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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混凝土简易合同12篇

时间:2023-07-09 19:30: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混凝土简易合同第1篇买受人:重庆渝桥建筑构件有限公司出卖人:重庆港富混凝土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成都市青白江区签订时间:20_年11月28日合同编号:八局桥司渝桥(买卖)字20_-008-004买方:重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混凝土简易合同12篇,供大家参考。

混凝土简易合同12篇

混凝土简易合同 第1篇

买受人:重庆渝桥建筑构件有限公司 出卖人:重庆港富混凝土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成都市青白江区 签订时间:20_年11月28日

合同编号:八局桥司渝桥(买卖)字20_-008-004

买方:重庆渝桥建筑构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重庆港富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充分平等友好协商,现就商品混凝土供应达成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等

上述单价包括产品送达供货地点含入模在内的所有费用,包括产品成本(含利润、税金)、运杂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协调费及所有其它费用。若需要天泵进行泵送,则泵送费按20元/方计算,不足100方,按100方计算。

此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内不可以调整。

上述数量为暂定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结算以本合同第条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_年12月25日;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合同履行期限,但应提前7日通知乙方。

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甲方于当月的26号前向乙方提供下月使用计划,每次提前2天预报使用混凝土标号、用量、地点及时间至乙方,浇注前提前2小时正式通知乙方开盘时间。

交货地点:重庆市南川区南平镇兴湖村三组。

交货方式: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输。甲方在商品混凝土入模前,一切风险及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

混凝土原材料及各项质量指标符合:GB/T 14902-20_。同时应符合施工工艺有关规定并取得甲方同意

混凝土有关性能指标要求: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所供混凝土应达到甲方所要求的力学性能、耐久性能、和易性能、坍落度、初凝、终凝时间及其它性能要求,并按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检验合格。

混凝土所用原材料均应满足如下要求:GB/T 14902-20_。原材料由乙方负责检验并对其质量负责,如乙方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原材料,给甲方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及监理随时可对其进行检查、监督。

乙方应按照甲方确定的混凝土配合比进行生产,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甲方有权派试验员进行监控,但甲方试验员的监控不能减轻或免除乙方的产品和技术责任。

计量方式

按甲乙双方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

每批次浇筑完,双方对完成混凝土方量进行核算签认。

结算与付款 本合同无预付款。

每月的25日为当月结算截止日期,甲乙双方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混凝土实际收货方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货款按月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并在混凝土28天强度强度符合要求后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货款。如发生合同纠纷,则延后至合同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

货款支付方式:银行转帐或银行承兑汇票。

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时,乙方充分理解甲方上级单位对金融资源管理的要求,同意接受由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开具的六个月银行承兑汇票,乙方收到此银行承兑汇票后视同甲方已完成支付责任。乙方指定联系人周兵,联系方式。

乙方指定收款单位名称:重庆港富混凝土有限公司。

开户行: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南川支行。

账号:2609 0101 20_ 0002 442。

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3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货物的供应。

本合同质保期12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乙方对所供货物质量终身负责。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为乙方提供施工区域内商品混凝土运输便道以及电、混凝土运输车冲洗条件。

泵送施工时,指定泵送施工方案,组织人员,保障商品混凝土泵送施工正常进行。

甲方有权在乙方混凝土生产场地或灌注场地随时取样并检验,取样合格的,并不免除乙方对混凝土的质量责任。

运到浇注地点的混凝土不符合要求时,甲方要求按照退货处理的,乙方不得将此批混凝土重新处理后,再送至甲方工地。

及时办理结算和支付商品混凝土货款。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合同约定的供货时间按时发货,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连续浇筑混凝土的需要,并对所提供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负全责。

乙方保证各种原材料的储备充足,并严格按照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原材料检验,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同时应无条件地配合甲方对原材料质量不定期的抽检。

按混凝土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组织生产,按批量随机取样,检验其相应的性能并在混凝土浇筑后28日内向甲方报告相关资料。

保证搅拌设备具备微机控制、原材料自动投料、自动计量功能,并保管相应生产的原始数据;设置汽车磅等计量器具,保证供货数量。

同一强度级别的混凝土应采取同一产地、同一颜色的集料,混凝土拌合用水必须纯净且达到规范要求,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的法规,在生产、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应由乙方承担。

乙方必须做好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因违反规定而受到任何处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货物交付过程中,对道路、环境、人身、财产等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乙方必须满足甲方业主的有关要求。

违约责任

宽限期后甲方仍不能付款的,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按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利息。

由于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合格的商品混凝土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或未按甲方确定的供货时间供货,每逾期一日,乙方按逾期交货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向第三方采购或部分采购物资,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累计逾期时间超过3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乙方未向甲方提供混凝土的使用要求,未将原材料复试报告和产品合格证给甲方查验,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所提供的商品混凝土,乙方应无条件承担退货等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的违约金,并由此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乙方不得擅自停止供货,否则甲方有权重新选择其它供应商,乙方应承担断货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后,必须在48小时内撤走自己所有的机械设备及材料,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保证有关货物无权属上的瑕疵、无知识产权争议,否则,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人员和组织

甲方指定1名生产调度与乙方联系。甲方联系人为廖宇,联系方式:; 乙方应有专人负责混凝土生产、前后台联系、试验和计量工作。乙方联系人为周兵,联系方式:。

其他事项

本合同项下的债权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担保。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2份。以下无合同正文 附件:

物资采购廉政协议

买方全称:重庆渝桥建筑构件有限公司 卖方全称:重庆港富混凝土有限公司 地址: 南川区南平镇兴湖村三组 邮编: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联系人: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办事处长远居委5、8社 邮编: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联系人:
电 话: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20_年11月28日 签订地点:成都市青白江区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了明确责任协做配合,在原合同基础上补充协议如下:

1、

2、 所有砼的用量均按施工图用量结算; 在施工中,乙方接到工地通知,未能及时供应或供应期间由于乙方原因,供应中断,给现场造成损失的(损失数额以甲方现场施工记录为准)。乙方应对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全额赔偿。

3、 在混凝土现场施工中,乙方必须设专人在现场值班,做好协调服务工作,没发现一次值班人员不到位,罚款1000元/次(在本次结算中扣除)。

4、 施工中需要润泵砂浆由乙方供应,价款乙包括在混凝土单价之内。

5、 因甲方拖延支付工程款时,乙方有权直接向建设单位申请支付。

本协议所签订的混凝土价格为一次性包死价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武汉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经甲、乙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

一、甲方向乙方购买商品混凝土预订总数量 立方米、预计总金额(人民币) 元。商品混凝土供货品种、单价及用途见表1。

二、交货地点和方式。

1、交货地点:
2、交货方式:
三、供应量结算。按照《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_),商品混凝土供应量以运输车的发货总量计算,如需按施工图计算量进行复核时,不扣除混凝土结构中钢筋所占体积损耗。其误差应不超过±2%。

商品混凝土的生产、供应量按照下列 方式进行结算:

1、按批量进行结算,在每批量供应完成后的 日内进行结算。

2、按月供应量进行结算,在每月 日进行结算。

办理结算手续的时间应不超过三日。

四、价格结算。商品混凝土价格结算在供应量结算的同时,按以下方式之一第 款确定:

1、商品混凝土供应当月,参考武汉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商品混凝土月度指导价格进行结算。

2、主要原材料结算期价格与签订合同期价格相比,价格变化幅度未超过 %,按照本合同表1确定的单价进行结算;如果主要原材料结算期价格与签订合同期价格相比,价格变化幅度超过 %,按超过部分的单价计取税金后与本合同表1确定的单价之和确定结算单价进行结算。

五、质量验收。按现行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的商品混凝土交货检验结果,是判定商品混凝土质量的依据。商品混凝土质量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出厂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由乙方承担;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由甲方承担。当甲方不具备试验条件时,经甲、乙双方协商认可有资质的检测机构 承担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

六、支付货款。在办理商品混凝土合同备案手续前,甲方将不低于合同预订总价款25%的预付款存于乙方指定帐户( );每一次价格结算完成后二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不低于70%的已结算货款,尾款在全部混凝土供应完成或工程结构封顶后的 月内付清。

七、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

1、在工程开工前与乙方商定混凝土供货计划,并于供货24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提供商品混凝土卸料保证条件,做到施工现场进出道路坚实、平整、畅通,并配备必要的电力、照明及车辆冲洗等设施;负责对乙方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指挥调度。

3、指派专人 对乙方交付的商品混凝土进行验收,完成验收后出具收货凭证;

4、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组织交货检验,对已验收的商品混凝土质量负责; 5、按照国家规范及乙方提供的《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进行商品混凝土的泵送、入模、浇捣及养护,保证混凝土施工正常进行;

6、泵送施工时,制定泵送施工方案,组织人员铺设、迁移管道,保障商品混凝土泵送施工正常进行;

7、协助乙方做好泵送设备器材的保管工作; 8、按本合同的规定办理结算、支付货款。

(二)乙方。

1、按国家标准、规范及本合同的要求组织生产,完成配合比设计、原材料检测、生产、出厂检验、运输,对所供应的商品混凝土质量负责;

2、按照双方商定的供货计划供货,保证混凝土施工进度的需要;

3、保证生产设备具备原材料称量、投料、搅拌及卸料的微机自动控制功能,保证微机控制记录的生产原始数据完整与可查;

4、设置汽车磅,保证供货数量,协助甲方对供货数量的核对抽查;

5、及时向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资料。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

1、未能提供商品混凝土卸料保障条件,造成混凝土初凝期内未浇筑完毕,所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未按本合同的规定验收乙方的供货、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乙方供货或接受乙方供货后未按本合同规定办理验收手续,所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3、未按照国家规范及乙方提供的《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的要求进行混凝土施工,导致混凝土缺陷或质量事故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临时改变供货计划,未及时通知乙方,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停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结算并支付已供应的商品混凝土货款。

6、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购货款,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一天支付总货款的5‰0违约金。

甲方超过合同规定任何付款期限1周后,乙方有权停止供货,且甲方仍应及时向乙方支付上述违约金。

(二)、乙方

1、未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及本合同的要求组织生产,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2、未按照双方商定的供货计划供货,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未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资料,导致甲方拒绝验收乙方的供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争议时,商品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的质量判定,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商品混凝土质量检测由有关法定检测单位实施;

2、本合同在履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款方式解决:

⑴.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⑵.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武汉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混凝土简易合同 第2篇

甲方:(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商品混泥土购销行为,确保商品混泥土的质量,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一致同意签订本购销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商品混泥土供应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安化连馨交院生活小区

交货地点(工程地址):安化县黄拓公路的南边

交货起止期:20xx年5月—20xx年10月(具体以实际工程进度为浇筑主要部位:2#、3#、4#、5#楼及地下室、连体部分;
数量:暂估40000m3总货款:暂定约10000000.00元,以双方确认数量及单价为准。

二、商品混泥土单价

1.以上价格包含运费、成本费、管理费、税金等(如乙方不能提供有效税票,按材料税5%代扣)。以上价格在该工程竣工前一次包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政策性调整)提出价格的调整,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无法正常施工,甲方可以拒绝支付剩余未支付款项。

2.以上价格均为非泵价格,采用汽车泵、固定泵价格根据市场价由甲方确认并附加协议书执行。汽车泵、固定泵等设备必须由乙方负责自行购买并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泵送管道配件等所需费用由乙方支付。

3.以上价格均为普通商品混泥土,如需抗渗混泥土,抗渗剂由甲方提供。

4.甲方安排技术人员进行指导,技术指导费在此基础上另加13元/立米。

三、商品混泥土方量结算

砼量结算方式:甲乙双方约定按照过磅计量,施工现场已经安装电子秤,全部商品混泥土均按照过磅计量后甲方确认(商品混泥土按照每立方米2400千克计算)该批次商品砼立方量。

四、商品混泥土付款方式和期限

1、按照月进度支付,支付额度按丙方支付甲方的进度款额度同比例支付。

2、主体结构通过主体验收后支付至商品混泥土结算款项(凭甲乙双方有效的结算凭证并且双方结算已经确认)的90%。

3、余款在工程砼使用结束后6个月内分二次支付完毕同时丙方需按照此付款条件支付给甲方。

4、本合同的付款方式均按照丙方支付给甲方支付方式执行,如丙方支付给甲方后甲方不按照合同支付给乙方所产生后果有甲方负责,除此外甲方不承担任何后果。

5、甲方提供250万资金无息借给乙方用于购买混泥土搅拌设备(具体以乙方现行购买设备凭有效发票同比例借给),待项目主体完工后乙方归还甲方全部借款(或以乙方的商品混泥土抵扣),其中100万元借款在20xx年5月30日前归还。

五、商品混泥土质量和技术要求

1、商品混泥土拌合材料:水泥、砂石、外加剂、粉煤灰等,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中对高标号C30以上的商品混泥土的碎石必须从外地采购并经由甲方、建设方及监理认可。

2、乙方应按照国标《预拌混泥土》及有关规范进行生产。

3、甲方安排专业技术人员1人对预拌混泥土进行技术指导,现场操作工人必须要服从技术人员的安排,如现场不服从管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生产、供货,并且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后果。甲方对现场的技术指导但并不表示对乙方供应的混泥土的质量、技术标准、数量的最终认可,因乙方提供的混泥土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如果出现混泥土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按时将商品混泥土送达施工现场即施工工地,甲方在施工现场全检或抽检砼塌落度、扩展度等指标,对砼工作性能差和发生分层、离析等不符合施工性能要求的予以退货。

5、甲方应保证商品混泥土送达现场后在合理时间内及时卸料。商品混泥土运送及卸料过程中严禁运输车筒体内加水。乙方应满足甲方根据设计、施工方案提出的对商品混泥土强度等级、塌落度、抗渗性、初凝时间、终凝时间、以及混泥土拌合材料水泥、砂石、外加剂等用料的要求及其他特殊要求。

6、甲方在接收罐车混泥土时,同时检查乙方随车送来的各种技术资料,对与技术要求不符或技术资料残缺、质量不合格的混泥土,甲方有权予以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工程施工造成影响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需提供资料的要求:混泥土运到现场后,应随车送来相应技术资料一式三份,包括:混泥土配合比通知单30天内提供预拌混泥土出厂合格证商品混泥土运送频率应保证现场混泥土施工的连续性。

8、每批次商品砼供应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书面技术要求及用量等具体委托供货资料。

9、在未浇灌混泥土前,乙方应提前将混泥土试配报告、砂、石、水泥、外加剂等试验资料两份加盖乙方试验专用红章送甲方审查认可。

10、商品混泥土出厂,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每批次“预拌混泥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及有关资料交甲方存档。

11、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安全,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12、监督浇筑过程中存在的质量要求并及时进行信息联络,必要时乙方需有专人在现场协调解决供应中发生的问题。

13、乙方在每批商品混泥土达到28天强度后,及时提供给甲方该砼的试压报告。

14、砼质量检测由本工程材料检测单位检测。

六、其它约定事项

1、甲方在浇筑商品混泥土的前一天,应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向乙方申报供料计划,并通知标号、部位、方量等要求。

2、指派负责对商品混泥土质量及相关混泥土资料签字验收,留一份混泥土小票作为施工记录的依据,每月底结算一次。

3、甲方应做好浇筑混泥土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如道路、水电等)。如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砼的报废,由甲方负责照价赔偿。

4、乙方供应商品混泥土时,及时处理相关困难因素,保证供货及时,按甲方要求,浇捣砼的前一天现场考察场地布置、外围协调、保证能使浇捣时顺利进行。

5、乙方必须确保砼浇筑的连续性,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砼浇筑的停顿(2小时以上)或无法按照甲方工期(按照预定工期最多延迟半天)及时浇筑,由乙方支付甲方本批次砼价的7%,并赔偿人工损失。

6、乙方供应商混泥土必须处理周围环境与当地村民关系,保证供货的及时安全,如乙方供货引起的纠纷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七、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有重大异议而无法协调,则由工程所在地法院处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日期:

混凝土简易合同 第3篇

定货单位(甲方):xxxxxxxxx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

供货单位(乙方):

公司施工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标准《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工程商品混凝土供应事宜协商订立本技术合同。

第一条

1.混凝土强度等级

定及相关技术规范,按设计图纸要求,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质量第一的原则,就商品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及要求

2.混凝土耐久性要求

编制说明:

1.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根据设计图纸要求汇总,防水混凝土应注明抗渗等级,如果工程部位(如:柱)在不同层间混凝土强度发生变化应注明(如:×层~×层C××S×),如果项目包含几个栋号且栋号设计概况不一致应分栋号分别列表说明。

2.混凝土耐久性要求根据工程设计情况列表。

第二条

预拌混凝土应执行的有关规范、标准

甲乙双方应以如下有关规范、规程、标准为一切工作的准则,但不限于此内容。本合同涉及有关规范、标准有变化,按最新、最高标准执行。

编制说明:

根据工程设计情况修改或补充。

第三条

预拌混凝土的基本技术要求

1.混凝土原材料要求

预拌混凝土使用的一切材料必须符合第二条中相应的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水泥品种、强度等级

①混凝土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P.O32.5或P.O42.5。选用含碱量低于0.6%的低碱水泥。

②冬期施工时,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P.O32.5或P.O42.5 。优先选用早强型水泥(大体积混凝土除外)。水泥各项指标均须满足标准GB175-1999规定的要求。

(2)砂中含泥量≤3.0%,泥块含量≤1.0%,通过0.3xxmm筛孔的砂且应不少于xx%,含砂率保持在38%~42%。

(3)石子粒径5~25mm,针片状石子不大于10%,含泥量≤1.0%,泥块含量≤0.5%。

(4)外加剂

①抗渗混凝土采用UEA型抗渗剂。

②非抗渗混凝土采用高效减水剂或泵送剂。

③冬期施工时,混凝土防冻剂选择性能优越环保型、早强型防冻剂,各项指标符合标准JC475-2004、GB50119-2003和DBJ-61-2002规定的要求。严禁使用以Cl为主的氯盐类防冻剂,确保不含有氨的成分。同时应提前两个月将相应的资料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获得批准后,才允许使用。

④乙方可在满足甲方质量要求的前提下自行使用其它外加剂,但必须是北京市建委认证的产品,并且应有准用证、产品说明书、检测报告、并经复试合格。

⑤严格控制混凝土所用外加剂中释放氨的含量,使其符合标准要求。严禁使用含有硝铵、尿素等容易产生刺激性气体成分的外加剂。

(5)掺合料

①采用I级或II级粉煤灰。

②乙方可在满足甲方质量技术的前提下自行使用其它掺合料,但必须有可靠的试验结果,为保证混凝土的颜色一致,要求供方采用单一来源掺合料。

(6)水预拌混凝土所用的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水标准的规定。

(7)冬施特殊要求

①预拌混凝土所采用的骨料应清洁,不得含有冰、雪、冻块及其它易冻裂物质。

②预拌混凝土原材料应采用加热水或加热原材料的方法。

③冬期施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具体技术要求另附。

2.水灰比要求

最大水灰比及最小水泥用量见以上混凝土耐久性要求表;
防水混凝土水泥用量不小于320kg/m3,掺有活性掺合料时,水泥用量不小于280 kg/m3。

3.坍落度要求梁、顶板140±20mm墙、柱160±20mm垫层140±20mm防水保护层140±20mm底板140±20mm楼梯140±20mm坍落度经时损失由供货单位综合考虑。具体执行混凝土浇筑申请单上的要求。

编制说明:

1.根据工程施工实际情况进行修改或补充,以上数值为经验取值,由混凝土浇筑的难易程度而定,在保证混凝土密实的前提下尽量减小坍落度。

2.根据天气情况,是否使用地泵,楼层高度适当调整。

3.泌水性要求

乙方必须确保供应的混凝土具有可泵性,必要时提供压力泌水试验报告(压力泌水试验的要求:10秒的相对泌水率不大于40%)。

4.初终凝时间

初凝时间不小于小时,终凝时间不大于小时,小时内混凝土达到1.2MPa(常温下平均温度为20℃)。

缓凝时间为砼搅拌运输车到达现场以后时间,乙方应综合考虑运距、堵车等多种情况进行砼配制。具体执行混凝土申请单上的要求。

编制说明:

1.根据工程施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情况:4小时;
8小时;
10小时,冬施时适当增加约2小时) 2.根据天气情况,是否使用地泵,楼层高度适当调整。

5.混凝土配合比

(1)混凝土配合比由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强度指标及其它的要求制定。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对混凝土配合比重新设计。

①所用原材料的产地或品种有显著变化时。

②该配合比的混凝土生产间断半年以上时。

③甲方提出更改意见时。

6.交货时混凝土搅拌物的最高温度和最低温度

(1)最高温度:≤ 35℃(夏季)

(2)最低温度:保证现场出机(自罐车卸料至地泵内时的温度)温度不低于10℃。

8.预拌混凝土运送

(1)运送时,运输车应保持混凝土搅拌物的均匀性,不应产生离析的现象,且根据泵送规程以保证混凝土浇筑的连续性,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在运输途中搅拌桶应保持3-6r/min的慢速转动。混凝土运送延续时间不宜超过所测得的混凝土初凝时间的1/2。

(2)任何情况下均严禁加水,即:乙方司机及其他人员在运送混凝土的过程中不得加水,并且还应拒绝甲方操作人员可能因为工作不便而自行加水,并且及时将情况通知甲方。当夏季高温,进场混凝土的坍落度不符合混凝土申请单要求的,要求在现场添加减水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申请,在甲方的监督下完成相应的工作,每辆罐车应自带有刻度的减水剂透明塑料桶。每辆罐车司机应经过预拌混凝土厂家试验室的相关培训工作。

(3)混凝土施工用量较大时,要根据甲方要求投入罐车和输送泵,确保混凝土浇筑的及时、连续性。

(4)甲方在混凝土浇筑前4~6小时将浇筑信息以书面形式传真给乙方,包括工程名称、浇筑部位、浇筑时间、混凝土强度等级以及其他技术要求等参数;
在正式混凝土浇筑前2小时再次以电话形式确认具体的发灰时间,以确保能够准确供应。

(5)当遇到多个部位同时浇筑混凝土时,为确保混凝土准确运输到楼座,搅拌站要派调度员跟踪服务,并在现场指挥和检查各混凝土供应部位是否准确。

(6)正式进入冬施时,供应单位应负责将所有混凝土搅拌车罐体套上保温被,以保持混凝土的温度,减少热量损失,并负责保温被的维护。同时负责监督混凝土搅拌车收车时将罐内积水倒尽,罐内严禁积水。

9.质量检验及判定

(1)检验项目包括:强度和坍落度。

(2)出场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由乙方承担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坍落度由甲方专业人员现场抽测,混凝土强度试验委托(常规试验单位)、 (见证试验单位)检测。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随时进行混凝土的检测,并及时调整施工配合比,以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

(4)合格判断

①强度的试验结果满足GB107-87的规定。

②坍落度的允许偏差值为±20mm。

10.乙方应提供的资料

(1)混凝土运送于现场,应随第一辆车提供全套的技术资料原件(一式四份),上报使用单位技术部。按照北京市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8.5.9条的规定,主要包括:

①配合比通知单、开盘鉴定

②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应写明部位)(浇筑完32天内提供)

③预拌混凝土运输单(每车必须带有小票,保证字迹清楚,内容填写齐全、准确) ④混凝土氯化物和碱总量计算书

(2)技术资料还应包括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如下原材材质证明:①粉煤灰:合格证、试验报告。

②外加剂:出场合格证、准用证、性能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防伪标志、进场复试报告(法定检测单位)、生产厂家复试报告。

(3)除向甲方提供上述资料外,乙方还应按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规定,保证规程中8.5.9条第2项2)中所列资料的可追溯性。

(4)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中涉及“工程名称及部位”、“施工单位”的内容应严格按照甲方所提供的书面传真内容填写。

第四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与经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工程款结算完后即告终止。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及公章:
乙方签字及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混凝土简易合同 第4篇

买受人:__建筑构件有限公司 

出卖人:__混凝土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成都市青白江区 签订时间:20_年11月28日

合同编号:__(买卖)字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等

上述单价包括产品送达供货地点含入模在内的所有费用,包括产品成本(含利润、税金)、运杂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协调费及所有其它费用。若需要天泵进行泵送,则泵送费按20元/方计算,不足100方,按100方计算。

此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内不可以调整。

上述数量为暂定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结算以本合同第条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_年12月25日;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合同履行期限,但应提前7日通知乙方。

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甲方于当月的26号前向乙方提供下月使用计划,每次提前2天预报使用混凝土标号、用量、地点及时间至乙方,浇注前提前2小时正式通知乙方开盘时间。

交货地点:重庆市南川区南平镇兴湖村三组。

交货方式: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输。甲方在商品混凝土入模前,一切风险及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

混凝土原材料及各项质量指标符合:GB/T 14902-20_。同时应符合施工工艺有关规定并取得甲方同意

混凝土有关性能指标要求: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所供混凝土应达到甲方所要求的力学性能、耐久性能、和易性能、坍落度、初凝、终凝时间及其它性能要求,并按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检验合格。

混凝土所用原材料均应满足如下要求:GB/T 14902-20_。原材料由乙方负责检验并对其质量负责,如乙方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原材料,给甲方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及监理随时可对其进行检查、监督。

乙方应按照甲方确定的混凝土配合比进行生产,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甲方有权派试验员进行监控,但甲方试验员的监控不能减轻或免除乙方的产品和技术责任。

计量方式

按甲乙双方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

每批次浇筑完,双方对完成混凝土方量进行核算签认。

结算与付款 本合同无预付款。

每月的25日为当月结算截止日期,甲乙双方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混凝土实际收货方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货款按月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并在混凝土28天强度强度符合要求后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货款。如发生合同纠纷,则延后至合同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

货款支付方式:银行转帐或银行承兑汇票。

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时,乙方充分理解甲方上级单位对金融资源管理的要求,同意接受由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开具的六个月银行承兑汇票,乙方收到此银行承兑汇票后视同甲方已完成支付责任。乙方指定联系人周兵,联系方式。

乙方指定收款单位名称:重庆港富混凝土有限公司。

开户行: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南川支行。

账号:2609 0101 20_ 0002 442。

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3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货物的供应。

本合同质保期12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乙方对所供货物质量终身负责。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为乙方提供施工区域内商品混凝土运输便道以及电、混凝土运输车冲洗条件。

泵送施工时,指定泵送施工方案,组织人员,保障商品混凝土泵送施工正常进行。

甲方有权在乙方混凝土生产场地或灌注场地随时取样并检验,取样合格的,并不免除乙方对混凝土的质量责任。

运到浇注地点的混凝土不符合要求时,甲方要求按照退货处理的,乙方不得将此批混凝土重新处理后,再送至甲方工地。

及时办理结算和支付商品混凝土货款。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合同约定的供货时间按时发货,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连续浇筑混凝土的需要,并对所提供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负全责。

乙方保证各种原材料的储备充足,并严格按照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原材料检验,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同时应无条件地配合甲方对原材料质量不定期的抽检。

按混凝土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组织生产,按批量随机取样,检验其相应的性能并在混凝土浇筑后28日内向甲方报告相关资料。

保证搅拌设备具备微机控制、原材料自动投料、自动计量功能,并保管相应生产的原始数据;设置汽车磅等计量器具,保证供货数量。

同一强度级别的混凝土应采取同一产地、同一颜色的集料,混凝土拌合用水必须纯净且达到规范要求,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的法规,在生产、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应由乙方承担。

乙方必须做好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因违反规定而受到任何处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货物交付过程中,对道路、环境、人身、财产等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乙方必须满足甲方业主的有关要求。

违约责任

宽限期后甲方仍不能付款的,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按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利息。

由于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合格的商品混凝土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或未按甲方确定的供货时间供货,每逾期一日,乙方按逾期交货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向第三方采购或部分采购物资,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累计逾期时间超过3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乙方未向甲方提供混凝土的使用要求,未将原材料复试报告和产品合格证给甲方查验,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所提供的商品混凝土,乙方应无条件承担退货等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的违约金,并由此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乙方不得擅自停止供货,否则甲方有权重新选择其它供应商,乙方应承担断货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后,必须在48小时内撤走自己所有的机械设备及材料,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保证有关货物无权属上的瑕疵、无知识产权争议,否则,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人员和组织

甲方指定1名生产调度与乙方联系。甲方联系人为廖宇,联系方式:; 乙方应有专人负责混凝土生产、前后台联系、试验和计量工作。乙方联系人为周兵,联系方式:。

其他事项

本合同项下的债权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担保。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2份。以下无合同正文 附件:

物资采购廉政协议

买方全称:

卖方全称:
地址:  邮编: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联系人: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联系人:
电 话: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20_年11月28日 签订地点:

混凝土简易合同 第5篇

需方:

供方:

为规范商品混凝土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03)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供需双方就购销商品混凝土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供应混凝土量10600m3(结算时按实际数量结算)

四、供货期由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五、需方委托供方供应预拌混凝土,经双方议定产品名称、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单价

备注

(特种要求)

C15混凝土8-12

C20混凝土8-12

C30混凝土8-12

C40混凝土8-12

C50混凝土8-12

合计金额(人民币)

补充说明:

1、以上单价已含税;

2、以上单价不否含泵送费;

3、其它:以上单价包已含运输费;

六、供货量的确认

1、商品混凝土的供货量以成型砼量为准,需方应指定其合法代表人签认供方的混凝土随车发货单,该发货单作为供方实际供应混凝土数量的结算依据。

2、需方可对供方提供的混凝土量进行随机抽验,抽验费用由需方承担。如同一批次抽验的数量不少于2车,且平均欠量大于3%时,供方应按该次抽验的总欠量的2倍数额赔偿并负责该批次抽验费用。

七、商品混凝土质量标准要求

供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14902-2003《预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

八、需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需方应在浇筑混凝土的1天前,以提交订货单或其他有效方式将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坍落度、浇筑部位、浇筑方式、交货地点及其他有关要求通知供方;
如遇需方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混凝土浇筑时间临时改变的,需方应及时通知供方。

2、需方应在建筑工地为商品混凝土的运输、使用提供必备的条件,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和随车人员顺利进出工地。

3、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后,需方应在30分钟内办完查验交接手续,并安排在90分钟内卸料完毕。

4、若供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性能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约定,需方有权拒收。

5、需方不得对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经约定的掺合料。

九、供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供应商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根据合同和需方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混凝土生产供应任务。水泥采用蒙西水泥,其它材料需方检验合格。配合比经需方验证后,不可随意调整,调整应提前8天通知需方。

2、供方负责按国家规范设计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须使用同一配比并采用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供方应及时按不同混凝土品种等级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需方付清货款时应提供全部有关技术资料。

3、供方运送车辆和随车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需方负责人员的调度指挥,提供优质服务

4、供方应积极配合需方对混凝土质量和供应量的抽查,出现争议时,供方应及时派员进行协商处理。如因供应方原因造成需方出现质量问题,供应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供方不得拒绝供应小批量商品混凝土。

6、如需方有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等违约行为,供方应积极进行协商。如协商未果,可在提前15天书面通知需方的情况下,停止向需方供应混凝土。

十、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供方根据需方签认的发货单每月一次编制结算表,并提供给需方,由需方在结算表上盖章确认数量及金额。如有异议,需方应在10天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可。

2、支付方式:货款当年支付75%,其余部分次年付清。

十一、违约责任

1、需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商品混凝土货款时,应根据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所欠货款的利息,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大规模流行疾病、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洪、震等严重自然灾害。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供货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⑴所有人员伤亡和设备等财产损失由本方负责。

⑵按需方通知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混凝土,其损失由需方承担。

⑶延误的供货期相应顺延。

⑷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三、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需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工程停建或缓建、混凝土生产运送设备严重故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10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3、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四、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无效时,按下列途径进行解决:

1、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如果经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无效,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其他事项

1、供货期间价格不宜调整,如需调整双方可协商调整混凝土供应价格,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叁份,需方执贰份、供方壹份。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另订立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未达成之前,依本合同执行,任何一方均无权自行更改合同内容。

4、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需方(盖章)

供方(盖章)

日期:

混凝土简易合同 第6篇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基础上,特订立以下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自至。

二、甲方向乙方供应混凝土外加剂、中效外加剂掺量1.8%,减水达到16%,高效外加剂掺量1.8%,减水达到18%,符合现行GB8076—2008检验标准。

三、中效外加剂价格为1950元/吨,高效外加剂价格为2400元/吨,两种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四、乙方要提前告知甲方所需产品数量,甲方负责按时送到乙方指定地点。

五、乙方对甲方每批产品取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打入乙方储料罐,因乙方使用保管不善造成产品质量下降,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六、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向乙方索要货款,以打混凝土充减货款,合同结束,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甲方剩余货款。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给付甲方货款,自应付货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三倍向甲方支付货款利息。

2、因甲方原因而不能及时供应乙方外加剂,而影响乙方生产,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功,双方约定在肥西肥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合同履行完毕,货款结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日期:

混凝土简易合同 第7篇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施工方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盛世华城1、2楼工程

二、施工地点:鲁平大道以北、顺城路以西

三、结算单价(运到价xx元/m3)

C15:210C20:220C25:230C30:240C35:250C40:265C45:275C50:290有抗渗要求的砼每立方增加10元。

四、质量要求:

达到《预拌混凝土》(gb/t14902)和《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1992)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五、价款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确认本工程暂按浇注部位施工图预算量(混凝土结构体积中不扣除钢筋所占体积,同时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的损耗也不增加体积)作为结算依据,在标准层施工3层后最终确定结算方式。在供货前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浇注部位施工图纸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洽商,乙方计算完工程量后归还。

2、本合同确认,结算分三次办理,即:各楼号10层主体结构封顶后10日内结算供货价款的40%,10层至主体封顶后10日内结算供货价款的40%,主体验收合格后10日内结

六、商品砼交付验收方式

本合同供货期限为xx年xx月xx日至该工程砼供应结束为止。首次供货施工方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甲方按照乙方签属的有效单据对乙方进行结算。

1、预拌混凝土运输至交货地点后,应在监理人员的主持下,会同施工方代表、乙方代表,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制样、留样和坍落度试验,三方均应在取样单和坍落度试验记录上签字。施工方按有关标准要求承担取样试验和验收工作。由乙方为施工方免费提供标准养护试块的地点。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施工方应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施工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施工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
经核实后施工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施工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施工方对浇注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
乙方应在2小时内派技术人员赶到现场,双方就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施工方浇注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
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三方义务

1、甲方义务

按合同约定及时与乙方办理混凝土货款结算与拨付,协调乙方与施工方的关系。

2、施工方义务

(1)根据工程进度需要,使用方应提前12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提供所

(2)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保证现场场地道路通畅,工地卸料及时。有安全的作业环境,并应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4)指派专人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认,负责对预拌混凝土数量、质量进行监督与检查,负责验收签字,协调解决施工现场的有关事宜并指挥车辆就位。施工方必须保证混凝土使用数量计划准确,如因计划错误和自身原因导致混凝土的浪费,由施工方承担责任。

(5)按合同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交接验收后混凝土工程的浇筑及养护质量负责,禁止在施工现场向砼内加水,并承担由于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后果和费用损失。

3、乙方责任:

(1)每次浇注混凝土时,乙方必须安排一名现场调度,随时处理施工中发生的问题。乙方依据施工方提供的混凝土浇筑计划进行供货。承担未按供货方案供应混凝土造成的误工损失。

(2)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组织预拌混凝土加工,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承担由于混凝土质量原因引起的质量缺陷处理费用和相关费用损失。

(3)为确保工程质量,为同一工程的同一部位所提供的混凝土应使用同厂家或产地、同品种、同规格或同等级的原材料。

(4)对所用的原材料质量负责,对交接验收前的预拌混凝土质量负责。负责将加工的预拌混凝土运送到工程地点,提供施工过程的技术保证。在混凝土供货过程中,应严格按

(5)乙方负责对本公司现场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承担乙方人员不遵守使用方现场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及由此给使用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6)对所用的原材料质量负责,对交接验收前的预拌混凝土质量负责。承担供货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交通安全、路面环境污染等问题的责任。

(7)严禁在运输途中向运输车筒体内任意加水。

(8)及时向订货人提供预拌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运输车发货单》和《出厂合格证》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技术保证资料。

(9)接到甲方、施工方就混凝土表观质量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第3款解决。

(10)每次混凝土浇注前,乙方按要求向使用方提供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及与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以支付货款。

(11)每车混凝土均由乙方随车提供《预拌混凝土交货单》,无《预拌混凝土交货单》的混凝土,施工方有权拒收。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价款,乙方有权暂停混凝土的供应。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甲方、施工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混凝土等级达不到质量标准时所产生的后果,由施工方原因造成的由施工方负责;
由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给施工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下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不能在同一天签字或盖章,以后签字或盖章一方的签字或盖章日为合同生效日;

4、本合同一式xx份,甲方执xx份,乙方执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日期:

混凝土简易合同 第8篇

甲方:

乙方:

丙方:

第一条 总则

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2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本合同所涉及的工程使用混凝土的强度等级、部位不同而订立的合同,以及因价格、运输方式、供货时间、结算方式、付款时间等内容发生变化而签订的合同均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为同一合同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丙方需要甲方供应的混凝土或需要甲方提供的服务事项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三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如未签订补充合同也未签订其他合同,但乙方、丙方接受了货物或者服务,则视为乙方、丙方是依据本合同接受的货物或者服务,必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款项。本合同对价格有约定的,按本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按市场通常标准计算。

1.4 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除本合同条款外还包括:

(1)1.2条的补充合同;

(2)三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往来传真文件;

(3)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 由乙方开发、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以及使用混凝土的概况

2.1 工程名称:
浙商大厦

2.2 工程所在地(即本合同履行地):

2.3 计划用混凝土方量:40000立方米(以实际供应量为准)

2.4 计划由甲方供应混凝土的部位:

2.5 计划供应时间:

第三条 混凝土的有关质量技术要求、强度等级、单价等内容

3.1 混凝土的质量标准应符合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T149022003《预拌混凝土》的规定。

3.2 预拌混凝土强度应符合《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规定。

3.3 在交货地点测得的混凝土坍落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4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结算单价、浇注方式:

名称 强度等级

C35 单 价 (元/ m3) 280 290 300 310 320 340 名称 强度等级(Mpa) C40 C45 C50 C55 C60 单 价 (元/ m3) 360 380 410 440 580 商品砼 商品砼 商品砼 商品砼 商品砼 商品砼 商品砼 商品砼 商品砼 商品砼 商品砼 商品砼

说明:

1、以上砼单价为普通单价(含泵送剂);砂浆:
300元/方。

2、抗渗混凝土S6用UEA加30元/ m3,用HEA加40元/ m3,S8用UEA加40元/m3,用HEA加40元/ m3;

3、抗冻融混凝土:-5℃加20元/ m3;-10℃加30元/ m3;-15℃加40元/ m3;

4、每次浇筑量小于则支付泵车出车费300元;每次浇筑量小于30m时支付泵车出车费500元;小方量、塔吊和后浇带一律不减泵送费 33

5、抗裂混凝土添加聚丙烯纤维加30元/ m3,加聚丙烯腈纤维加40元/ m3。

第四条 混凝土供货量结算方式

4.1 混凝土结算方式按丙方实际签收的甲方商品砼用量结算单为依据结算,丙方指定 为本工程现场收货人和混凝土浇筑量结算人员。

4.2 乙方、丙方有权随时对甲方供应的混凝土数量进行监督抽查。

4.3 自供货之日起,甲丙双方应按每批次供货量及时进行结算。如不及时结算,拖延半个月以上的,则当月的供应量以丙方现场收货人员签字、甲方随车供货单上记载的方量为结算依据,但如果乙方认为该供货数量与项目实际用量不符,有权重新核实并据实结算。

4.4 本合同的结算时间及数额不受乙方与丙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内容的约束。

第五条 付款方式

5.1 付款方式:

①浇筑完成地下室基础及主体至15层工程后,支付所浇筑混凝土款的50%;主体封顶一个月内,支付到所浇筑混凝土款总供应量的50%。总供应量剩余50%的款项在主体封顶后三个月内顶房,可协商抵顶浙商大厦或和佳居住房,房屋单价在售楼部开盘价基础上优惠10%。

②如商砼款现金支付部分未能按约定支付到位而以房抵顶的,房屋单价在售楼部开盘价基础上优惠10%。

5.2 乙方如因资金困难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二倍承担违约金。

5.3 乙方支付货款时必须将款项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财务部为乙方出具收款收据(加盖甲方财务专用章),以确认收款。

5.4 乙方支付货款或以房抵顶货款后,乙方从应付给丙方的工程款中相应扣除。

第六条 供货时间

6.1 因商品混凝土所具有的产品特性,所以,甲方要根据丙方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浇注委托单确定的供货时间、供货数量安排生产。

6.2 丙方最迟应在使用混凝土前24小时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以浇注委托单通知甲方,给甲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如需大方量连续性浇注混凝土,应提前三天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浇注委托单的方式通知甲方。

6.3 丙方每次要求供货时均应提供详细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准确数量、具体浇注部位及相应的技术质量要求。

6.4 如甲方对丙方要求的供货时间有异议,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丙方,并经甲丙双方以书面方式共同确认。

6.5 丙方浇注混凝土通知发出后,因故发生变化需撤销或变更该通知书时,应在预拌前1小时书面通知甲方相应变化内容。甲方未接到丙方变化的书面通知,根据先前通知书内容已经开始进行了预拌混凝土工作,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由丙方承担(但该批混凝土如出售给他人,丙方不承担责任)。

6.6 甲方应按丙方通知期限按时进行供货,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时浇注混凝土,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窝工而支出的人工、管理、机械租赁等损失,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损失以及相关处罚等损失,同时,逾期3日不供货,乙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与第三方另行签订混凝土供货合同,甲方还须承担应付商砼款30%的违约金)。

第七条 质量责任

7.1 在混凝土浇注过程中,丙方必须按甲方的技术交底进行混凝土的浇筑及养护工作。

7.2 若混凝土构筑物出现缺陷,应立即停止继续施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经权威技术鉴定部门分析原因,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缺陷解决后再施工。如经鉴定系甲方所供混凝土存在质量问题而致停工,则甲方须赔偿丙方拆除、重建以及停工和工期延长期间的经济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依据本合同6.6款执行。

7.3 由于甲方的混凝土质量或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由甲方自负,丙方不负责任。因丙方施工因素造成混凝土质量缺陷,甲方概不负责。

第八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负责甲方运输车辆,施工机械的现场指挥,负责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及便利的条件,并保证施工现场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及人员的安全(如因丙方在吊装作业中有高空坠落物体造成甲方车辆损坏、人员伤亡等事故,由丙方承担全部责任)。

8.2 负责提供现场所需的交通、供水、供电、照明等必要的条件;因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浇注等原因造成的施工现场及周边的扰民问题,由丙方负责解决,费用由丙方承担。

8.3 运送到工地的混凝土由丙方及时签字验收并及时按合同要货通知约定的浇注部位指挥浇注。

8.4 对运送到工地的混凝土按相应的规范进行施工操作,施工操作中不得在混凝土中加水或添加其他材料,如不按相应的规范进行操作,或自行添加材料,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8.5 如因丙方没有合理地安排混凝土的浇注时间及供货数量,以及未及时验收或未按规范操作,由此造成混凝土粘罐、报废的损失,以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包括不仅限于:混凝土款、运费、泵送费、人工费、修理费、台班费等费用)由丙方承担。

8.6 丙方配合甲方做好混凝土拖式泵、布料管的架设及拆除,以及甲方进场设备的看护工作。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9.1及时按照丙方的供货计划供应混凝土。

9.2甲方承担混凝土加工、运输及泵送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9.3负责办理运送混凝土所需的车辆通行证件。

9.4甲方人员进入丙方的施工现场后,应服从丙方合理的调配,并积极配合现场施工。

9.5及时向丙方提供应由甲方出具的相关商品混凝土技术资料。

第十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三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合同未履行完部分涉及金额的百分之二十(20%)的违约金。

10.23%违约金与5.2重复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时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其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12.1 本合同签订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及因本合同有关事宜而需要联络时,以签订本合同是三方签字盖章处确定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签约人的身份证号等进行通信、电话、传真方式联络。

12.2 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立即将变更后的联系方式告知对方。否则造成不能及时联系的后果由变更方承担。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公证送达、邮寄送达等费用)由变更方承担。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丙方结算商砼方量,乙方支付商砼款。

第十四条 附则

14.1 乙方是企业法人的应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

14.2 乙方是个人的应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4.3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仅有两方盖章,则相关权利义务只对盖章两方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地址:

单位电话:
单位电话:
单位电话:
工作传真:
工作传真:
工作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混凝土简易合同 第9篇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因施工需要甲方为乙方提供运输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经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证、互利的原则为确保双方权利和义务,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运输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地点

1、设备名称: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2、设备规格:
砼搅拌运输车。

3、设备数量:按乙方实际需要车辆台数,以设备进场签订单确认为准。

1、施工地点:乙方安排的施工场地。

第二条:运输时间:

运输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运输费用:

1、运输费用:
(以上运输费用不含税金)。

2、当月运输量不超过 m3/车,超过的运输量按 元/ m3另行计算。

2、甲方每辆车随车配备一名驾驶员(持证上岗),柴油应由乙方承担,其他油料,及车辆维修和保险费由甲方自己承担。

3、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结算方式:

第五条:甲方职责:

1、签订合同进入施工后,驾驶员听从指挥,按照合理要求进行运输。

2、甲方负责柴油外的辅助油料,如发现人为浪费乙方材料及其他行为,乙方有权进行处罚。

3、甲方负责日常的保养维修和故障检修。

4、由于驾驶员人为的失误造成的损失或伤亡由甲方自负。

5、甲方运输车辆,允许每月修理保养时间为120小时(5天),超出的时间按比例从当月运输费用中扣除(没有生产任务出车时,必须告知调度)。

6、严格遵守乙方制定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操作规程。

第六条:乙方的职责:

1、因违章指挥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对甲方人员、设备车辆安全负责,保证驾驶人员足够的休息时间,如有事故发生,不是甲方所造成,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3、运输车辆须维修时,乙方应提供方便。

4、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应及时保障柴油国标质量的供应,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负责并承担交通罚款费用。

6、乙方应负责施工道路符合车辆的行驶要求。

7、甲方的车辆运输混凝土到达施工现场后,乙方应尽快组织、协调施工,将罐体内混凝土卸完,如因车辆达到现场后,未及时卸料,导致混凝土在罐体内凝固或混凝土报废,造成的损失(清罐费用、混凝土费及车辆闲置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8、乙方应妥善免费提供车辆清洗场地及设施。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

1、合同签订后,双方均有权利督促对方履行职责。

2、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或不符合乙方要求的车辆,乙方有权让甲方调换车辆。

3、甲方也可因危及车辆和人身安全的,可提出退场。

4、甲方有权拒绝违章作业以及危及车辆行驶安全的作业。

第八条: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退场结算完运输费用自动失效。

2、本合同对方均有约束力,应共同遵守。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

4、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发生争议,可向仲裁机关及人民法院提请判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混凝土简易合同 第10篇

甲方:
(需方)

乙方:
(供方) 签订地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标GB/T14902-20_《预拌混凝土》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甲方商品混凝土由乙方供应。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特订立本合同。

一、 供货规格,价格,方式:

1、工程名称: 交货地址:总方量、总价(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2、供货方式:搅拌车送货到需方使用现场。

3、本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市场价格调整,调整幅度在±20元/方(含20元/方)之内的,不予以调整,调整幅度超出±20元/方的,只增减±20元/方之外的部分,价格调整双方需提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价格调整幅度、时间以及工程量。

二、 技术标准:

1、预拌混凝土质量必须符合GB/T14902-20_《预拌混凝土》及国家有关标准。

2、强度的实验结果评定以GB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为准。

3、混凝土泵送符合HGJ/T10-95《混凝土泵送技术规章》。

三、 订货、交货及验收方式:

1、甲方每次要货时,提前一天指定专人通知乙方并说明工程部位、建筑时间、强度等级、数量、塌落度要求,且甲方指定专人要货前两个小时再次与供货方电话确认。

2、甲方必须指定专职收料人并书面形式做备案;混凝土运到指定地点后,有甲方指定的专职收料人签收,并保留存根作为对账结算依据。

3、甲方在订单以外增加混凝土使用量:如因施工图纸发生变更,现场混凝土施工跑模等,甲方以电话联系供方,乙方应立即安排调整,保质保量供货。

4、混凝土到现场后必须进行交货验收,并按标准留置混凝土试块。现场制作的试块甲方应进行标准养护并送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龄期检验程度合格表明混凝土满足质量要求。

四、 供货量的确认:

1、按甲方指定收料人签字的送货单上的混凝土数量作为结算依据。

2、每次甲方所需混凝土方量如与实送方量有误差,甲方有权要求进行过磅,过磅如有误差,双方当场协商处理,由乙方负责误差方量数。

3、乙方供货到现场浇筑的混凝土如出现数量与交付验收混凝土发货单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必须即时通知乙方确认核实,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实际数量,作为价款结算有效依据;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作为核算价款的依据,审计费用由甲乙共同承担。钢筋所占体积不扣除。

五、 付款方式 :

1.商混的供货方式为乙方先垫资1000M3后再按每浇灌完 M3,支付混凝土款,以后如此类推。封顶后30天付前期垫资1000M3货款的 %,60天付款 %,余款项在工程完工后五个月内无质量问题一次性结清。

2.货款结算时按甲方指定人员在收料单的签字为准。(甲方 有权所供数量进行不定期的抽检)

3.上述款项以转账为支付方式,根据甲方需求所定价格注明含税价或不含税价,详情见价格表。

六、甲方责任

1、甲方应做好浇筑混凝土前的一切组织准备工作(如:道路坚实通畅,用水、照明齐全等),以及供料期间的现场指挥和安全工作,为乙方能顺利、及时、优质完成混凝土浇筑提供便利条件。搅拌车到现场后等待时间不超过45分钟,以免影响混凝土质量。

2、甲方在商品混凝土浇筑接近结束前,应提前一小时明确通知乙方尚需浇筑的商品混凝土量,否则造成后果由甲方负责。

3、甲方应按国家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施工养护工作。

4、甲方取样、养护、试验、检验必须按照国家规范进行。相关的试验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的支付甲方工程款,甲乙双方及时对账后,乙方执甲方工程款收款收据,甲方可直接在应付甲方工程款限额内拨付商品混凝土材料款给乙方。

6、甲方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它事宜。

7.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迟延支付式不付,按合同价的 %支付违约金。

8.甲方所需商混的数量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保证货源充足,并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送货到场,否则乙方按总合同价的%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七、乙方责任:

1、供方必须按合同和订单数量及时向需方供货,保证混凝土供应的连续性。

2、如所供混凝土商品不合格,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经甲、乙双方、担保方、监理方、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及有关专家参与,经鉴定查明原因,若属乙方原因造成,由乙方承担责任;若属甲方原因造成,由甲方承担责任。

3、乙方应派调度人员到工地施工现场与甲方保持协调联系。

4.乙方必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关规定,在施工、运输过程中,由乙方原因所造成的人身事故及财产损失、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5.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质量要求提供混凝土,保证商混的质量,如混凝土质量未达到要求,在接到甲方通知一小时内到现场解决,如乙方延误或质量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八、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协议,如有违约,所产的一切相关费用由违约方承担,本合同以上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补充修订。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货款金额全部结清为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混凝土简易合同 第11篇

需方(简称甲方):__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供方(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落实甲乙双方关于买卖商品混凝土之事宜,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__)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供需双方就购销商品混凝土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名称:昆山建颖商务办公楼

二、 工程地点:科技广场北侧

三、 供应混凝土量按照实际发生数量进行计算,计算混凝土数量:

以过磅方式进行计算混凝土立方数,标准以混凝土标号每立方标准重量为准。

四、 供货期:自本工程开工时间至竣工验收完成。

五、 混凝土价格:乙方按照苏州市每月发布的混凝土材料信息统一下浮18%作为本月混凝土结算价格,不同标号的混凝土价格应作相应的调整(例C15、C20、C25、C30、C35、C40、C45、C50)。补充说明:1、以上下浮后的混凝土单件已含税;2、泵送费按照实际用量每立方10元;3、以下添加剂以实际用量为准,抗渗P6每立方6元、抗渗P8每立方8元、防冻剂每立方10元、细石每立方10元;4、其他:以上下浮后的混凝土单价已含运输费;5、混凝土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检测不合格产生的回弹费用等一切由乙方承担。对甲方工程造成其他损失的,一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进行回弹检测项目,若回弹不通过,对甲方已完成的工程需要进行加固或增加其他相应补救措施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工程期限拖延导致甲方相应损失及甲方向业主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6、乙方应提供混凝土试块测试报告、混凝土资料等相关资料。

六、 供货量的确认

1、 甲方可对乙方提供的混凝土量进行随机抽验,抽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同一批次抽验的数量不少于2车,且平均欠量大于2%时,乙方应按该次抽验的总欠量的10倍数额标准对所有和甲方发生的供货数量进行赔偿并负责该批次抽验费用。

七、 商品混凝土质量标准要求

乙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14902-20__《预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若江苏省或苏州市或昆山市的建设主管部门对混凝土质量有更高要求的,乙方应符合其他相关要求,并且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混凝土行业部门质量要求高于国家标准的,以高标准执行。

八、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在浇筑混凝土的1天前(或大体积或特殊预拌混凝

土浇筑,甲方应在5天前),以电话或其他有效方式将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塌落度、浇筑部位、浇筑方式、交货地点及其他有关要求通知乙方;如遇甲方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混凝土浇筑时间临时改变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供方。

2、 甲方应在建筑工地为商品混凝土的运输、使用提供必备的条件,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

3、 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后,甲方应尽快办理检查混凝土数量手续,并安排卸料。

4、 若乙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性能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约定,甲方有权拒收。

5、 甲方不得对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经约定的掺和料。

九、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根据合同和甲方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混凝土生产供应服务。

2、 乙方负责按国家规范或者相关标准设计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须使用同一配比并采用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乙方应及时按不同混凝土品种等级向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甲方付清货款前应提供全部有关技术资料及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一切相关资料。未提供相关资料导致甲方无法进行备案或其他相关事宜的,甲方有权扣留货款。

3、 乙方运送车辆和随车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相关负责人员的调度指挥,提供优质服务。

4、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混凝土质量和供应量的抽查,出现争议时,乙方应及时派员进行协商处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该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包括甲方向业主承担的相应赔偿责任)。

5、乙方不得拒绝供应小批量商品混凝土。若乙方拒绝供应的,甲方有权自行安排其他供应商供应,乙方以该批次混凝土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6、 如甲方有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等违约行为,乙方应积极进行协商。如协商未果,可在提前15天书面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停止向甲方供应混凝土。

7、 乙方所属车辆、机械设备及有关人员造成甲方人员人身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为乙方代为垫付的赔偿款有权在所欠乙方货款中直接扣除。

8、 乙方所属车辆、机械设备及人员造成甲方机械设备、工程等损坏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所欠乙方货款中直接扣除。

十、 结算和付款方式

1、 结算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签认的发货单每月一次编制结算表,并提供给甲方,由甲方在结算表上签字确认数量及金额。乙方逾期未与甲方进行结算的,视为放弃结算。

2、 支付方式:1、甲方在本工程基础结束,收到业主工程款7天内,支付乙方供应量总额的50%货款;2、主体工程施工时,每两个月结算一次,支付货款的50%货款数额;3、甲方在本工程竣工验收,支付乙方供应量总额的70%货款其中扣除已支付货款数额;4、剩余货款在竣工验收结束6~8月一次性全部付清。

十一、违约责任

1、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商品混凝土货款时,应根据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货款的利息。

2、 一方违约,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大规模流行疾病、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洪、震等自然灾害。

2、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供货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按甲方通知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混凝土,其损失由甲方承担;未运至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其损失由乙方承担。2、延误的供货期相应顺延。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三、合同的解除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需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 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工程停建或缓建、混凝土生产运送设备严重故障、乙方公司的原因导致混凝土无法正常供应)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 乙方所属人员与甲方现场负责人发生争执以及与甲方人员发生打架、斗殴、偷窃等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5、 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供货的时间,逾期供货3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因逾期供货导致甲方停工、窝工等一切损失。(超过甲方通知乙方供货时间30分钟以上视为逾期供货)

6、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7、 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10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8、 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9、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相关赔偿条款的效力。

十四、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无效时,向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其他事项

1、 本协议一式贰份,供方执壹份、需方壹份。

2、 本协议为商品混凝土买卖协议,与其他协议相抵触的,以该协议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混凝土简易合同 第12篇

供方:xxxxxxxxxx有限公司

需方:xxxxxxxxx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东莞市岭南电生产项目

第二条

工程地点:xxxxxx科技园

第三条

供应总量约30000 m3(结算时按实际供应数量计算)。

第四条

供货期限:由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需方委托供方供应预拌混凝土,经双方议定,混凝土品种、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单价等如下表:

第六条

技术标准和要求:

(1)供方选用符合国家建筑行业规范标准的原材料制作混凝土。

(2)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必须符合GB/T14902—2003《预拌混凝土》及有关国家标准。

(3)现场抽样检验强度的试验结果评定以GBJ10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作为混凝土质量评定依据。该检验委托东莞市质检站负责。

(4)浇筑混凝土前,供方须按需方的实际浇筑部位向需方提供相应的混凝土技术质量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强度报告、抗渗实验报告、产品出厂合格证、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等技术资料,并按须方要求及时提供原材复试报告及合格证等。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提供或延迟提供上述技术资料,否则由于资料不全无法进行浇筑,供方须赔偿需方的损失,需方尚未支付给供方的款项不予支付。

第七条

供砼方式:

(1)需方每次订货时,必须提前24小时由指定联系人通知供方(当一次订货量超过300 m3时须提前48小时),以便供方做好原材料的准备工作及供应混凝土前的准备工作,订单中应注明浇筑时间、混凝土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及所用部位等。遇有临时变更时,需方须提前4小时通知供方,

(2)需用特殊原材料生产的特种混凝土的计划预约时间,应由双方按特殊原材料的订货时间确定提前预约的天数。

(3)需方在订单以外增加混凝土使用量时(如施工图纸发生变更、将混凝土用于订单以外的地方、地基土层有大孔洞或软土跑模等),应及时通知供方。

(4)供方送货单应准确填写车号、司机姓名、混凝土强度等级、数量、使用部位等相关有效信息。

(5)需方要求供方供应的混凝土每天(每批次)只能有一车不足5 m3,如超出此车数,需方应按每车支付100元的运输补偿费给供方。用斗车打柱子、桩芯、构造柱、圈梁、女儿墙等特殊部位时按公司合同单空载费加收方法执行。

第八条

签收

1、供方须将混凝土运送到需方指定地点,委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跟踪,并负责装卸。混凝土运抵交货地点后,需方组织具有资格的检验人员按有关标准规定完成坍落度抽样检验:此后将整车混凝土卸清。需方应指定专人签认供方的混凝土随车送货单,结算时供货数量按签单数量计算。签收人为:1、联系电话:,2、联系电话:。

2、混凝土的强度质量,以需方按国家规范和标准现场取样、制作及标养的试件,并以送检的试件经东莞市质检站做出的检测结果作为验收混凝土的质量依据。检测不合格,检验费由供方负责,需方有权作退货处理,对该批次混凝土不予签收和结算,供方还须赔偿需方的损失。

3、需方对供方所供混凝土方量有异议,可以采取过磅形式随时抽验(三车平均值)。抽验结果与供方送货单误差在±2%以内,双方不予追究;
如抽验结果与供方送货单负差在2%以上时,则当日各车均可按此实际负差比例计算。(标准:C10 2350kg/ m3;
Cxx 2350 kg / m3;
C20 2350 kg / m3;
C25 2355 kg / m3;
C30 2360 kg / m3;
C35 2365 kg / m3;
C40 2370 kg / m3;
C45 2375 kg / m3;
C50 2380 kg / m3 )

4、供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需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或者超过技术要求规定的初凝时间,经核实后需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5、需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供方进行核实;
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需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
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属于质量事故的,供方除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外,还应对需方做出如下赔偿:

第九条

结算方式和付款期限:

双方凭签认的送货单,核对各种类等级的砼供应量并依本合同第五条所列的单价结算货款额。

1.结算方式:现金结算预付款:首期预付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之后每期预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 2.付款方式:需方须付款至供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供方指定的账户为供方在合同中所约定的帐户。

(1)若本合同所订混凝土供应完成之后需方尚需供应混凝土,则采用预付款方式或双方另行商定。

(2)在货品质量合格且双方结算确认后,需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供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向需方索还所欠货款,同时按所欠货款总额每延期一天加收0.5‰的违约金,直到收回全部货款为止。

(3)此工地若因需方原因导致停供,需方必须在最后一次供应砼之日起xx天内将余款全部

第十条

供方责任:

(1)供方应在浇筑混凝土同时供方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负责技术指导,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向需方提供详细技术资料(包括混凝土浇注、保养操作方法及施工注意事项)。供方不提供上述资料和技术人员施工现场指导,导致混凝土质量缺陷的,须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须赔偿损失。

(2)供方在每批混凝土浇筑前把所有分析材料检验报告单、配合比设计报告单等资料送交需方。供方不提供上述资料的,须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须赔偿损失。

(3)若需方需要质检站出具原材料检验报告的,供方提供材料,但检验费用需方自理。

(4)供方的质量保证止于现场取样,如因供方送料错误造成需方损失的由供方负责。

(5)因现场抽样检验不合格,当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若需方同意再次鉴定,则双方协商后可再用抽芯、回弹等方法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供方承担。

(6)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供方原因造成供货中断,供方承担由此给需方带来的损失。

(7)未经需方同意,供方不得无故终止混凝土供货。如违反此规定,供方应按合同混凝土货款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赔偿给需方。

第十一条

需方责任:

(1)需方在开始供货前提供详细施工进度计划给供方,以便供方安排生产及运输,需方如果提供虚假信息给供方,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需方负责。

(2)需方每次订货前应准确计算混凝土用量,如因计算欠准而造成供方送料超出实际需要时,需方应对此负责,并签认供方送货单给予结算。

(3)需方每次订货前应尽量精确计算施工时间,遇有时间变更超过4个小时,供方可视需方变更订货时间,重新安排生产送货,需方应为此引起的供货混乱负责。

(4)混凝土搅拌车到达现场后,需方应在有监理人员见证以及供方技术人员指导的条件下,按GB14902—2003《预拌混凝土》规范要求在20分钟内派有上岗证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抽样检验,时间应在每车卸量的1/4至3/4之间采取,并在搅拌车到达现场后40分钟内完成制作。现场抽样送检费用由需方承担。

(5)需方应保证工地内道路畅顺、安全,并对混凝土搅拌车在卸料期间的安全负责,混凝土司机必须听从工地有关人员的指挥,需方应在交货地点设立标志及有专人指挥车辆。若因供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供方负责,如因需方原因造成的,由需方负责赔偿供方损失。如出现意外事件或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安全事故,则供方人员及财产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6)因需方不遵循有关标准规范,不参照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在现场运送、浇注、养护混凝土而造成质量问题事故时,有关损失由需方负责。

(7)需方在混凝土浇注施工过程中不得自行添加任何物料(包括水),否则造成质量问题由需方负责。

(8)混凝土送到工地后,由于需方单方的原因不能在90分钟内卸完全部混凝土,造成的质量事故及损失由需方负责,需方应签认供方送货单并给予结算。

(9)需方须向供方出示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证明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10)需方指定联系人须配合供方人员认真、如实填写供方送货单上应填写的项目。

第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等不属于供需双方的因素导致供方不能供应混凝土或需方工程对供方造成重大损失,供需双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害赔偿义务及其它责任。

(1)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六级以上的地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自然灾害、非供需方责任造成的爆炸、国家政策调整与本工程有关等等。

(2)上述不可抗力出现,供需双方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并向对方通报情况,协商与采取措施。

第十三条

合同有效期: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开始供货起至所订混凝土供货结果结束并需方向供方付清全部货款时止。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实事求是地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如协商和调解无效,须在需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五条

特别约定:

(1)需方指定联系人详见附表《工地施工现场联系单》供方指定联系人详见附表:《xxxxxxxxxx有限公司通讯录》。

(2)甲乙双方合同约定地址为各方的指定送达地址,须向该地址送达相关文件。变更地址须书面通知对方,未通知不得变更送达地址,各方向合同约定地址送达即视为送达。

(3)合同未尽事宜,或需要变更、补充时双方须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未签订前按本合同执行,任何一方无权更改合同内容。本合同没有约定或者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4)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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