自转科、擅自调换带教老师。

  八、学生应遵纪守法、服从领导,遵守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各项工作规范与操作规程,必须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进行操作,未经同意无权独立操作或处理标本,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杜绝事故发生。在实习工作中,要认真收集、整理和填写现场调查记录和表格,及时分析检验结果,提出检验评价报告,参加现场调查时,要认真写好现场调查报告。在实习工程中要虚心向带教老师学习,多学多问,提高“三基”水平及独立处理疫情及突发事件的能力,严守国家机密,不得泄漏疫情等有关保密信息。

  九、严格执行实习生考勤制度,实习生实习期间如有特殊原因需请假者,必须先填写请假单,办理请假手续,并按时销假。请事假一天以内由所在实习科室主任批准,两天以内由办公室批准。病假必须持有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实习生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课、旷工,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上班无故迟到或早退2次按旷课一天计算,旷课2天者,本科实习评定为不及格。对上班迟到、早退或无故旷课、旷工,经教育仍无改正者,停止其实习,退回学校教育处理。

  十、请假而致实习时间不足所在科室安排时间的2/3以上者,所在科室不出具实习鉴定。待实习结束后补足该科实习时补写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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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实习生应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索取贿赂。一经发现停止其实习,退回学院教育处理。

  十二、办公室和科室应定期召开实习生座谈会,了解实习生在实习中的动态和实习生活情况,收集实习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中心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控制非工作用车,保障中心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1、车辆由总务科负责统一管理。2、车辆须建立技术档案,安全检查档案,行车记录登记及进行燃油、公里数的统计。3、定期进行车辆检查,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车容整洁。4、车辆实行定人管理,负责车辆的清洁,日常检查维护,行车记录卡登记,行驶里程抄报等工作。非专职驾驶员驾驶中心的车辆须经过确认。5、无外出任务的车辆,停放单位后院(白天当班司机需要继续用车,可停放在单位大门口,停放时不能压人行道且要摆直),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并锁好防盗锁。6、不能回单位过夜的交通车、加班车须停放在住宅区安全可靠的停车场内。其它车辆下午回场时一律停放在单位后院或指定的停车场。7、提供给科室固定的业务用车,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管理、清洁卫生、行车登记、燃油补充、出车前到门卫室拿车锁匙,每趟用车完毕将车锁匙交回门卫室。8、车辆发生事故或损坏要及时报告车管人员或中心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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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私人用车需填写申请表,半天由总务科主任审批,半天以上由中心领导审批。

  二、车辆的安排使用1、各科室业务用车须填写“业务用车派车单”(科室固定用车不填但不使用时报告车管人员),经科主任签名后在周五前将下周的派车单送总务科以便安排,安排车辆时,迟送的派车单按临时派车处理。2、如遇车辆不足,未能按申请安排车辆时,总务科应事先通知科室,科室取消用车也应及时通知总务科。3、各科室用车完毕,须在行车记录登记表签字。4、参加市外会议或学习,原则上不派车。因工作需要坐飞机外出的,原则上送至机场巴士专线总站。各科室因业务用车需驶离深圳市外的,需经中心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派车。5、遇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大型活动,中心领导及车辆管理人员有权调动所有车辆,以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6、车辆使用分交通车、值班车、工作车、业务科室固定用车。交通车:交通车主要负责接送职工上下班之用,其它用途不能影响接送任务,因执行任务不能按时回场要提前通知车管人员另行调度其它车辆补充。值班车:下班后、双休日、节假日安排值班车一辆,停在单位后院容易进出的位置,值班车的调用由值班领导审批。业务科室固定用车:工作时间固定给科室使用,使用科室管理且自驾的车辆,由需要固定用车的科室提出申请,经中心领导批准后配给。工作用车:因工作需要使用的车辆统称为工作车辆。车辆使用分类根据使用途径进行区分,同一辆车用途不同分类不同。7、所有车辆如需外借,均由中心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8、司机按出车安排表出车,应主动与服务科室联系,掌握好出车时间。9、驾驶员工作完毕须将车停回单位,因加班等特殊情况车辆无法按时回场,需报告车管人员。三、车辆保养维修1、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特殊车辆可到专修厂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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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车辆维修由责任司机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车管人员鉴定后报中心领导审批。司机不准私自将车送厂修理,否则,修理费用自负。车辆维修出厂时车管人员负责验收并在“车辆维修申请单”上填写验收结果和签名。

  3、车辆在外地执行任务发生故障,可在附近的汽车修理厂应急修理,但必须有修理清单和正规发票。

  4、日常保养和年审要按时完成,机油一般在5千公里更换一次。5、要及时进行车辆维护,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影响车辆安全行驶的部件发生故障,须修复后方可继续行驶。四、职责1、车队长职责:(1)负责车辆日常调度和管理,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对科主任负责。(2)负责车辆保养维修。(3)负责行车记录登记收集。(4)负责车辆行驶公里数、用油量收集统计。(5)负责车辆使用收集统计并及时报送财务科。(6)负责车辆安全检查资料收集归档。(7)协助科主任开展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8)负责驾驶员值班安排。(9)负责办理车辆年审、路费、保险购买,人货车通行证等工作。2、专职驾驶员职责:(1)爱护车辆。熟悉责任车辆的技术状况,保持车辆清洁、车容整洁、车辆性能良好。所管理的责任车每周至少清洗一次,进行安全检查一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车管人员。(2)遵章守则。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车辆管理相关制度。做好所驾车辆行车登记,责任车辆月公里数抄报。(3)谨慎驾驶。驾车要集中精神、各行其道、礼貌行车、不醉酒开车、不开快车、不违章驾驶,确保行车平稳安全。(4)服务周到。出车准时、服务热情、态度和蔼。完成临时工作任务或使用科室取消计划用车后要报告车管人员并回科室待命。与驾驶责任车的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责任车清洁、维护、加油等工作顺利完成。3、兼职司机职责:(1)每季度参加驾驶员安全培训学习。(2)熟透车辆驾驶操作和仪表工作情况。(3)出车前到值班室拿锁匙,回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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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要将锁匙交回值班室。(4)负责填写行车记录。(5)做好用车期间的内部清洁卫生。(6)科室固定用车要及时补充燃油,负责车辆清洁清洗工作。(7)发现不正常的情况要及时报告车管人员或总务科。

  五、奖励和处罚1、一年内未发生责任事故的司机,奖励司机安全行车500元。2、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威胁本中心车辆安全时,司机进行积极抢救,避免了车辆的重大损失,奖励司机1000元。3、执行出车任务中,司机参与抢救其它交通事故的受伤人员,经单位核实后,由单位给予表彰,并每次奖励300元。4、有下列情况责任自负⑴司机受交通或城管部门的处罚。⑵违反规定私自使用车辆并发生交通肇事。⑶执行任务中,损伤车辆或发生交通肇事不及时报告。⑷不按规定进行车辆检查,直接导致车辆主要部件的损坏。违反以上规定的二项以上者实行并处,非职业司机的违规参照执行,特殊情况经核实后酌情处理。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和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深财行[2007]5号),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固定资产档案

  1、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属固定资产。可分为: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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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屋、交通工具,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中心的固定资产实行帐物分离,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的建帐,总务科负责实物管理。

  3、固定资产总帐由财务科负责建立,总务科负责各科室固定资产分帐建立。

  4、对每项固定资产都必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张,其中一张由总务科保管,一张由使用科室保管,使用科室应保管好卡,建立固定资产登记薄,反映本科固定财产使用情况,交回固定资产的同时将卡片交回。

  5、财务人员在固定资产总帐科目下按固定资产类别设备明细科目进行钱额核算,每年会同总务科盘点一次,实行综合管理和监督。

  6、总务科管理好固定资产类别、品名、规格、型号设置明细帐,进行数量、全额核算,以反映固定资产的购入、发出、余存的数量和金额,同时还应设立使用的科室登记,以掌握财产分布和使用详细情况。

  7、贵重仪器设备应单独建档。五万以上仪器设备档案由中心档案室管理,五万以下仪器设备档案由总务科管理。8、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及时办理实物、帐卡和档案资料的移交手续。

  固定资产使用

  9、固定资产经总务科入库使用科室出库后交付使用科室使用。10、涉及计量标准的仪器设备需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11、各科室对仪器设备要进行定期维护发现异常时需及时报总务科联系维修。12、各科室无权将固定资产擅自作主外借、赠送、奖给外单位或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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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有关方面支援和获奖的固定资产,在本科室上帐后,要及时到总务科登记、上帐。

  14、本单位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或离休时,原个人所管固定资产一律交回原所在科室,不准带走。

  固定资产调拨

  15、购置超过需求,且半年以上库存未用、由于工作变更而不再使用者、降级使用的仪器设备或调剂、积压的仪器设备办公设备,总务科会同有关科室共同鉴定后,由使用科室申请,报分管领导批准调拨。

  固定资产报废

  16、仪器设备未达计量标准,严重影响使用安全,造成严重的公害又不能维修改造者、超过使用年限,结构陈旧,性能明显落后,严重丧失精度,主要部件损坏,无法修复者或原产品粗制滥造、质量低劣、不能正常运转,无法改装利用者由使用科室向总务科提出申请报废。

  17、总务科联合使用科室鉴别后报中心分管领导批准。18、填写固定资产处置、报废单报中心领导审批。19、单价或批量3万以下的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废,超过3万元的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国资委)审批后报废。20、固定资产的残值收入转入财政局专用帐户。21、固定资产经批准报废后,将两张卡片同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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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深圳市“阳光工程”实施意见》和罗湖区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规范采购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中心自主权限内的采购行为。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依照上级规定执行。

  采购项目分为工程、仪器设备、消耗性材料、货物、服务等。第三条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的原则。第四条原则上实行计划采购。总务科根据经批准的预算和其他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计划,编制和公布采购计划。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项目采购相结合。第五条中心成立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由行政领导、纪检委员、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采购的管理和监督,总务科是采购过程的具体执行部门。第六条采购行为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供应商及全体职工的监督。

  采购方式

  第七条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

  第八条公开招标,具体做法参照政府采购条例执行。第九条邀请招标㈠由总务科会同使用科室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未获通知但从其他途径获得信息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我中心同等对待。㈡被邀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正式标书(万元以下的采购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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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化)一式三份送总务科,逾期概不受理。㈢所有投标文件由总务科统一保存,严格保密。㈣召开由全体专项采购小组成员参加的现场开标、评标会议,由

  总务科人员当场拆开供货商密封标书,小组成员现场评标。评标结果由组长综合各成员意见后经全体成员表决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条竞争性谈判㈠由总务科会同使用科室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至少两家供货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㈡由专项采购小组推选三名或以上谈判代表组成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集体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谈判,最后谈判结果经报告专项采购小组表决半数以上通过。在谈判结果公布之前,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㈠采购项目只能从某一特定的供应商获得,或者供应商拥有对该项目的专有权,并且不存在其他合理选择或者替代物的;㈡原采购项目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由于兼容性或者标准化的需要,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㈢因发生不可预见的急需或者突发事件,不宜采用招标方式的。㈣经公告或者邀请无三家以上符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或者供应商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而导致招标无法进行的。第十二条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第十三条采购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第十四条总务科根据采购计划成立专项采购小组,成员由采购领导小组全体或部分成员和使用科室负责人、主要使用人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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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小组对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提出建议,按中心领导责任权限批准后执行。

  仪器设备采购

  第十五条采购金额单件在1万元以内或批量5万元以内的,由申购科室填写采购申请表,详细列明物品用途、规格、型号、数量等信息;科主任签名确认后报分管领导审批;总务科召集采购小组做市场调查,提出采购建议,经分管副主任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采购金额单件在1万元以上或批量5万元以上的,由申购科室提出申请报告中心主任审批;采购小组做市场调查,提出采购建议,经中心主任批准后执行。采购金额单件在5万元以上的,采购小组应根据市场调查结果写出分析报告,由行政办公会议决定。

  第十七条采购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及程序运作,由区采购中心统一招标。

  第十八条采购小组应对申请采购的仪器设备编制性能要求、技术参数等相关文件。

  供应商资质审核,须符合采购需求和质量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

  消耗性材料采购

  第十九条消耗性材料一般指监测、检验等卫生耗材和办公耗材。申购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按中心程序文件要求填写《消耗性材料申购单》交总务科,总务科制定采购计划,经中心领导批准后进行采购,并在约定时间内保证物资到位。

  第二十条总务科应对消耗性材料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情况、供应商管理能力、服务质量、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调查,写出调查报告。原则上选用通过产品认证或质量认证的生产方或供应商。

  第二十一条消耗性材料一般采用询价和协议方式采购。总务科应建立《合格供应商及供应产品目录》,填写《供方质量能力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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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中心分管领导批准。选择有充分质量保证和价格优惠的合格供应商签订采购协议,实行动态跟踪管理,每年评价一次。

  第二十二条消耗性材料由总务科、使用科室联合验收,验收时按下列程序进行,并做好验收记录,总务科填写《消耗性材料验收记录》。

  ㈠检查物资是否完整、完好,是否附有产品说明书及产品合格证。㈡检查物资名称、型号、规格、有效期等是否符合使用要求。㈢重要物资、关键物资要进行必要的验收实验。㈣消耗性材料验收不合格的不能投入使用,并由总务科负责退货。㈤科室在使用中发现消耗品质量问题,随时反馈给总务科,总务科每半年收集使用科室对消耗品的质量意见,填写《消耗品质量意见反馈表》,并及时向供应商反馈。㈥申购、验收记录、反馈表由总务科存档管理。

  工程类采购

  第二十三条总务科在财政预算指标下达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年度工程类采购计划,拟定项目负责人,由主任办公会议批准执行。没有纳入年度预算的工程项目按中心领导责任权限及相关议事规则执行。

  项目负责人根据计划的安排和相关的规定负责项目的策划、组织和实施。

  第二十四条1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中心分管主任审批,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中心主任审批,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办公会议决定采购方式。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按上级有关规定及程序运作,由区采购中心统一招标。

  第二十五条工程项目按以下程序运作:⑴总务科和使用科室提出具体要求,拟定平面设计图。⑵根据工程定额标准、用途等决定采购方式。⑶通知符合资质的施工单位提交设计施工图、预算等文件。项目负责人组织采购小组对设计施工方案和预算等文件进行评审,确认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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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单位报中心主任审批。⑷工程预决算由总务科报区审计局审定。⑸总务科负责施工的日常监督、安全管理、工程量的核定。⑹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的监督整改、验收和《基建(修缮)付款

  审批表》签署意见。第二十六条5万元以下的修缮工程,总务科按合格供应商的评审

  方法拟定施工单位,会同使用科室制订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批。工程预结算按照《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价格信息》及市场信息价计算。工程验收应有施工单位,使用科室和总务科人员参加并填写《单位工程验收报告》。预结算总务科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服务类采购

  第二十七条服务类采购包括绿化、电梯维修、空调维修、车辆维修定点、车辆保险购买定点、洗车、计算机网络设备维护服务、仪器设备维修、检定、办公设备维修、职工食堂送菜等。服务类采购以招标、询价和协议采购方式为主。

  第二十八条服务类采购单项年度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中心分管主任审批,单项年度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中心主任审批。

  第二十九条服务类采购专项小组负责制定服务类合格供应商的评审标准,根据不同的采购项目可采用不同的采购方式,经采购小组按标准评审确定服务供应商,签订采购协议,服务周期为一年,总务科每半年考核评价一次。

  货物类采购

  第三十条货物类指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空调)、服装和其它。第三十一条货物类采购金额单件在1万元以内或批量5万元以内的由中心分管主任审批,采购金额单件在1万元以上或批量5万元以上的由中心主任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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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由申购科室填写采购申请表,列明物品的用途、数量及要求,报中心领导审批。总务科召集采购小组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做市场调查,提出采购建议,经中心领导批准后执行。

  采购合同与执行

  第三十二条确定供应商后由中心主任或委托代理人与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总务科负责合同履行的具体工作。

  付款方式通常两种:一是分期付款;二是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付款。第三十三条采购物资到货后由总务科会同使用科室对其进行严格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建档、建卡、入帐后发科室使用,采购过程的有关资料由总务科负责归档(具体参照我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实行)。

  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采购工作应做到计划公开,采购标准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

  第三十五条采购过程由总务科人员予以记录。采购完成后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并按阳光工程的要求公告信息。

  第三十六条采购领导小组对采购过程实施监督、受理投诉,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则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附: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王廷哲副组长:张风雷、陈伟红成员:何继宝、林青、陈伟儒、张劲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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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采购流程

  使用科室提出申请,总务科根据中心年度或紧急采购计划进行采购。

  总务科收集彩页、三证、产品配置报价单、消耗品价目表等相关资料。大型设备需现场考察论证并报中心办公会讨论决定。

  十万以上设备报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三万以上十万以下设备中心内招标,三万以下设备报中心领导审批后按货比三家的原则进行购买。

  中心外招标按有关单位的规定。中心内招标由中心采购领导小组、使用科室与供货商参加,在招标会议上与供货商谈判确定中标单位,并在合同审议表上签字。

  总务科根据招标结果通知中标单位依据谈判结果填写合同条款。五万以下由中心分管副主任签订合同,五万以上由中心主任签订合同,合同一式三份。

  供货商送货前通知总务科。设备先送仓库,由仓管员作入库登记,仓管员在送货单上签收。使用科室科填写领用单,设备安装调试,由总务科、使用科室现场验收。

  验收完成后安排使用培训和维修培训,设备交科室使用。

  采购员按合同根据付款流程办理付款手续,设备进入使用管理和效益分析阶段。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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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类采购流程

  总务科年初编制采购计划

  办公会议审批计划并确定项目负责人

  10万元以上工程类

  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工程类

  5万元以下工程类

  总务科拟定二个以上采购方案

  使用科室、总务科进行平面设计、列明具体要求

  从经评审的合格供应商中挑选施工企业

  办公会议挑选决定采购方案

  两个以上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提供施工方案和预算

  总务科、使用科室确认施工方案或作法说明

  按方案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采购小组评审施工方案、预选施工单位

  编制预算

  采购领导小组评审预选施工方案和施工单位

  报中心主任审批

  分管领导审批并签订合同

  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确认

  预结算送区审计局审核安排施工验收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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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物类采购流程

  申购科室填写申请表,列明物品的用途、数量及要求

  总务科做市场调查,列明物品的质量和价格及供应商的信誉

  单件金额在1万元以内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单件金额在1万元以上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由中心主任审批

  单件金额在1万元以上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由总务科拟定二个以上采购方案,报中心主任审批

  单件金额在1万元以内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内由总务科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拟定采购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批

  总务科按批准的方案做好采购前的准备工作

  中心主任组织采购领导小组评审、预选供应商

  分管领导组织项目采购小组评审(万元以下可以不评审)、预选供应商

  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确认(万元以下可以不公示)

  签订合同

  组织进货验收

  固定资产登记后交使用科室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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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类采购流程

  使用科室提出服务采购申请

  总务科按采购项目提供二个以上合格供应商给采购小组评审

  采购小组可按不同的采购方式,按要求和标准评审服务供应商

  年度金额5万元以下由中心分管领导审批,年度金额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由中心主任审批。

  签订合同

  半年考核评价一次,评价合格可以继续签订服务合同,评价不合格取消服务资格。中途因服务的质量及价格不满意整改后仍没达到要求也可以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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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了贯彻市、区人民政府和区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的文件精神,强化中心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安全生产企业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我中心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制。

  一、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㈠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中心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1、坚决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劳动安全监察和行业管理。2、组织实施逐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4、在制订单位发展总体目标及新建、改建、扩建等永久性建设项目时,要同时制订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规划,提供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要求的工作场所和生产设施。5、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分析、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重大问题。包括:对隐患的整改,比较重大的隐患又一时难以彻底解决的,要组织制定相应的强化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过渡期的安全。6、组织制定抢险灭火方案,追查处理安全事故,协助调查事故原因。㈡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1、协助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贯彻国家劳动安全法规、法令和行业规章、规范以及技术标准,在布置工作时,同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分析解决在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确保单位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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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确保单位生产和管理的各个环节符合国家、行业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监督检查其贯彻执行情况并负责组织落实。

  3、了解、掌握本单位危险点,危险源以及危险设备的安全状况及变化情况,加强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特种设备的管理,确保单位使用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工艺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规范。

  4、根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特点,指导制订事故的应急程序和应变措施;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落实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逐级以书面形式上报。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并按规定立即上报,同时应认真组织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和培训教育,确保本单位内所有员工经安全生产知识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㈢总务科是中心管理安全生产职能科室,总务科主任为安全主任。主要职责有:

  1、定期开展安全巡查、检查指导各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向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汇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和存在问题,提出防范和隐患整改方案并负责实施。

  2、提出防止伤亡、火灾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以及其危险岗位、危险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督促实施。

  3、保障疏通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负责对相关设施的管理工作。4、及时处理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重大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逐级上报;一旦发生事故,应组织现场拯救、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5、负责对基建、装修工程的安全监督。6、协助组织、落实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教育工作。㈣安全生产实行网络化管理,各科室负责人是科室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科(责任人)主任主要职责是:1、按上级和单位安全生产(防火)的有关规定,组织科室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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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心配备到科室的消防设施,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维护,保证消防器材完整好用。发现存在问题,要及时修复或报告总务科。

  3、落实科室危险点岗位责任制并负责督促实施,确保危险点有专人管理,按规程操作。

  4、经常检查科室危险点、危险源、危险设备和电器的安全情况,加强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科室使用的设备、设施和操作过程符合安全标准。

  5、每日下班前,必须有人查看水、电、气和门窗等关闭情况,消除安全隐患。

  6、经常开展防火教育,遵守禁烟规定,养成良好的安全意识和卫生习惯,使本科员工懂得如何报警,如何使用灭火器赴灭初起的火灾,如何逃生。

  ㈤安全员、义务消防员职责1、积极参加各项消防灭火的训练和安全教育活动。2、安全员协助科室负责人检查落实科室安全生产工作,中心所有职工均属义务消防员,一旦办公楼发生火警事故,每个人都有义务、有责任投入现场开展抢救工作,听从指挥,不得借故逃避。3、认真学习有关消防知识,了解办公楼消防设施、设备的基本功能、位置,熟悉手持灭火器的摆放地点及其使用方法、报警方法、消防栓的使用方法和不同起火源的灭火程序。4、宣传贯彻消防法规,制止任何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发现火灾隐患要主动排除并及时报告总务科或中心领导。5、爱护各种消防设施,发现损坏或失效应立即报告总务科进行处理。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三、实行“三级”检查制度。㈠一级检查。一级检查由科室组织实施。1、员工每天应对本岗位、本地段进行工作前和工作完毕安全(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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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2、本身无法排除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科主任或总务科。3、下班后要切断排气扇、灯光、空调、饮水机及仪器设备(除规

  定要通电的设备)等电源。4、科室每周进行一次安全防火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并做好

  检查和处理的登记。5、各危险岗位操作人员,请(休)假期间,需要另安排其他人员

  顶替工作的,要做好交接班的登记,注明存在问题及注意事项。㈡二级检查。二级检查由总务科组织实施。1、每月一次定期检查消防设备、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品等维护、

  使用、保管情况。2、落实火险隐患的处理和整改。3、不定期进行晚上和下班后的抽查。4、督促各科室执行安全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㈢三级检查。由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实施。1、每季度(或重大节日前)领导小组开展安全检查一次。2、检查中心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安全法规情况(包括各科室自查

  和发现不安定因素的处理情况)。3、检查特种作业、危险设备、配电设备、易燃易爆品、消防设施

  安全可靠性。4、检查危险岗位操作过程规范性。四、奖罚规定㈠安全生产纳入科室月质量考核内容,检查考核结果直接与科室

  月绩效工资挂钩。㈡年度考核: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检查考核为先进的科室和安

  全管理责任人,由中心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以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科室,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追究的文件精神,实行责任倒查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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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实验室生物安全不仅是一个全球性公共卫生问题,同样是一个重要的国家安全问题,世界卫生组织(WHO)早在1983年就出版了《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第1版。长期以来,中国在实验室生物安全方面主要依靠实验室内部规章来进行具体的管理,因而往往不够规范和严谨,更缺乏有效的法规依据,执行力度受到影响。2003年SARS的暴发流行以及随后在国内外发生的SARS实验室感染事件,使得我国的实验室生物安全问题备受关注,国家也迅速颁布实施了一系列相关法规指南,主要包括《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

  -2002)、《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04)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

  物安全管理条例》等,并等同采用了ISOTC212的国际标准《医学实验室-安全要求》(ISO15190:2003(E))。这些法规指南的实施,使我国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初步进入了法制化和规范化的阶段。

  实验室生物安全问题不仅涉及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也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受实验对象的感染,确保周围环境不受实验对象的污染,特制定本手册,并将此作为本中心进行生物安全管理的强制性执行文件,本中心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一、编制依据:1、《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02)2、《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3、《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04)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5、《医疗废物管理条例》6、《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二、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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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手册适用于深圳市罗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微生物检验场所以及感染性材料的使用和废弃处理。

  三、职责:1、中心主任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的规划、协调和紧急事件的处理。2、微生物检验科主任和质量管理科主任负责制订和修改本手册,并监督执行。3、检验人员负责确认其实验室所涉及的生物危险材料,并遵守本手册制定的相关规定。4、总务科负责医疗废物的集中和处理。5、中心所有员工负责其工作与生物安全相关时,参照本手册进行操作。四、生物安全委员会根据卫生部《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02)和国家标准《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的有关规定,按照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4]97号文件精神,成立本中心的生物安全委员会,统筹中心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1、委员会成员负责人:王廷哲委员:张风雷陈伟红何继宝戴桂勋卓菲陈戊申2、职责:2.1制订和修改本中心的生物安全手册;2.2监督和考核本中心生物安全实施情况;2.3策划本中心生物安全有关的员工培训、演练等活动;2.4提供本中心生物安全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2.5负责本中心生物安全方面事故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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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微生物危险度等级和生物安全防护水平

  一、微生物危害评估微生物危险度评估是生物安全工作的核心,涉及生物安全问题的项目责任科室主任或项目负责人为评估工作责任人,具体评估活动由中心领导或评估工作责任人指定人员承担,这些人员必须是本部门或中心中对涉及微生物的特性、设备和规程、动物模型以及防护设备和设施最为熟悉的人员。微生物危险度评估首先需确定微生物的危险度等级,根据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年)(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我国将微生物按其危害程度分为四类,其中一、二类统称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它与WHO《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划分方法以及卫生部《中国医学微生物菌毒种管理办法》(1985年)(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应如表1所示:

  表1

  感染性微生物危害等级分类

  法规标准条例

  分类依据

  微生物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群体危害程度

  最高能引起非常严重疾病以及我尚未发现或已宣布消灭

  危害等级

  高

  中

  低

  能引起严重疾能引起疾病,但通常不引起疾

  病,易在人间、一般不构成严重病国

  动物间、人与危害,具备有效

  动物传播

  资料预防措施

  手册办法

  危害等级Ⅳ(危害等级Ⅲ(

  微生物致病性、传播方式、宿主范围、预防和治疗措施有效性

  高个体和群体危害)

  高个体危害、低群体危害)

  一类,传染性强、二类,感染后

  对人类危害性及预防和治疗

  危害性大的烈性传染病微生物,感染后症状严重

  可引起较严重症状,危及生命,不易治疗

  措施有效性

  危及生命,缺乏有效预防措施

  危害等级Ⅱ(中等个体危害、有限群体危害

  危害等级Ⅰ(低个体危害、低群体危害

  三类,危害性与危害程度一般,感染后症状较轻,具有效预防和治疗措施

  四类,菌苗与疫苗等弱毒、减毒株以及各种低致病性微生物菌种

  评估微生物的危险度时还要考虑下列因素:1、微生物的致病性和感染数量;2、暴露的潜在后果;3、自然感染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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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实验室操作可能导致的其他感染途径;5、微生物在环境中的稳定性;6、所操作微生物的浓度和浓缩标本的容量;7、存在的适宜宿主;8、从动物研究和实验室感染报告或临床报告中得到的信息;9、计划进行的实验室操作;10、可能改变微生物宿主范围或对于已知有效治疗方案敏感性的所有基因技术;11、本地区能否进行有效预防或治疗干预。在对相关信息了解较少而进行危险度评估时,应采用较为保守的样本处理方法,尤其应遵循以下原则:1、对来自患者的样本,均遵循标准防护方法,同时采用隔离防护措施(手套、防护服、防护眼镜等);2、最少在BSL-2实验室处理样本;3、样本运送严格按照法定要求进行。同时还应了解以下信息:患者医学信息、流行病学资料和样本来源地的情况。二、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根据操作不同危险度等级微生物对实验室的要求,实验室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分别简称BSL-1、BSL-2、BSL-3和BSL-4),其对应关系见表2:

  表2与微生物危害等级相对应的生物安全水平、操作和设备

  危险度等级生物安全水平

  四类

  基础实验室-一级

  生物安全水平

  实验室类型基础教学研究

  实验室操作按本手册第三部分规定操作

  安全设施开放实验台

  三类二类

  基础实验室-二级生物安全水平

  防护实验室-三级生物安全水平

  初级卫生服务,同一级+防护服诊断、研究+生物危害标志特殊诊断、研究二级防护+特殊防

  护服+进入制度+定向气流

  开放实验台+BSL

  二级安全设施+其它所需设备

  一类

  最高防护实验室-危险病原体研究四级生物安全水平

  三级防护+气锁入BSL-3/BSL-口+出口淋浴+2+正压服+污染物品特殊处理双扉高压灭菌

  器+空气过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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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月11日,我国卫生部颁布了《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对病原微生物在不同实验操作的防护水平以及运输的包装要求进行了具体规定。该名录对病毒培养、动物感染实验等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对某一种病原微生物的具体危险度以及操作的防护水平都应该按《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的要求进行。

  第三章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的基本原则

  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的内容包括安全设备、个体防护装置和措施,实验室的特殊设计和建设要求,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标准化的操作程序及规程。

  一、实验室设计一级、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必须满足以下设计要求:1、必须提供充分的空间满足实验室安全运行、摆放及储存物品、清洁和维护的需要;2、实验室台面、地板、墙壁和天花板应光滑、易清洁、防渗漏、耐受化学品和消毒剂的腐蚀,地板应防滑;3、确保足够的照明,但应避免不必要的反光和闪光,同时配备应急照明装置;4、实验工作区外应提供存放个人物品的设施;5、实验室应有洗手池,并尽量靠近出口处;6、实验室的门应达到适当防火等级,备有可视窗,最好能自动关闭;7、BSL-2实验室应配备高压灭菌器或其它消毒装置;8、实验室应配备消防、应急供电、冲淋和洗眼等设施;9、实验室最好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否则实验室的窗户应能开关,同时安装防蚊虫纱窗;10、应避免实验室水源与应用水源的供应管道出现交叉连接。二、实验室的安全设备生物安全柜(BSC)是从事感染性材料操作时,用以保护操作者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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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实验室环境以及实验材料避免暴露于感染性材料的气溶胶或溅出物的设施,正确选择和使用生物安全柜非常重要。

  1、生物安全柜的选择:按照WHO《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第三版规定,生物安全柜的选择可以按照下表规定执行:

  附表

  不同保护类型及生物安全柜的选择

  保护类型个体防护,针对危险度1~3级微生物体防护,针对危险度4级微生物,手套箱型实验室防护,针对危险度4级微生物,防护服型实验室验对象保护少量挥发性放射性核素/化学品防护

  挥发性放射性核素/化学品防护

  生物安全柜的选择

  Ⅰ、Ⅱ、Ⅲ-BSC个

  Ⅲ-BSC个

  体

  Ⅰ、Ⅱ-BSC实

  Ⅱ-BSC,层流Ⅲ-BSC

  Ⅱ-B1型、外排式Ⅱ-A2型

  Ⅰ、Ⅱ-B2、Ⅲ-BSC

  2、生物安全柜的使用:2.1位置:生物安全应安装在远离人员活动、物品流动及可能扰乱气流的地方,在生物安全柜后方和侧面应保留30cm距离的空间,其上面保留30~35cm距离空间。2.2操作者:实验操作前应将所需物品全部放置于生物安全柜之内;操作时应维持前面开口处气流完整性,双手应水平缓慢伸入开口处,并在生物安全柜中停留1分钟左右,使生物安全柜气流调整完毕后才开始操作。当生物安全柜发生报警时应立即停止实验操作并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2.3物品放置:放入生物安全柜中物品应尽量放置在工作台后部边缘位置,并用70%酒精消毒物体表面;而废弃物容器、过滤器等应放置在生物安全柜某一侧,工作台上操作应按照从清洁区到污染区的方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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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维护:生物安全柜的所有维修工作均应有取得资格的专业人员来进行。2.5明火:生物安全柜内应避免使用明火,在对接种环灭菌等情况时,使用微型燃烧器或电炉代替。2.6认证:由取得资质的专业人员每十二个月按照生产商提供的方法对生物安全柜进行一次性能认证,认证的内容包括生物安全柜完整性、过滤器泄漏、气流速度、负压/换气次数、气流的烟雾模式、警报和互锁装置;同时还可以进行漏电、光照度、紫外线强度、噪声水平和振动性测试。2.7清洁消毒:实验结束时应对所有物品进行清洁消毒,并拿出生物安全柜;同时对溢出物品以及整个生物安全柜工作台面进行消毒处理。2.8个体防护:进行一级、二级生物安全水平操作可穿着普通工作服,在进行三级生物安全水平操作时应穿着反背式隔离衣,以上操作同时应戴手套和口罩。除了生物安全柜以外,其他常见的安全设备还包括负压柔性薄膜隔离装置、喷溅罩、移液器、微型接种环加热器、灭菌器等,此外还有用于感染性材料保存、运送的容器和一次性消耗品等,实验室人员应根据实际需要正确使用。

  第四章实验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一、进入实验室的规定:1、从事三类或更高危险度微生物操作时,实验室应有清晰的生物危害警告标志;2、非本实验室人员须经中心主任或实验室主任批准方可进入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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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室工作区域;3、儿童和与实验无关的动物均不能被带入实验室;4、实验室在使用时应保持门窗关闭状态。二、实验室人员防护规定:1、从事实验室工作时,必须根据生物危险度不同穿着防护服或工

  作服;2、从事可能直接接触到感染性(或潜在感染性)材料时,应戴适

  当的手套,摘除手套后,要立即洗手;3、在完成感染性(或潜在感染性)材料和动物操作后,必须洗手,

  离开实验室工作区域时,必须脱下防护服或工作服、必须洗手;4、当进行可能受到溅洒物品或人工紫外线辐射危害的操作时,因

  采用保护眼睛的措施;5、实验室严禁存放和进食食品、吸烟、化装等;6、不得将使用过的防护服或工作服与日常服装放在一起;7、应定期为所有实验室人员提供医学检查和评估,检查评估相关

  应与这些人员从事工作可能三、实验室操作通用要求:1、严禁用口接触任何实验器材和材料;2、实验操作应尽量减少气溶胶和微小液滴的产生;3、对针器和其它锐器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限制使用范围;4、发生实验室事故或发现存在发生事故的潜在危险时,实验室工

  作人员必须向实验室主任报告,并进行书面记录,当已发生对人员造成危害或造成1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事故,以及发现本实验室无法消除的潜在危害时,实验室主任必须向中心分管主任报告;

  5、实验室必须制定并实施实验废弃物和污染物处理规程(作业指导书);

  6、必须确保带出实验室工作区域的文件资料未受到污染。7、对可以打开的窗户,要安装纱窗。8、包装和运送感染性(或潜在感染性)材料时,必须遵守国家(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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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际)相关规定。9、保持实验工作区域整洁,定期进行消毒监测。四、感染性实验材料操作:1、标本容器:最好使用塑料制品,容器应坚固、不易破裂,盖好或塞紧后应物

  渗漏、外壁无残留;容器应有材料的唯一标识以免混淆。2、标本传递:标本容器应放置在架子和盒子中保持直立状态传递,使用后的架

  子和盒子应彻底消毒。3、收样和处理:应设置专门区域进行感染性材料的接收,感染性材料应在生物安

  全柜中打开、分装和检验。4、标本储存:装有感染性材料的安醅瓶不能放入液氮的液相以免容器破裂或取

  出时炸裂,需要低温保存的样本尽量保存在低温或超低温冰箱中。五、移液器的使用:1、实验操作时严禁用口吸取液体,任何液体的吸取转移均应使用

  

篇三:国企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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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一、集中制〔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二、党建工作责任制三、密切联系群众制度四、组织生活制度五、中心组学习制度六,开展党员制度七、党员教育培训制度八、民王评议党员制度九、党关心帮扶制度十、党员挂脾上岗制度十一、党务公开制度十二、党员千部述职述廉制度十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十四、诫勉谈话制度十五、党组〔党委〕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建立情况的考核评价制度和党员干部业绩考评制度十六、"三会一课〞制度

  集中制〔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1、决定重大问题,在进展集体研究决策前,要先将相关情况在部进展通报.使班子成员有充分的思考时问,相互协商、交换意见,防止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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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充分、仓促议事的现象2.但凡党组织决策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要召开咨询会、座谈会、听证会,或通过个别访谈的方式,邀请领导、专家、下级单位负责人和局部群众代表参加,反复征求意见。3、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必须由会议决策。党组成员必须全部参加会议,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到到达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才算通过。4、决策形成后,在执行过程中,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程序,确保不省略、不颠倒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确保决策执行的科学化和化。5、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祀结合。党组决策形成后,明确每个领导成员所负的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在其职权围迅速处理,遇事敢于负责,协调各个方面抓好落实。6、重大问题未经党组织讨论表决而作出决定的小人有责任制止,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纠正意见

  党建工作责任制

  1、每年年初制定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及总体目标任务,规划紧紧围绕效劳单位开展这个中心,把党的建立和单位实际严密结合起来。根据总体规划和总体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目标任务,分阶段组织实施,抓住重点,实行分类指导。

  2、落实上级党组织制定的规划,结合本级党组织实际,明确班子成员分工,制定班子成员个体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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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党组织定期催促、检查、考核本级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区〞和下属党支部〔小组〕党建工作。

  4、党组织定期召开专题例会,讨论党建工作制度,针对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次会议一个议题,采取现场观摩,交流经历,分析问题等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突破工作瓶颈。

  5、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党组织成员要分别在各党支部〔小组〕建立联系点,进展帮扶指导,使党员领导干部在一线指导党建工作成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同时,各党支部〔小组〕成员联系普通党员群众,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党建工作格局。

  6、党组织书记亲自抓好一个"责任区〞和一个联系点,并联系一个党员和贫困户,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党建工作。

  7、明确"党组织集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副书记具体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四个责任主体。

  8、党组织要落实党组织的各项活动经费,组织党务干部进展系统的集中培训,规党组织办公室的硬件建立,配齐配全电教设备等,抓好党建相关制度上墙。

  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1、以支部所属建制为联系围,按照入党联系人联系对应入党积极分子,其他党员分别联系普通群众的原那么,每位党员至少联系1名群众。支部所在单位党员数多于群众数时,可以按党小组联系群众。

  2、党员要虚心听取所联系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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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效劳承诺活动,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3、开展谈心活动。党员要经常主动找所联系群众交心谈心、交流思

  想。做到每2个月对所联系群众谈一次话。向他们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随时掌握所联系群众的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及时帮助解决他们的困难和问题。

  4、各级党组织每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听取关于"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对"党员联系群众工作〞进展评议。

  5、应将党员联系群众"一帮一、一对一〞结对情况逐级上报。上级党组织定期检查党员联系群众工作落实情况。

  组织生活制度

  1、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管职务上下,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承受党外群众监视,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承受党外群众监视的特殊党员。〞

  2、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党委〔党组〕单独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和生活会。

  3、党员因外出学习、进修,半年之可持党员证明信在所在单位参加组织生活,临时出差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回单位后补课,并向组织汇报学习、思想、工作情况。

  4、党员因长期患病不能参加正常的组织生活的,党组织可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向他们传达组织生活的容,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患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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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的党员,患病期间,可暂停他们的组织生活,保存其党籍。5、根据离、退休党员年老体弱的特点,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要适当,

  保持每月一次支部〔小组〕会。6、受留党观察处分的党员,观察期间仍要参加组织生活〔但无表决

  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党籍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在未经党委批准之前,仍可参加组织生活;支部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在党委批准入党后,才能参加组织生活。

  7、党员无故二至三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除提出批评、帮助外,本人必须在支部会上作深刻检查;四到五个月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除本人检查外,要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党纪处理;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就被认为自行脱党,支部应决定予以除名,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中心组学习制度

  1、党组〔党委〕中心学习小组成员包括以下人员:机关党组〔党委〕成员和机关支部书记,根据需要还可吸收其它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组长由党组〔党委〕书记担任,党组〔党委〕中心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2、党组〔党委〕中心组的学习要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开展观理论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主要容,把学习理论同党的重大方针政策结合起来,把经济、政治、科技、法律的学习与业务工作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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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结合起来。每个时期的具体学习容根据党组〔党委〕的统一部署予以安排。

  3、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6次,总时间不少于12天。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要以自学为主,坚持自学、集中学习研讨相结合。党组〔党委〕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开展读书自学活动,自学要有读书笔记、心得、体会。在搞好自学和调研的根底上围绕学习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适当安排、组织一些座谈讨论和专题讲座。

  

篇四:国企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一、党支部年初制定全年党建工作计划,将目标任务分解到人,年底进行全面总结,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考核。

  二、坚持党建例会制度,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建例会,对党建和党员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分析、疏理,从而有针对性做好各项工作。三、党支部每年在“七一”前要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一次总结,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党建工作上新台阶。四、党支部每年制定党员教育计划、党员发展计划,对党员进行##评议,正确处置不合格党员,保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五、党支部每年确立一个党建课题,并进行认真研究探讨,寻找新的突破口,探索党建工作新路子。

  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或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WORD.

  1、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讨论党支部工作计划,听取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决定党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

  2、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讨论研究和决定党支部日常工作,贯彻上级的指示和决定,研究决定本单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做好会议记录。

  3、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学习时事政治,结合实际讨论党员联户情况,传达贯彻党支部的指示和决定。

  4、党课一般每两个月上一次,采取培训、辅导、参观等形式,学习《党章》、党的基本知识、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政策等。

  ##生活会制度

  ##生活会制度,主要指党员在支部、党小组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形式的生活会制度。

  一、##生活会每年召开两次,上半年在6月底前召开,下半年在12月底前召开。会议应提前一星期通知全体党员,并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二、党支部书记、委员除参加党员##生活会以外,还要专门召开支部委员会的##生活会。

  WORD.

  三、支部班子成员在会前要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听取或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生活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诚相见,相互监督与勉励,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五、会议基本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本支部决议的情况,实行##集中制的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六、对会上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将整改措施用适当的方式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WORD.

  党员活动日制度

  党员活动日制度是严格党支部组织生活的重要制度,是党员加强组织观念,享受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的体现。

  一、每月10日为党员活动日。以集中为主,可结合实际采取其它形式,具体时间由支部根据实际安排。

  二、支部认真安排党员活动日,做到有计划有准备。三、党员活动日的内容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本支部实际,确定以下几个方面: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2、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章、党的基本知识。3、学习时事政治,开展形势教育。4、开展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组织党员参加义务劳动、帮贫济困、义务宣传等。

  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一、党员目标管理内容

  WORD.

  1、根据党员岗位确定党员管理目标。不同岗位的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应体现本岗位特色。

  2、党员目标管理内容应包括:组织生活出勤、工作目标达成、党员自我提高、遵守党风党纪、发挥先进性作用。

  二、每个党员具体目标的制订,应遵循个人自订、党小组互评与支委会审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三、党小组对党员完成目标的有关情况逐月分别记录,每半年向支委会汇报一次。

  四、党员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分为年终进行总评与##评议党员相结合,按照目标管理内容的分解项目,采取百分制打分方法进行。

  五、考评步骤:1、自我总结评议;2、##评议,征求群众和有关部门意见;3、支部鉴定,公布考核结果;4、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进行相应的表彰和组织处理。并将考核情况报上级党组织。

  WORD.

  ##评议党员制度

  ##评议党员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党员纯洁性队伍的重要措施。为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根据《党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一、##评议党员要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党员标准,树立历史的、辩证的观点,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评议党员每年进行1次。三、##评议党员在广泛征求党内党外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双评一审”(党内评议、群众评议、党组织审定)的方法进行。四、##评议党员工作,在党支部领导下进行,必要时上一级党组织派人参加。评议档次由党支部根据党内评议和党

  WORD.

  员行为积分综合审定,评议结束后,党支部应将评议情况传达本人,并报上一级党组织。

  五、##评议党员的内容,包括党员思想、工作、学习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评议时以看表现,摆问题,提意见,找差距为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能搞成单纯的评功摆好。

  六、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评议,以身作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党员意见,本着有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决不允许打击报复。

  七、党员##评议档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三个档次。

  八、测评结果是党员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要及时整改,不称职票超过半数的移交党委处理,有重大问题的必须及时查处。

  九、认真做好##评议党员有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并上报上级党委备案。

  党员监督制度

  WORD.

  为使广大党员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推动党的各项工作的开展,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监督的内容1、监督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情况,党员是否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严格地贯彻执行##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遵守党的纪律。2、监督党员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党员是否服从党所分配的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3、监督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党员是否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4、监督党员遵纪守法情况。党员是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始终保持共产党员良好形象。尤其是领导干部是否勤政为民,立党为公。5、监督党员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情况。党员是否存在拉帮结派、搞封建迷信活动等不良倾向。6、监督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党员是否按照《党章》要求,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二、党员监督的方法党员监督包括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

  WORD.

  1、党内监督包括组织监督和法规监督。组织监督即党组织对党员监督、集体监督。党组织对党员监督就是通过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止和纠正党内的错误倾向和不良作风。集体监督就是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防止错误决策,制止以权谋私。

  2、党外监督主要包括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党派的监督。群众监督一方面要求领导机关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形成社会主义的##风气,让人民群众充分发表意见;另一方面要求广大群众善于运用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等权利,自觉地、积极地对每个党员、党的领导干部发挥监督作用。舆论监督就是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对党内的不正之风,进行揭露和批评。##党派的监督,主要是监督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三、党员监督具体措施1、坚持党组织的##集中制。健全党内##生活,疏通党内##渠道,充分发挥党内##。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凡属重大问题应由集体讨论决定,决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或游离于组织之外,独断专行。2、坚持党的组织生活会制度。每个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生活会,汇报思想情况,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

  WORD.

  3、坚持党的##生活会制度。定期召开党内##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生活会质量。

  4、坚持党员##评议制度。按照“双评一审制”要求,认真开展党员##评议工作,表彰先进,严肃处置违规违纪党员,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5、尊重和保护党员群众的批评权。畅通信访渠道,保障党员群众通过合法的途径举报党员、党员干部##行为,加大对党员的监督力度。

  6、强化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聘请党员、群众监督员,参与对党组织、党员在工作、学习、组织生活等方面的监督。党支部应定期向监督员通报有关情况。

  四、对监督者和被监督者权利的保护1、严禁对批评者、检举者、控告者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的行为,必须追究责任。对于不愿意暴露##的检举,控告人要注意保护。2、任何以监督名义,在党内搞派别活动或有意捏造事实诬蔑、诽谤他人的,必须受到追究和处分。3、对党内外群众在监督党员干部时所反映的问题,凡是需要答复或反映人要求答复的,党支部应在核实处理后给反映人以负责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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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谈话诫勉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支部实际,制定本制度。一、诫勉谈话对象对下列情况之一的党员,应予以诫勉谈话:1、理想信念不够坚定,思想退化,有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行为,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2、在大是大非面前原则性不强,与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和##违纪现象作斗争不够坚定的党员;3、宗旨观念淡化,不关心群众疾苦,虽有帮助他人的能力和条件,但不愿意带领群众共同进步的党员;4、在思想道德方面有不良反映,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5、无故不参加党支部活动,连续三次以上的党员;6、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连续时间满三个月的党员;7、不带头履行公民义务,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8、不能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参与集体上访,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二、诫勉谈话要求

  1、具体负责诫勉谈话的人员应提前通知被诫勉对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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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谈话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2、党支部委员会要根据被诫勉对象存在问题的性质和认识问题的态度,提出整改的具体要求;3、诫勉谈话时要有专人做好记录。三、诫勉谈话内容1、向被诫勉对象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引起注意的有关事项。2、对被诫勉对象存在的错误进行批评教育,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3、帮助被诫勉对象明确努力方向,制定整改措施。四、诫勉谈话工作管理党支部要安排专人负责了解被诫勉对象的整改情况,对诫勉谈话之后有所改进、表现较好的党员,党支部要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对无明显转变的党员,党支部应提出具体处理意见。诫勉谈话有关资料由党支部保管,作为考察考核干部、党员的依据。

  党员联系贫困户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党员在发展经济、扶贫帮困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模X带头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个党员按支部指派与本人选择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本人帮扶能力,确定联系1—3户贫困户。

  二、党员联系贫困户采取不脱贫不脱钩的办法,一般不作变更,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应事先报党支部讨论通过。

  三、党员联系贫困户的职责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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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法规,督促联系户落实工作任务;农村党员主要帮助联系户寻找增收致富项目,协助搞好农业生产,使其早日脱贫致富;社区党员主要帮助联系下岗户寻找再就业门路,增加家庭收入,维护其正当权益;企业党员主要帮助联系户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难题,帮助其提高劳动技能。

  四、党员对联系户要做到热情、耐心、主动,每月至少应作一次访谈。对联系户存在的困难,联系党员个人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报党支部,争取早日解决。

  五、党员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联系贫困户的情况,其联系贫困户的情况作为年终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之一。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

  二、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将其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

  三、党员临时或季节性外出且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仍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并报乡(镇)党委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

  四、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的,建立临时党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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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外出党员和临时党小组负责人应主动经常与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外出党员接到党支部有重要活动通知后,应按时返回。

  六、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七、对外来务工经商的党员,积极接受他们的组织关系和党

  员##明件,安排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发展党员五项制度

  一、发展党员公示制1、发展党员公示工作由乡镇党委和县直工委负责实施,县委组织部负责监督和指导。2、公示的对象为基层党委确定的发展对象和拟转正的预备党员。3、公示的程序为:(1)确定公示对象;(2)印制、发布公告;(3)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4)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5)公示结果的处理。4、发展对象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或职业)、申请入党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培养联系人、培训和政审情况等,计划生育、有无经济问题等情况可根据需要列入公示内容;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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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党员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或职业)、入党时间和入党介绍人等。

  5、公示在支部大会召开前进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采取公告的形式,在公示对象工作(学习)单位、支部和党委所在地同时公示,也可根据情况扩大到公示对象的居住地(村组或社区等)。还可以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同时进行公示。

  6、公示期间,基层党委应公布受理方式、受理部门、受理的时间和期限以及监督等;接受群众的意见或举报。对群众反映的意见或问题,受理部门要如实登记,公示期满后及时向党委汇报。

  7、基层党委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要进行综合分析,线索清楚或具名反映的问题,要逐项进行调查。对反映属于公示对象个人的问题,一般由党支部进行调查;对反映属于基层党组织的问题,一般由乡镇党委和县直工委直接进行调查,也可根据情况由县委组织部直接进行调查。调查核实工作一般在公示期满10日内完成。

  8、公示结果作为能否吸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重要依据。对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入党条件的发展对象,不予发展或暂缓发展;对不具备或不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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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备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要按规定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或延长预备期。

  二、发展党员票决制1、支部大会通过吸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2、票决的程序包括:(1)主持人通报党员与会和会前征求意见情况,到会正式党员##推荐监票、计票人员(要符合回避要求);(2)监票、计票人员领取、清点和发放表决票;(3)主持人作填写表决票的说明;(4)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表决票上的相关栏目中填写相应符号;(5)投票(或收票)并清点票数;(6)当场计票并进行汇总;(7)监票人公布得票情况;(8)党支部书记根据票决结果宣布支部决议;(9)有关人员在票决汇总表上签名并封存表决票等。3、讨论两个或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或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和表决。4、进行票决时,要按实际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分发表决票,多余的表决票要当众剪角作废或撕毁。收回的表决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表决票,票决有效;多于发出的表决票,票决无效,应重新表决。5、因故不能到会参加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投票,会后也不再安排另行投票,但在支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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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表决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其书面意见应统计在票数内。

  6、同意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决议。

  三、发展党员预审制1、预审的主体为县委组织部;预审的对象为基层党委拟审批的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2、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入党手续是否完备、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规X等。拟审批的预备党员预审要侧重是否符合入党条件、结构比例是否合理等;拟审批的正式党员预审要侧重是否具备党员条件、能否发挥党员的作用等。3、对拟审批的预备党员,县委组织部对基层党委上报的有关材料审查后,符合入党条件,且入党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程序规X的,应在其《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表》相关栏目内签署意见,并及时反馈给基层党组织;符合入党条件,但入党手续不完备或材料不齐或程序不规X的,应由基层党组织补报或重新办理后再签署意见。不符合入党条件的,应建议基层党组织重新审议,不得发展。4、对拟审批的正式党员,上级党委或其组织部门对基层党委上报的有关材料审查后,应在其《预备党员考察表》相关栏目内签署意见,并及时反馈给基层党组织。具备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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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件的,应建议基层党组织办理按期转正相关手续;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要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应建议基层党组织按有关规定延长预备期;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建议基层党组织重新审议,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5、预审工作一般在基层党委上报材料后10日内完成。基层党委应在接到县委组织部预审意见后再进行审批,审批结果报预审单位备案。凡是没有经过预审,或者预审不合格的,基层党委不得审批。

  四、发展党员教育培训制1、各基层党委负责对本年度各支部列入发展对象进行集中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天,培训内容以党的基本知识、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主,通过培训学习,增加入党积极分子党的基本知识,提高政治觉悟,端正入党动机。2、培训结束后,要对其进行书面考试,考试由基层党委组织实施,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合格证,支部才能按照规定程序讨论发展。3、考试不合格,参加补考应在半年以后,因故未能参加考试的,经县委组织部同意后,可以安排一次集中补考。五、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1、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失误或有违规行为的党组织和责任人,由县委组织部负责问题调查、责任认定和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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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形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1)因入党介绍人或培养联系人没有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发展对象真实情况,致使发展党员工作失误的,追究入党介绍人或培养联系人的责任;(2)因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不慎重,造成发展党员质量有问题的,追究党小组长责任;(3)不按发展党员制度要求和程序规定进行的,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追究哪个环节党组织和有关人员的责任;(4)没有特殊情况、有条件发展党员但连续3年不发展党员的,追究党支部书记的责任;(5)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央、省委、市委及县委组织部有关文件不力,对发展党员工作安排部署不当,不能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造成全局性工作被动或发生重大失误的,追究基层党委书记的责任。

  3、在查清责任的基础上,责任人和党组织要写出书面材料,在支部或党委会上作深刻检查,有关情况要在系统内通报。问题严重的,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对通过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违反《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接收的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处理结果。在发展党员中被追究责任的党员,不得评为优秀党员;对发展党员不予承认或预备党员被取消资格的支部,不得评为先进党组织。问题严重的,要对支部班子进整顿、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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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责任追究和组织处理要严肃及时,一般应自发现问题之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

  一、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搞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和关键。各党支部和每一个党员都要高度重视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认真搞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

  二、党支部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X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使他们积极申请入党。党支部要及时把那些政治觉悟较高、思想素质较好,愿意用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自觉申请入党的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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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以及怎样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四、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循序渐进,坚持经常。要密切结合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实际。

  五、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应当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X作用发挥得比较好的正式党员担任。

  六、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定期考察的主要内容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和社会表现等。党支部每学期考察两次,考察结果要记入考察登记表,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

  七、入党积极分子调出或调离原党支部管辖入党积极分子X围工作时,原党支部应将其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情况和支部的意见等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的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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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九、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个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党的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凡没有经过培训的,一般不应发展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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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学习制度

  1、要树立正确的学习观,确立先进的学习理念,坚持经常学习、终身学习,做到“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

  2、每周二下午为党员学习时间。要认真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文件以及领导讲话精神,积极开展党性党风、理想信念、形势及道德教育,坚持学习时事政治、法律法规等知识和各种业务技能。

  3、要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集中领读与分头讨论相结合、专题辅导与配发思考题相结合、集中培训与以岗代训相结合的学习形式,确保学习效果。

  4、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X,在学习讨论中主动积极发表意见和观点,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文化水平和业务能力,起到良好的示X带头作用。

  5、强化学习纪律,树立人人讲学习的良好风气。学习时,要严肃认真,严禁交头接耳,谈闲话、拉家常,不准带与学习无关的书籍、报纸等其他资料。

  6、每次学习都要带上政治学习笔记本,记录学习时间,标题及其重要内容,以利事后参加讨论。

  7、学习讨论时,要围绕学习内容,结合实际,本着有利于提高素质、改进工作的积极态度进行。不得漫无边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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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负责任地乱讲或发牢骚。8、要按时到场,有事外出不能参加学习的同志要及时

  进行补课,对无故不参加学习的党员轻者予以警告,重者予以通报。

  9、学习统一由支部书记负责组织,由宣传委员负责记录和考勤,支部书记对支部成员的学习进行考核。

  10、自学要做学习笔记,笔记要清楚,每次笔记后要标明出处和学习日期,以便检查。

  11、将学习纳入目标考核,把日常学习表现、学习成绩以及学习笔记、心得体会作为考核党员个人、评选优秀的重要依据。

  党员教育制度

  一、积极选送党员到上级党校参加轮训。二、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党员学习会,学理论、学党章,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三、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每年进行两次党课教育。四、每年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各人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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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建立党员活动室,配备党报党刊,开展电化教育,每月10日为本支部党员活动日。

  六、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等教育,每年组织一次义务劳动。

  党员电化教育工作制度

  一、明确指导思想。党员电化教育必须坚持为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务,为提高党员的素质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服务,为提高党员教育教学水平、提高工作能力服务。二、认真制订计划。根据党的建设和形势发展的需要,围绕党员教育的总体安排,认真制订电教工作计划,保证及时、有效地组织党员收看电教片。三、严格工作纪律。要建立电教片播放、收看记录簿,实行专人负责,认真把好播放、收看的各个环节。播放前要事先通知,严格点名制度,播放后要组织讨论,确保教育取得实效。四、管好电教设备。支部指定的播放员要定期维护、保养电教设备,做到“五防”、“两个不准”,即防盗、防震、防潮、防火、防尘,不准转借、出租,不准用于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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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费收缴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一、党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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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第八条<,/B>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第九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第十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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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第十二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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