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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4-02-26 08:39: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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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县党政机关2023年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XXX自治区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XXXX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全面推进我县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建立起编制统一、权属统一、经费统一、监管统一、车辆和驾驶员统一调派的公务用车管理模式,根据XXXX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XXX自治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的通知》的通知》(X〔2020〕X号)、XXXX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盟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的通知》(X〔2021〕X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实施意见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要求,围绕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以信息化管理平台为载体,实现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统筹跨部门调度使用,建立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盟关于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统筹行业特点及工作需求,区分不同保障类别和人员身份,不搞一刀切,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确保新旧机制平稳过渡、有机衔接。

——坚持制度创新。积极探索创新符合机关公务出行特点的交通保障机制,综合考虑各类公务活动出行条件,科学制定各项配套措施,实现公务用车统一车辆权属、统一运行经费、统一保障管理。

——坚持统一部署。在县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XX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综合协调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工作。各部门层层落实领导责任、明确部门分工,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确保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任务顺利完成。

——坚持厉行节约。增强预算刚性约束,严守改革节支底线。合理配置公务用车资源,从严核定保留数量、从紧确定经费额度,不开口子、不留后门。切实做好分类保障和财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统筹衔接,确保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下降、工作不受影响。

二、主要任务

(一)机构范围

县级党政机关(含县委及其各部委、政府、人大、政协,各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部门单位、群团组织、事业单位,下同)全部纳入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工作范围。事业单位下一步参照执行。

(二)车辆范围

2016年我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车辆共计124辆,包括党政机关按编制核定的行政综合执法车辆27辆、机要通信车辆93辆、调研车辆2辆、实物保障车辆2辆。

(三)工作任务

按照XXXX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盟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的通知》(X〔2021〕X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坚持统一部署,逐步推进的原则,分两批次进行。

第一批62辆公务用车。2023年6月底完成党政办公楼区域内35辆(33辆机要通信应急车、2辆实物保障车)、27辆行政综合执法车辆的集中统一管理。

第二批51辆公务用车。2023年12月底完成城区内其他办公区域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全面实现县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集中统一管理。

此次公务用车统一管理不涉及四个部门共计11辆公务用车(公安局7辆、检察院1辆、法院2辆、纪委监委1辆)。

(四)统一车辆权属

在县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承担县级党政机关公务出行保障职责。各涉及车辆集中统一管理部门单位要对本单位公务车辆进行逐一核实登记,确保产权清晰、权属明确、资料完备、证件齐全。县财政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共同负责将涉及改革调剂过户的公务用车资产划拨至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登记固定资产账目。

(五)统一保障方式

按照公务用车“五统一”管理要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认真组织实施,通过集中统一管理保障方式,保障县级党政机关公务出行。

1.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集中统一保障。各部门单位通过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申请使用车辆,实现公务用车统一管理、集中调度、定向保障、随机派车、跨部门统筹使用。

2.对县级综合行政执法车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通过综合行政执法用车平台申请使用车辆,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提供派车服务,实现合理配置资源、集中定向保障。司勤人员由各执法单位自行安排。

3.各部门单位应优先使用集中管理的公务用车,当公务用车满负荷运转无法提供车辆保障时,采取租赁社会化车辆补充保障党政机关公务出行。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公开确定社会化车辆租赁企业,租赁车辆应纳入公务用车信息化平台管理,明确车辆服务内容、公布价格标准,租赁费用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与车辆租赁企业结算。

(六)统一经费管理

每年财政部门按下列方式分类预算核拨经费,加强预算执行刚性约束,严格落实定额管理与总量控制要求。

1.集中管理车辆经费:党政机关、县级综合行政执法集中管理车辆经费统一核拨至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根据第一批集中管理车辆总体状况,第一年预算标准6万元/车/年(包括:维修保养、燃油、年检、保险、过路、停车、洗车费),实行定额管理,额度根据实际运转情况进行年度调整。

2.补充保障经费:当公务用车满负荷运转无法提供车辆保障时,可租用社会化车辆满足公务出行需要,费用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与车辆租赁企业结算。补充保障经费预算第一年6万元/车/年,实行定额管理,根据实际租赁车辆情况进行年度调整。

3.信息化平台管理经费:XX县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使用费自2022年起列入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年度预算(包括: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综合执法车、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云服务器年租赁费、信息服务费、技术服务费、智能终端运维服务费经费。2021年之前在政府办预算内)。

4.车辆更新购置经费:按照《XXXX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县级公车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县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财政部门会同公车主管部门按照配备更新计划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公务用车更新购置经费,统一列入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预算,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公务用车集中采购。

5.集中统一管理司勤人员绩效管理经费:为充分调动司勤人员工作积极性,引导鼓励司勤人员全身心投入本职工作,以优质服务和科学管理为目标,构建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符合司勤人员职业特点的绩效考核评价和奖励制度,全面提升司勤人员安全、规范、高效服务水平。司勤人员绩效管理经费列入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年度预算。

(七)促进资源整合

1.集约整合车辆资源。XX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财政局牵头,各单位积极配合,做好集中管理车辆资产划转工作,切实保障各单位相关公务出行。

2.开辟车辆停放场地。XX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规划停车场地,对现有车位集中统一管理,保障集中管理车辆统一停放需要。

3.强化管理创新服务。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升级整合现有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系统,同时移植引进先进地区智能管理模式,依托信息平台监管功能,规范司勤人员、车辆各项业务的有效管理,借助科技手段提升公务出行服务质量。

(八)司勤人员安置

按照以人为本、积极稳妥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保障其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妥善安置,不得简单推向社会。人社、编办、财政等部门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妥善做好司勤人员划转工作。

1.编内司勤人员。为了改革的稳步推进,结合我县实际,各单位行政工勤编制人员及编制暂时保留在原单位,在县公务用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2.编外司勤人员。第一批、第二批公车集中统一管理单位应如实报送编外司勤人员情况,并分别于2023年6月底、2023年12月底前全部转入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驾驶员岗位工作,签订聘用合同,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各单位因编外司勤人员兼职等原因未及时按要求完成划转的,由各单位自行解决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相关责任。编外司勤人员工资由县人社、财政等部门按照相关程序确定标准,人员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3.为保障各单位公务出行需求,司勤人员划转工作结束后,根据车辆运转情况,按照车辆数70%的比例配备司勤人员,测算确定驾驶员岗位,空缺人员需通过人社部门公开招聘。第二批集中管理车辆司勤人员根据实际划转人数,结合第一批集中统一管理车辆运行情况测算确定驾驶员岗位,空缺人员通过人社部门公开招聘。

(九)车辆移交

各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切实做好车辆移交工作。不得因车辆存在相关证件手续不全或交通违法等原因造成无法变更注册、过户等情况,影响到整体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工作的有序推进。

1.各部门单位要对本单位公务车辆进行逐一核实登记,确保产权清晰、权属明确、资料完备、证件齐全。第一批集中统一管理车辆于2023年6月30日前,第二批于2023年12月20日前,向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移交,并保证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车凭证、购置附加费(税)证、保险单、车船使用税凭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齐全,不存在未处理交通违法记录、未年检等异常情况。对存在相关证件缺失、未处理交通违法、年检保险过期等情况的车辆,由车辆原使用单位负责补齐、办理相关手续,车辆状态正常后移交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车辆完成交接后,如状态指标达到安全行驶要求,要及时投入保障运行,不得延误用车保障工作。

2.各部门单位使用的车辆注册登记信息、固定资产登记不在本单位的,由车辆使用单位积极配合财政局(国资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程序进行处置。

三、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本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正确把握改革方向,强化责任意识,明确任务分工,精心组织实施,把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实施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后,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和完善信息化建设

推进公务用车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完善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功能,夯实平台基础数据,充分发挥平台作用,提高数据精准性和完整性,为公务用车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四)严格车辆使用管理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细化本部门本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格车辆使用管理程序,明确公务出行保障方式、操作流程,健全车辆日常使用登记、报备和公示制度。县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标识化工作,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统一喷涂蒙汉文《公务用车》标识和监督电话。通过信息化平台,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情况日常监督和节假日期间的公车监督检查工作,对各部门单位公车使用当中存在无任务出行、报备不规范等问题,采取定期反馈其所在单位或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等措施进一步推动公务用车管理各项制度的执行。加强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处置等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或者公示相关情况。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严肃公务用车使用纪律,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务用车经费预算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与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交换公务用车注册登记信息、使用状态等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公务用车管理问题线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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