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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人民新闻通讯社简介(四篇)

时间:2023-04-29 20:25:07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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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人民新闻通讯社简介(四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人民新闻通讯社简介篇一

时间无形,弹指之间,这学期又即将离我们远去。对于我院学生通讯社来说,在这即将过去的一学期里堆积的重量分外沉甸。在学院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全社成员一直充分发挥团结协作的精神,积极关注校园内外动态,及时传播校园资讯文化,切实服务我校师生,务实肯干,锐意进取,在传播校园文化工作中做出了骄人的成绩,受到校内师生及兄弟院校的一致好评。在这半年的时间里,学通社一方面继续发扬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务实工作;
另一方面大胆创新,对学通社体制和工作形式等进行改革,不断探索新的有效工作模式。过去的一年里,学通社始终坚持‚用文字记录我院点点滴滴,用图片铭刻我院师生风采的宗旨,负责学院的学工新闻、党建动态、教学科研等各项学院的宣传工作。回顾一年来学通社工作,总结如下:

一、积极进取,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一个优秀的团体或组织是由各个优秀的部门组成,而每个优秀的部门又由众多优秀的人才建立。因此,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对于通讯社的长远发展具有积极的导向作用。通讯社一直通过每一年的纳新宣传活动,传承通社精神,以增强新成员的集体荣誉感,树立责任意识。并在具体的带新过程与工作实践中,不断提高通讯社成员各方面的能力。在加强队伍建设方面,通讯社本学期通过邀请娴熟的网络人员为社员培训,让他们熟悉相关新闻写作格式,进一步提高其业务素质与专业素养。另外,我社还实行工作绩效考核,由各部门负责人具体落实,针对成员们的工作态度、工作成绩、业务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核,实现‚优胜劣汰‛,以进一步净化我社的队伍,提高我社队伍的战斗力。

1、加强部门管理

学通社按照部门设臵划分为办公室、编辑部、记者部、摄影部和策划部五个部门。旨在通过部门分工是各个部门各司其职,同时相互协作,使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由于学通社的工作对象涉及到学院的师生工作,学生会和各个社团几乎涵盖整个学院,所以工作多而碎。设臵办公室,处理社内日常事务,并负责联系学院其他部门,这样使可以将更多的精力集中到宣传报道方面。记者部的设臵使得社内分工更加明确,记者部成员也即通讯员主要负责采写院内相关新闻,由于目标的明确性也可以培养更多写稿能手。一张优质的照片就是一篇生动的新闻稿,如果加上新闻报道则会更好地诠释一次活动或者会议。摄影部的设臵一方面可以丰富新闻写作形式,另一方面可以培养大家的摄影技能,更好地提高大家新闻写作的积极性。而策划部主要负责各部门活动的策划,要做就是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做好每一次策划,写好活动的策划书。

2、采取了各种措施来提升团队凝聚力 例会是学通社成员交流写作经验、学习写稿方法的重要平台,因此我们都十分珍惜每周的例会时间。我们的例会也有相应的约束制度,比如迟到者会有一个特别的惩罚——三分钟演讲,这样的措施不仅起到了警示成员注意时间的作用,更多的是为大家提供了一个锻炼自己的机会,因此受到成员的高度认同。为了进一步增进社员感情,增强团队凝聚力。

二、求真务实,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求真务实,是通讯社一贯的工作作风。本,我社继续发扬这种优良传统,在新闻资讯报道和校园文化传播方面,我社新闻部充分利用已有力量,积极关注校园动态,及时传播校园资讯,全方位反映我院学生工作,广泛参与了院学生会举办的一系列活动。同时在编辑方面,通讯社在继承以往优秀工作作风传统上,在2010年上学期里更是以高起点、高标准严格要求自身,通过积极转变工作作风、明确工作责任机制、不断改善工作方式等多种有效措施,分别在扩大本通讯社在新生中的影响力、反映新生动态以及服务学生等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受众反响很好。

开展‚我的梦中国梦、五月天等征文活动

激发青春才华,塑造健康观念;
交流人生感悟,汇集智慧言语;
拓宽交流平台,展现学子风采。为了给同学们提供一个抒发青春梦想的平台,面向全院同学征集青春感言。青春洋溢诉感悟,真情满怀写感言。这些征文集中呈现了我院青年特有的朝气蓬勃、务实勤奋的精神风貌。

人民新闻通讯社简介篇二

人民新闻通讯社工作人员从业准则

一:坚持理论学习,努力提高理论水平。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精神,运用科学发展观做好新时期的采编工作。

二:在实际采编工作中,要充分利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社会科学发展观对一些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进行认真的思考分析,并且要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各种问题。用正确的观点向社区人民群众解释各种新情况,分析各种问题。

三:在社区采访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独立自主的原则。坚守客观、中立守密的宗旨,保证收集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为政府的决策提供参谋和有力证据。

四:坚决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媒体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五:不得接受采访对象的吃请,不得收受贿赂;
不得泄露国家机密。

六:采访报告不得存在虚假的内容,不得存在侮辱诽谤的言辞,不得存在不公平的评价,不得揭露他人隐私和带有感情色彩或自我倾向性的言论。

七: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单位统一管理和工作安排,必须严格遵守中宣部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新闻采访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必须时时处处维护人民新闻通讯社的声誉。

八:一切采访活动必须事先报请本社主管领导同意并开具介绍信后方可开展工作。否则,一概视为个人行为,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有个人承担。

九:本通讯社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均有个人负责。

人民新闻通讯社

人民新闻通讯社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人民新闻通讯社的队伍建设,增强每个采编及通讯员在工作中的社会责任感,为了弘扬社会主义主旋律,为科学发展观和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实现和谐中国,天下大同!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宗旨。弘扬正气,针砭邪恶,牢固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讴歌新时期新农村建设和各条战线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为实现科学发展观、创造和谐社会打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建起良好互动的桥梁。进一步加强团队之间的团结精神,完成各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特制订一下管理制度:

一: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规定》,模范遵守主管单位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范要求,不断提高自我的业务技能和自我修养。

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主管单位下达的各项任务,管理好自己的队伍。

三:工作人员之间要精诚团结,协同工作,配合得当。

四:严格执行选题申报制度和重大采编事件的集中讨论制度,突发事件采编必须征得分社或者工作站领导同意和批示。

五:工作时间严禁上网聊天,干工作无关的事。

六:工作人员不得以采访的名义参加任何公众商业性活动,特别是不得接受被采访对象的吃请,不得接受贿赂,不得利用采编之名行敲诈之实,一经发现,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对于违法违纪者从本人行为发生之时起,其法律责任自负,通讯社将同时开除其职务,即其行为发生之时起已不是人民新闻通讯社的工作人员,本通讯社将协助有关部门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七:严格证件管理,不得利用证件招摇撞骗。在进行采编工作时,必须提前上报选题和内容,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严格执行一证一信原则。采编人员外出采编必须向主管领导言明采编去向和相关事宜,并开具介绍信方可开展工作,严谨私自外出采编。如不执行,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采编工作资格。八:本单位工作人员以网上公示名单为准。人民新闻通讯社

《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

为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行为,维护新闻界良好形象,促进新闻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新闻采编人员,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批准设立的报社、新闻性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新闻单位内的记者、编辑、制片人、主持人、播音员、评论员、翻译等从事新闻采访、编辑、制作、刊播等新闻报道业务的人员。第一条 新闻采编人员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支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

第二条 新闻采编人员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党的新闻宣传纪律,维护党和国家利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报道违纪违法案件,要自觉遵守案件报道的纪律,注意报道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采编涉外新闻报道,要遵守我国涉外法律和我国已加入的国际条约,贯彻我国对外政策。采编民族宗教报道,要遵守我国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规。要依法维护公民个人隐私权,依法维护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采编涉及未成年人的负面报道,要遵守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规定,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未获得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一般不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址、肖像等能够辨别和推断其真实身份的信息和音像资料。第三条 新闻采编人员要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新闻事实准确。要认真核实消息来源,杜绝虚假不实报道。新闻报道在新闻媒体刊发时要实行实名制,即署作者的真名实姓。不得干预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的调解,不得干预正常的司法审判活动。报道涉及有争议的内容时,要充分听取相关各方的意见,认真核对事实,准确把握分寸。

第四条 新闻采编人员要发扬实事求是、敬业奉献的精神,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求真务实,努力改进工作作风和文风,不断创新报道内容、形式和手段,使新闻报道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增强新闻报道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第五条 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报道活动时如遇以下情形应实行回避,并不得对稿件的采集、编发、刊播进行干预或施加影响:

1、新闻采编人员与报道对象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2、新闻采编人员采访报道涉及地区系本人出生地、曾长期工作或生活所在地;

3、新闻采编人员与报道对象属于素有往来的朋友、同乡、同学、同事等关系;

4、新闻采编人员与报道对象存在具体的经济、名誉等利益关系。

第六条 新闻单位各级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分社社长、记者站站长等),实行任期轮岗交流或易地安排。新闻采编人员不得被派往本人出生地、曾长期工作或生活所在地担任分社社长或记者站站长。

第七条 新闻采编人员要杜绝各种有偿新闻行为。不得利用采编多半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接受可能影响新闻报道客观公正的宴请和馈赠,不得向采访报道对象或利害关系人索取财物和其他利益,不得从事与职业有关的有偿中介活动,不得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无隶属关系的其他新闻单位或经济组织兼职取酬。

第八条 新闻采编人员要严格执行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分开的规定。不得以记者、编辑、审稿人、制片人、主持人、播音员等是身份拉广告,不得以新闻报道换取广告,不得以变相新闻形式刊播广告内容,不得为经营谋利操纵新闻报道。新闻采编人员不得以订阅报刊为条件进行新闻报道,不得直接要求被采访报道单位或个人订阅报刊,更不得以批评曝光为由强迫被采访报道单位或个人订阅报刊、投放广告或提供赞助。

第九条 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记者证管理和使用。公开的新闻采访必须出示经新闻出版单位、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资格认定,由国家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记者证件。对使用假记者证或冒充记者的人员要严肃查处。新闻单位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方便群众监督。

第十条 对违规违纪的新闻采编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和纪律严肃查处。新闻采编人员有虚假报道、有偿新闻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记者证。凡被吊销记者证的新闻采编人员,自吊销之日起5年之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在全国主要新闻单位试行,其他新闻单位参照试行。

人民新闻通讯社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

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颁布的《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对新时期、新阶段进一步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行为,维护新闻行业的良好形象,促进新闻事业的健康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全面部署。通讯社各级单位,要精心组织记者、采编、编辑、制片人、主持人、播音员、评论员、翻译等新闻采编人员,认真学习、全面落实这一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教育培训工作。要广泛开展科学理论教育,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要加强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党的新闻宣传纪律的教育,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要加强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努力掌握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
要加强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科学认识世界,积极对待人生,正确实现个人价值;
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积极组织新闻采编人员认真学习贯彻《人民新闻通讯社工作人员从业准则》和《人民新闻通讯社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恪守清正廉洁、敬业奉献、诚实公正、团结协作、遵纪守法的职业道德。各级管理部门要将教育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规划,加大投入,分期分批,分级分类,切实做好教育培训工作。

二、切实提高保密意识。要教育新闻采编人员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泄露自己知悉的党和国家秘密;
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
不使用无保密保障的通讯方式传输党和国家秘密;
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秘密;
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述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不在社交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特殊情况确需携带的,应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因工作确需携带的,应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不将阅办完毕的秘密文件、资料私自留存而不及时按规定清退、归档;
不擅自复制或销毁秘密文件、资料。

三、认真把握违法违纪案件报道。报道违法违纪案件,要确保正确导向,克服负面影响,自觉遵守案件报道的纪律,注意案件报道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报道既要把握好度,也要把握好量,避免报道数量过多,表现形式不妥,内容选择不当,尺度把握不准,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要坚决制止采用自然主义的手法,过细展示犯罪过程和作案细节,坚决制止渲染凶杀、血腥、暴力、色情等情节,坚决制止详细描写公安人员破案过程和破案细节。

四、认真把握涉外宣传报道。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认真贯彻中央对外工作方针,及时准确地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全面客观地向世界介绍我国的真实情况,生动形象地展现我国各族人民的良好精神风貌,着力维护国家利益和形象。要坚持以我为主、以正面宣传为主、用事实说话,坚持内外有别、外外有别,从海外受众的特点和需要出发,遵循外宣工作特点和规律,拓宽外宣工作领域和渠道,改进外宣工作方式和方法。采编涉外新闻报道,要遵守我国涉外法律和我国已加入的国际条约,贯彻我国对外政策,遵守对外宣传纪律,与中央对外口径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出现任何杂音和噪音。

五、慎重处理民族宗教问题报道。要认真把握党的民族宗教基本观点、基本政策和基本常识,既要理直气壮地宣传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又要宣传马克思主义的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和文化观,同时要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采编、刊播民族宗教问题的报道,要遵守我国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规,杜绝在宣传中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和伤害少数民族、信教群众感情的内容。对涉及少数民族及民族地区突发事件的报道要慎重把握,及时请示有关主管部门。

六、依法维护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要尊重公民的人格尊严,维护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不得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要通过合法和正当的手段获取新闻,尊重被采访者的声明和正当要求。采访意外事件,应顾及受害人及亲属的感受,在提问和录音、录像时应避免对其心理造成伤害。要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开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宣传。

七、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采编涉及未成年人的负面报道,要遵守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规定,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未获得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一般不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址、肖像等能够辨别和推断其真实身份的信息和音像资料。不动员未成年人参与可能损害他们性格和感情的节目;
对有可能被未成年人模仿而导致不良后果的报道内容和播出形式要加以防范;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不予公开报道。各个部门不能借报道新闻、宣传法制之名展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能为了追求收听率和收视率而公开披露未成年人的犯罪细节、作案方式。特殊情况需要报道的,要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加以处理。

八、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要认真核实消息来源,仔细辨别事实真相,谨慎选择报道角度,精心组织采访活动,去伪存真、去粗取精,不编造新闻,不歪曲和夸大事实。要深入新闻现场采集第一手信息,保证新闻要素准确无误;
除需要对提供信息者保密外,报道中应指明消息来源。要认真核实报道内容,不得拔高、想象和夸大新闻事实。要全面把握和正确反映社会生活的本质和主流,避免因报道肤浅、片面而导致公众对事物的判断产生偏差或错误。如发现报道错误,应立即公开予以更正。新闻采编人员采访报道的新闻和节目要实行实名制,即在采访报道中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切实对所采访的报道、制作的节目、撰写的文章负起责任。要坚决杜绝虚假不实报道。

九、切实搞好司法审判的报道。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实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维护人民法院的权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司法审判的报道,要考虑社会效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不得干预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的调解,不得干预正常的司法审判活动;
不应影响司法公正和法律判决,不偏袒诉讼任何一方;
案件判决前,不作定罪、定性报道;
不针对法庭审判活动进行暗访;
报道公开审理的案件,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在报道有争议的内容时,要认真核对事实,充分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准确把握分寸。对一些在社会上反响强烈,备受关注的重特大案件审判的报道,要严格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拿不准的要及时请示报告。

十、努力改进工作作风。要教育新闻采编人员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紧密联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紧密联系火热的社会生活,紧密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真实反映时代精神,全面体现时代特色。要进一步改进新闻宣传,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的报道,提高质量,讲求效果;
要进一步搞好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报道和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引导,进一步搞好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要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使舆论监督有利于问题的解决,有利于党和政府改进工作,有利于社会稳定。

十一、努力改进报道文风。要切实提高引导水平,讲究宣传艺术,多用鲜活通俗的语言,生动典型的事例,喜闻乐见的形式,疏通引导的方法,做好各种新闻报道工作。要善于把握时机、把握节奏、把握分寸,因势利导、潜移默化、润物无声,力求用鲜活的语言解开思想的困惑,用身边的事例说明深刻的道理,把思想和艺术、继承和发展、严谨与生动、科学与趣味有机地结合起来。要适应群众的口味、满足群众的需要,深入浅出、入脑入耳,可亲可信。要扩大新闻报道面,增加信息量,做到新闻数量多、时效快、文笔好、价值高,确保新闻报道言之有物、内容充实、信息丰富。

十二、在新闻报道中实行回避制度。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报道活动时,如遇以下情形应实行回避,并不得对稿件的采集、编发、刊播进行干预或施加影响:新闻采编人员与报道对象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新闻采编人员采访报道涉及地区系本人出生地、曾长期工作或生活所在地;
新闻采编人员与报道对象属于素有往来的朋友、同乡、同学、同事等关系;
新闻采编人员与报道对象存在具体的经济、名誉等利益关系。

十三、实行轮岗交流和任职回避。通讯社各级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工作站主任等),实行任期轮岗制和任职回避制。各级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任职满8年的,应当轮岗交流或易地安排工作。通讯社新闻采编人员不得被派往本人出生地、曾长期工作地或生活所在地担任本单位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十四、坚决杜绝有偿新闻。要坚决杜绝各种有偿新闻行为。不得利用工作、身份之便直接或间接地为本人、亲属及其他人谋取私利;
不得接受可能影响新闻报道客观公正的宴请和馈赠;
不得以任何名义索要、接受和借用采访对象的任何钱物;
不得在采访报道活动中提出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个人要求;
不得从事与职业有关的有偿中介活动;
不得经商办企业;
不得在无隶属关系的其他新闻单位或经济组织兼职取酬。新闻采编不得将自己的名字、声音、形象用于任何带有商业目的的文章、图片及音像制品;
不得私自从事未经批准的节目主持、录音、录像、配音工作及以个人赢利为目的的社会活动。

十五、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相分开。要严格实行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相分开的规定。不得以记者、编辑、审稿人、制片人、主持人、通讯员等身份拉广告,不得以新闻报道换取广告,不得以新闻形式变相播发广告内容,不得为经营谋利操纵新闻报道。不得要求被采访报道者为自己、亲属和本部门、本单位提供经费、报酬等,更不得以批评曝光为由强迫被采访者投放广告、提供赞助,或为自己谋取私利。

十六、规范证件管理和使用。要做好采编资格认定工作,切实加强新闻采编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通讯社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做好对已在岗并符合条件的采编及通讯员的执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保证审核质量;
对其他需要取得新闻采编资格的人员要按照国家考试的标准要求,进行执业资格考试。要确保考试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健全执业资格注册、颁证制度。要严格执行延续及变更注册的程序和要求,建立持证人员的不良记录档案,建立网络查询监控系统。对使用假新闻采编人员证件或冒充记者的人员要严肃查处。人民新闻通讯社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方便群众监督。

十七、违规违纪的查处规定。对违规违纪的新闻采编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纪律严肃查处。新闻采编人员有虚假报道、有偿新闻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新闻采编人员证件。凡被吊销新闻采编人员证件的人员,自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十八、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在人民新闻通讯社各部门试行,下属其他新闻单位参照试行。

人民新闻通讯社简介篇三

人民新闻通讯社

人民新闻通讯社是专门向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稿件和图片的机构。

人民新闻通讯社的主管单位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办单位是中国人民新闻传媒网络管理中心。

人民新闻通讯社网站是具有独立门户的一家大众传媒类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批准号:icp备12021173号。国际网络媒体登记证 cn-inm-201206260003。新闻审批文号60770833-001-12-12-4.注册登记号1841123。《人民新闻通讯社》机构部门有:总编室、编辑部、编委会、行政部、人事部、法律事务部、市场部、媒介部、制作部、调研部、策划部、广告部等专业机构,力求以人民为本,以公平正义为主导,利用强有力的媒体整合能力,为人民提供专业、规范、系统、严谨的服务,努力做到百姓

心中的一杆秤,人民心中的一座桥。把《人民新闻通讯社》打造成为构建社会和谐的工具,打造成为维护公平正义的益友——将是我们不懈的追求!

人民新闻通讯社的宗旨:“倾听百姓呼声,关注社会热点。追求公平正义,探索事实真相”。在现行国家法律制度框架之内致力于为普通人民群众讲真话,办实事,运用与舆论手段架设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良性互动的桥梁,实现传媒与司法在理性中的有效契合,公正、客观、准确的放映事实真相,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指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第五条:一切法律、行政法规 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

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四条: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二条

第三款:公务员应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七条第7款:法官应当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八条第6款:检察官应当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三条: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人民新闻通讯社》不妨碍工作人员依据以上的规定,以中国公民的身份,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公民性质的监督、举报和投诉。工作人员可以将自己以公民身份监督、举报、投诉的纪实事件,通过各种形式,向内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投诉或向《人民新闻通讯社》

投稿,《人民新闻通讯社》只对工作人员的身份进行核实,对作者发表的文章真实性,不承担任何审核和辨别责任,由此文章引起的法律责任,均由作者本人承担。

人民新闻通讯社简介篇四

人民新闻通讯社工作人员总编室:禹延伟***

付宝军***

王志强1361130038

5行政部主任:杨永红

人事部主任:魏长伟

编辑部主任:王振全

群工部主任:张胜

通联部主任:冯长军

市场部主任:王志红

调研部主任:高道军

媒介部主任:吴建民

策划部主任:曹根上

“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领导小组

组长:禹延伟

副组长:杨永红徐增华王志强付宝军 采编:

王东海禹铁成杨俊峰朱世凯

李建军

宋建峰

冯超

岳新军

徐俊岭

魏宝忠

赵如意

张宏斌

陈玉斌

李合军

乔国军

赵保平吴建民阴关锋魏自立王振全周毅梅王志强王洪志赵海滨马保国丁爱丽张平安尹福亭武东坡张卫红崔国强禹志伟陈晓红王文强李建民张哲民高道军马继敏张悦刘建国李继琛 曹保春 李新乐 张丽刚 王炎彬 杨松峰 高卫东 吕建峰 曹根上 荣勇刚 杨克俭 黑莹莹

陈军涛吴培辉李彩云孟顺福

王宏涛程万山平科鹏朱英

赵登琴朱铁成杨光王飞

黄伟杰张连月赵连凤徐曼一村

秦慧青孔红霞宋建徐驰一卓

宋金波褚伟王红志陈朝辉

李涛杨红伟孙于翔孙跃辉

江传福陈俊伟王建中闫利玲

李云力楚广仁段铮张庆明

王青恒张珊珊刘瑞雪孙保民

通讯员:

周东霞赵俊红冯海波张茂

禹宝顺刘三王凡苏慧斌

刘建民郝宝芳王娟

法律顾问: 李书文光法律师事务所主任

黄明中国著名警务专家

卜书义 河南安泰律师事务所主任

艺术顾问;刘寅中国著名书画家、中国文化艺洋书画院院长宋新建著名作家

孙于翔著名花鸟画家,中国文化艺洋书画院副院长

中原分社:河南湖北 湖南 江西 山东

主任:徐增华******

采编:阴关锋李继琛王新战高卫东

王炎彬张哲民徐俊岭许东辉

河南工作站:主任:李书文 1333385384

5副主任:杨俊峰孙跃辉

采编:李新乐汪建民郭园蕊

药建宏单君君

特约采编:严毫鲜

特约通讯员:刘浩

华北分社: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

主任:王安朝

采编:李彩云平科鹏程万山朱 英

华东分社:江苏 浙江 福建 上海 安徽

主任:张胜

采编:马继敏荣勇刚黑莹莹赵登琴

华南分社:广东 广西 海南

西北分社: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甘肃

副主任:李建军

采编: 马保国王文强杨克俭张 悦

西南分社:四川 云南 贵州 西藏 重庆

主任:陈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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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赵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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